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

神木县东川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为保证煤矿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物资储备,加速资金流转,提现集中优势、规模效应,坚持“低成本,优服务,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原则,建立起集中、统一、全面的物资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物资的计划管理

一、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依据

1、各生产队(部)按照月生产任务和消耗定额以及设备、配件损坏情况,合理编制月物资需求计划。

2、各辅助部门根据月工作任务量或维修计划量以及煤矿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等,合理编制当月物资需求计划。

3、基本建设、维修、安技措物资要以批准的计划编制。

二、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要求

1、物资需求计划以月计划为主,月计划量(或资金总额)的准确率要达到当月物资实际需要量的80%以上。否则,对材料计划单位进行处罚。

2、生产急需的临时物资需求计划,为当月的补充计划,每周可报1次。

3、计划编制必须规范,计划中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使用时间、技术要求等必须准确,配件必须注明主机生产厂家,否则不予受理。

4、设备、配件计划应充分考虑生产周期以及供货运输时间,计划应具超前性。

5、各生产部门应明确一名计划员负责计划的编制,并按时向供应部上交采购计划。

三、计划的审核与审批

1、月计划必须经队(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供应部。否则不予受理。

2、煤矿每月26日前召开物资平衡会审批月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以审批后计划为准。

3、生产急需的临时物资需求计划,由分管供应的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报供应部。否则不予受理。

四、计划的受理时间

1、次月计划必须在当月的20日前报供应部。

2、临时计划在每周三上午申报,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需要共同讨论的计划可安排在前一天晚上或当天早上。

五、供应部对物资需求计划的管理职责

1、受理月计划后认真审核,既是汇总,表明单价、金额、利库额、预计到货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2、按煤矿规定,编制号当月需要集中采购的物资计划和自行采购的物资计划。

3、每月26日前将编制好的月计划提交煤矿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审批。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储备情况,合理编制采购计划。

4、各单位因计划失误造成物资不能及时到位,计划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计划经办人承担责任。

5、积极沟通并催促集中采购物资的按时到货(因计划提报单位因生产条件变化,工程项目的增减需要变更时,已到货或已签订合同无法退货的物资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责任该由谁承担?)

6、《采购订单》必须注明生产订单号、数量、预报量、批量、送货数量及到货时间,并送一联审批后的《采购订单》到仓管员,便于仓管员及时合理安排入库。

7、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计划的管理情况,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队(部)提出处罚意见。(罚款额50——200元)

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对供应商实行内部审核签订合同管理

1、建立主要供应商和产品的资质信息档案。

2、由煤矿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审核主要供应商品和产品资质信息情况,并确定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和产品。煤矿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和产品不得违反煤矿签订和同的相关规定。

3、煤矿所采购的各类主要物资原则上必须在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和产品中选择。否则视为违纪。如遇特殊情况,确保超出签订合同供应商范围采购的,则必须经煤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采购。

二、比质比价管理

1、除招标和特殊的临时采购外,其余各类物资采购均实行比质比价采购。

2、供应部门将部分常用的集中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和市场价格、质量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将基本情况向煤矿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3、对签订合同的煤矿和供应商产品,实行与市场比质比价管理,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采购。

4、对煤矿自行采购的批量和价值高的物资,实行供应部门填写比质比价表,煤矿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管理办法。

三、物资采购的合同和协议管理

1、对煤矿集中采购的物资,实行签订长期购销合作协议的方式,约定双方的利益和责任。

2、对签订合同的煤矿和供应商的产品,实行批量签订物资购销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与管理。

3、对煤矿自行采购的物资,根据供应商和所需物资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签订物资购销合同,或签订物资购销协议的方式进行管理。

仓库管理

一、物资的领用

1、各队(部)领用物资以月计划和临时计划为依据,超出计划部分的物资供应部有权拒绝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计划领料的,领料单商必须由分管领导的签字,否则不予发料。

2、各队(部)领用物资必须由材料员(或办事员)统一办理,其余人员领料不予受理。领料员领料时必须先建立总单,再根据不同

品种开具不同的领料单,做到一料一单,并建立起相应台账。

3、领料单中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材料员(或办事员)签名,队(部)负责人签名等要填写齐全规范,普通物品经部门主管签字即可,重要物件的领料则必须经更高层领导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不予受理。

4、领料人员将领料单交保管员后,一律在库房门口等候,由库房内部工作人员将物资送至库房门口交由领料人员领走。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部(大型材料除外)。

5、火工品的领用:生产用由专业爆破员签字领用,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制度,坚持领、退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火工品管理办法及条例;否则,不严格坚持火工品发放制度的,每次分别给予火工品保管员、火工品领用爆破员罚款100元;责任不到位造成丢失,按国家有关火工品管理办法及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非生产用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并经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领用,否则,依据国家有关火工品管理办法及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领料时间:6:00—24:00。

二、物资的发放

1、计划员首先审核领料单:(1)领料单中品名、单位、数量、材料员(或办事员)签名、队(部)负责人签名等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2)所领物资是否在计划内。(3)核对库存是否有货。以上条件无误后方可签批料单。(4)按照审批权限,需煤矿领导审批的物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2、保管员接料单后:(1)细心审核料单,对所发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单发放。(2)禁止外部人员进入库房,安排好内部工作人员将货物货物送至库房门口交给领料人员。(3)按照“日清日结”的原则及时上帐下账,处理好各自分管的账目。(4)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资。(5)回收可复用的材料,配件可优先发放,并按复用价格计价。

3、严禁白条和无任何手续发料,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可先发料,但次日必须补办正规手续。

三、物资的入库程序(验收程序)

1、根据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按时发货,采购部接到供应商发货通知后准备接受货物。

2、采购部采购验收员依据合同、订货单与供应商的送货单进行核

对,并查点实物数量。

3、清点核对中若没有问题,验收员组织质量管理部或使用部门的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工艺技术要求等,必要时由质量管理部出具检验报告。

4、若检验报告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由采购员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报采购部经理审核后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若在货物数量的清点核对阶段帐实不符,采购员应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联络供应商进行处理。

5、经质量检验,不存在质量问题,则由仓储部负责人入库,

填写入库单,并与财务部协作节能型账务处理。

6、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5@p前(增值税票),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的材料明细表(预验收),等正规增值税票到达后通过财务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7、?货物验收入库后,库房保管员应按不同材质,性能等要求和按类分区,做到“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四定位;物资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大的五成方,高的五五成行,矮的五五成堆,带角的五五成串”;确保“收发、识货、写算、报表”,以及帐、卡、物、资金四对口等存放原则。定量装箱,下垫上盖,由大到小,存放整齐,过目成数,标记鲜明,材质不混,品种不错,规格不串,上架拔卡,一目了然。

8、露天材料、地材类的验收。水泥要准确到包数;砖要准确到块数;砂石类要量方。

9、仓管员每两个月月底向供应部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两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

10、先做一个总的进料单(流水账)然后再分不同的品种开具不同的进料单(一料一单),并建立起台账、货单,有多少品种就应有多少进料单。

11、所有入库物品必须开入库单(三联票),当天订购的,必须有入库单,采购员除自留一份存档外,还必须给财务室、供应部各交一份。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或人员,供应部将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第二篇:金沟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

库车县金沟煤矿

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二0一一年四月

民爆物品管理主管领导工作职责

1、负责指定仓库管理细则。

2、督促检查民爆物品管理员对民爆物品发放管理。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4、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定期每半月对民爆物品库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6、每月对涉民爆物品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7、每月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放炮员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做到了帐物相符,检查要留有记录。

8、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退库、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民爆物品发放制度

爆破员在领取民爆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员领取的民爆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

准和使用条件。

2、爆破员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向库房提出申请所领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经矿(井)长、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请领取。

3、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时,须待《爆破员作业证》,矿(井)长、主任签字德民爆物品领料计划单,由班长陪同到库房领取所需民爆物品。

4、进入库区须经警卫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库。

5、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先后顺序领取。

6、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时,必须认真细致地按规定项目逐项签名后,在储库单、登记本和登记表上签名,陪同班组长也要同时签名,当场核兄领取品种、规格数量是否准确,并从外观检查质量以及电雷管是否与申请计划单相符。

7、爆破员在进入民爆物品库房发料室领取民爆物品时,严禁携带矿灯及其它明火入室。

8、爆破员在库房要当场核兄帐物相符后,方可与同行班组长同时离开库房。

9、爆破员所领民爆物品不得归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锁毁、抛弃或挪作它用。发现遗失立即向班组长回报。

10、领取雷管时必须带专用雷管箱,再将雷管放入箱内,

由班长护送离库。

11、爆破员当班使用的民爆物品,要当班领取,且不得提前当班的前15分钟领取。

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1、库内严禁烟火。

2、民爆物品库房必须安全可靠,库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湖、房

3、库房储存量不大于设计内容。

4、不同种类的民爆物品,不能共存的分开存放,严禁混存一库,炸药箱堆高不能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为限不超过1.2米,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人行通道不小于1.3米,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能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高度不能超过1米。

5、为使通风、防静电,箱下应垫绝缘胶皮和方木或木板,箱号、批号应朝外面,便于查看。

6、民爆物品应按照到库先后顺序存放。

7、落实民爆物品库“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

1、库区大门应随时上锁,并应留有嘹望口,确认到库

人员非闲杂人员或遇检查人员到库确认身份后方能开启大门,并让库人员交出携带的烟火,并关闭通信工具。

2、院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杂草。

3、避雷设施齐全,装有静电触模棒,进入库区应穿着防静电服。

4、消防设施齐全、良好,如:消防水池、灭火器、水桶、铁锹等。

5、用于隔离的防爆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6、库区内、外排水沟要畅通。

7、警报系统完好,发挥作用,库区内应豢养1-2条犬。

警卫人员值班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爆物品,防止民爆物品被盗、丢失等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警卫人员值班制度:

1、民爆物品库必须保证4名以上警卫人员24个小时值班。

2、库区内严禁烟火。

3、严禁无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警卫人员检查严禁携带枪支、火种等易爆物品入库。

4、警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值班期间严禁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时喝酒、打牌、

下棋或进行其它无关活动。

5、对值班期间进入库区的非涉爆工作人员,由值班人员在登记本的“值班情况”栏内将姓名、时间、进入库区理由、原因填写清楚。除领取民爆物品人员要登记外,还要将进入库区的本单位领导及前来检查工作的公安人员登记清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警卫人员要如实、清楚地填写值班登记记表,交接班时必须将姓名、时间、值班情况及当时天气情况逐一填写。

7、警卫人员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爆物品运送制度

1、爆破员会同班组长,在库房办完领取民爆物品登记签名手续并核对所领民爆物品无误后,应立即离开库房。

2、路途严禁乘坐电车,严禁中途停留,不得与众人同行。

3、从库房向工作地面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箱。

4、陪同领料的班组长要起监护作用,把民爆物品送到工作地点为止。

5、领取雷管后,中途不得整理脚线。

6、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员或爆

破员监护下并熟悉本规定的人员护送。

7、携带民爆物品时,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班时间在通道上下。

8、民爆物品低达工作地点后,由爆破员验收装入保险箱,入箱的民爆物品必须上锁。

保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对民爆物品的验收、收存、发发、退回、统计和对民爆物品的保管。

2、对入库的民爆物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拒绝该批民爆物品入库:⑴ 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民爆物品运输证》或入库单不一致的。⑵ 将要入库的民爆物品与原来存放的民爆物品不能同时共存的。⑶ 库内储存的民爆物品已达到设计储存的。⑷ 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和超过储存期的民爆物品。⑸ 入库手续不符合规定的。

3、保管员在发放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⑴ 认真检查验购货单位的提货单,发现疑点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发放。⑵ 对本单位爆破施工使用的民爆品,应根据当班生产量,经矿(井)长或单位主管民爆物品的领导签字的民爆物品领取单发放。⑶ 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除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经矿(井)长或单位主管民爆物品管理的领导签发的领料单外,须有班组长陪同签字领取,否则不予发

放。⑷ 禁止发放过期、失效和变质的民爆物品。⑸ 无编码的雷管不准发放。⑹ 不得给当班使用民爆物品的爆破员提前发放。

4、对民爆物品的收存和发放均应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本》的内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登记,填写时不准使用铅笔或涂改,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要长期保存,不准锁毁,以备查询。

5、对爆破员不按规定时间退当班剩余民爆物品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处罚。

6、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到库先后顺序,发放先到库的民爆物品。

警卫员工作职责

1、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责任性和警惕性。

2、坚守岗位高度负责,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严格执行入库制度,坚持对入库的人员车辆登记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带电(含静电)等物品带入库区,出库物品必须与提货单相符。

4、坚持交接班制度,当班记录清晰,无涂改、撕毁、丢失等现象。

5、定期对库区进行安全巡查,严防偷盗案发生。

6、忠于职守,严守机密、禁止乱问、乱说、乱讲、禁止脱岗、睡岗。

7、严禁无关人员或闲人在库区周围停留玩耍。

8、维护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保障库区安全。

安全员工作职责

1、在矿长、库主任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进入仓库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试、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其按期解决。

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5、协助领导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饮用。

9、监督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10、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11、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12、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员安全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民爆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锁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5、爆破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如数及时地交回民爆物品库,不允许带回家及宿舍内私人存放。

6、放炮员领取民爆物品时,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别装在不同的木质或胶质容器内,由两人分别携带(一人带炸药,一人带雷管),立即进入工作面作业,途中不得停留,

也不准委托他人存放。

7、放炮员领取民爆物品时,要在《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爆破员使用民爆物品登记本》上填写登记每班使用的民爆物品经当班班(组)长签字后,作为消耗处理再进行填写登记,不准涂改,要用碳素笔填写。

8、做好《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薄》登记工作。

押运员安全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品不超载,集装箱无损坏。

4、看管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5、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民爆物品管理十不准

1、不准无证人员出入民爆物品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住宿或会客。

3、不准超量储存。

4、不准超期储存。

5、不准警卫人员擅自职守。

6、不准警卫人员当班睡觉。

7、值班时间不准喝酒。

8、库房内不准抽烟,严禁火种入库。

9、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10、库房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民爆物品管理十不发

1、不是专业放炮员或无证上岗人员不发。

2、放炮员无专用药箱或药箱无锁者不发。

3、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发。

4、雷管无编码不发。

5、过期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发。

6、放炮员酒后领取民爆物品不发。

7、对民爆物品数量登记不清,无批条者不发。

8、对民爆物品退库手续不清者不发。

9、放炮员无使用登记本不发。

10、雷管未经导通检查者不发。

民爆器材保管“三勤六不”

三勤:1、勤检查;2、勤通风;3、勤对照;

六不:1、不锈;2、不潮;3、不霉;4、不变质;5、不损坏;6、不丢失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参与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负责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

3、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负责对通防作业计划的落实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他专业同房该哦那嘎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的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落实处理。

4、负责矿井安全检测系统的设计管理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布置安全检查探头,并保证系统经常使用。

5、对炸药库、安全检测队、通风调度、自救器发放室等部门的管理情况及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6、负责拟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瓦斯鉴定方案、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的各项专业工作方案的编制及方案的事实,同时完成上级各项技术测定方案的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7、负责矿井安全技措工程的编制及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并对其中的通防部分负责检查、落实、严守考核。

8、负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酸矿井需要风量,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扇运转工况。

9、负责局部通风机性能测定技术资料整理工作。

10、矿井发生通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作业场所的放炮工作,对放炮工序负直接责任。

2、负责按规定领取炸药、雷管,并分别入箱上锁保管。负责按规程规定装药定炮,连线放炮,班未清点剩余炸药、雷管,并签字退库。炸药必须使用玻璃钢药箱运送。

3、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以降低放炮时的粉尘浓度和有害气体的浓度,炮眼必须填满封实。

4、严禁打浅眼、放小炮、明炮、糊炮、短母线放炮,擅自反向定炮,否则放炮员负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放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对放炮发生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6、放炮前后必须实行洒水降尘工作,必须开启水幕,配合当班人员搞好综合防尘,并对放炮防尘负直接责任。

7、严格执行矿“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格执行放炮“三保险”制度。

8、对当班留下未放炮的装药炮眼,与班长、安监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的放炮严、班长、安监员进行交接,填写交接报告单,并向安监处汇报。

9、放炮出现哑炮、残炮时必须与当班的班长、安监员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10、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的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由安监员管理放炮器钥匙制度。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公安机关《关于民用爆破物品使用》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我矿使用民爆物品管理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要有责任心,对爆炸物品管理要尽职尽责,强化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保管和使用的要求,学习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意识。

3、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认真检查,详细登记,做到不漏记一发雷管和一节炸药。

4、对购买的雷管炸药,认真进行核对,并作好入库登记。炸药的公斤数和雷管的发数详细核对后,方可给押解员打收条签字等手续。

5、执行公安机关双保管双锁制度。

6、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分双人领取,分开保管使用。

7、保管员必须领取当日使用量,对当日没有发放或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在当日退回总库,总库保管员做好详细地出入库记录。

8、每日下午超过19:00时,不准领取和发放各种危险物品,不准进入库区和库房。

9、特殊时间生产需要,首先经保卫科同意,在确实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发放适当的数量,要保证万无一失。

10、保管员要认真监督检身员对出放井口和交接班时的检身,对未使用完的雷管和炸药迅速收归库房,严格保管。

11、本制度望各级保管认真执行,违者严肃处理。

警卫员岗位责任制

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矿区财产和人身安全。

2、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不准聊天、大声喧哗、酗酒、睡觉和脱岗。

3、外部车辆和人员进、出矿区必须要进行登记,经准许后方可进出。

4、货物出矿时,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出门证才能通行。

5、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拔打求助电话并报告矿领导。

6、警卫人员换岗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火工库区的安全。

情况报告制度

1、炸药库警卫员每天22:00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当日工作情况,若有突发事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不得耽误,否则追究当班人责任,炸药库保管员每天24:00时向调度室汇报当日使用量、库存量。

2、大门警卫员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登记好出入的车牌号,记清出入时间,有特殊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巡逻队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有特殊情况立即向综合办汇报,每月25日下午4:00时开本月的总结会议。

4、矿委会每天早晨9:00时分开调度会议,参会人员各科室科长、矿长、副矿长、井长,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落实情况,计划当日的工作。

安全大检查制度

1、矿每月5日、15日、25日组织人员三次安全大检查,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生产技术副矿长、安监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井长、安全员必须参加。

2、参加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对井下各生产及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地面供电线路、库房、火工品库也进行检查,雨季应检查矿区的防洪设施。

3、对每次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当日下午召开总结会,

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由安监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井口限期整改。

4、安全副矿长必须组织生产技术副矿长、安监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井长、安全员对上次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即进行处罚。

5、在大检查的总结会议上,每人都要发言,提出问题,制定办法,由井队负责落实,矿长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机电科、安监科、生技科配合实施。

6、大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项目,由于井队责任人不重视,延期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后果由井队负责人承担。

7、由于矿级领导不重视,设备材料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

8、不参加大检查的一次罚款50元,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50元。

保卫科管理制度

1、保卫科在公司和矿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本矿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制定本制度。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坚持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5、坚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严格检查管理好民用爆破物品,严防各种爆炸物品事故的发生。

6、强化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民事调解力度,把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案件不得升级和变性。

7、强化各单位社会治安意识,加强领导监督力度。

8、加强治安巡逻制度化,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9、加强对爆炸物品的清查和检查的制度化。

10、加强团结意识,搞好民族团结,文明上岗巡逻。

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综合治理精神,严格处理一切违法者。

12、强化对本矿的人员和农民工的管理,力争做到人员清、低数明。

13、认真指导单位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4、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1、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一名领导负责管理单位全盘工作。

2、带班、值班领导加强对在矿职工的安全教育,确保

无斗殴、赌博现象。

3、加强对矿区夜间值班巡逻,加强对本单位及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

4、加强对火工品库的巡逻检查制度,确保警卫人员的无脱岗、睡岗现象。

5、发现打架斗殴及赌博事件,要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处理,防止事件扩大。

6、加强对出入本单位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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