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20xx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20xx年备选项

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突出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导向,重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xx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任务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以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攻克前沿核心技术,抢占战略制高点;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生长点。863计划选择信息技术等10个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支撑计划重点支持能源等11个领域的研发与应用示范。

20xx年863计划和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将于近期在科技部门户网站按领域逐步发布,具体推荐征集要求将在领域指南结束后统一发布。请根据征集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按要求填报项目(课题)推荐书(项目申请书格式可从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相关专栏下载)。

备选项目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将于4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各推荐主体报送正式文件。为避免集中申报受理造成拥堵,20xx年项目(课题)申报采用按领域分期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段安排:

1)交通、先进制造、材料、信息、先进能源技术、地球观测与导航、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为20xx年5月1日8:00至5月15日17:00;

2)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海洋、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领域为20xx年5月6日8:00至5月20日17:00;

3)农业领域为20xx年5月11日8:00至5月25日17:00;

4)北京地区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请于网上申报截止后一周内报送相关受理单位,京外推荐单位10日内报送。

相关文件:集指南

目征集指南

目征集指南

征集指南

集指南

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科技部计划司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20xx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附件1:

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

20xx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xx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20xx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xx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

附件1:

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

20xx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xx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20xx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xx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

荐名额已另行会议通知。

三、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20xx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xx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xx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

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严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课

—3—

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技术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课题)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4.申报项目(课题)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课题)推荐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5.项目(课题)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具体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4—

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2份(A4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program@most.cn。

2.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及项目清单一式3份邮寄至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

100038)茂林居18号张家港饭店6601房间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

联系人:袁烁锋徐江卫

010-68523108电话:010-88659100

3.项目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10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0份及光盘(Excel格式);(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2份;

(4)项目介绍自动播放演示版或视频答辩要求的其他材料(限农业领域);

(5)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书面材料送达地点:

—5—

附件1:

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

20xx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xx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20xx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xx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

(1)不符合项目(课题)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项目(课题)推荐书,包括不予受理的项目(课题)推荐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相关受理单位统一处置。

—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