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音台采购供应商初选比较情况

Digico SD-8、Midas Verona240调音台采购供应商初选

比较情况

中心办公室:

在中心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Digico SD-8、Midas Verona240调音台采购项目的工作已开始得以顺利地的进行。现将目前项目进展的情况进行汇报。

在进行了初步遴选后,拟邀请上海AA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AA)、上海BB电器有限公司(简称上海BB)、上海DD声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DD)和广东佛山CC演出器材有限公司(简称广东CC)参与此次项目的竞标。

在12月23日,包括中心领导、物业部和舞台组各个领导共六人参加了此次项目的初步开标比较。

其中,广东CC由于时间和地域问题无法在12月23日前将标书送至我公司放弃了此次项目的竞标;上海AA由于报价超过其他供应商较多,经讨论,已不再适合继续参加竞标此次的采购项目。而上海BB、上海DD根据标书上的内容报价比较接近、服务资质都能基本达到此次采购的要求,经与会人员一致决定,将上海DD、上海BB作为此次采购拟定供应商,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沟通。

在12月24日和12月26日,我们分别邀请了上海BB和上海DD来到我公司,对上次会议上集中讨论的几个问题包括采购产品的细节、售后服务和价格等方面作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询问。舞台组的yy、xx、zz同志出席本次询访;上海BB委托了工程vv先生出席此次询访,上海DD委托了叶欢小姐和杨涛先生出席此次询访。现将询访的内容如下整理:

上海BB:就上次会议讨论的上海BB注册资金不高的问题,我们就此询问了其公司代表,冯先生表示,其公司成立于20xx年,经营规模逐年扩大除了注册所在的办公地以外,BB公司在东江湾路等多处还拥有展示厅、库房、办公室等,公司也有多处剧场、演播厅等相关的工程经验,公司的实力完全可以满足此次采购工程的要求。对于注册资金一直未能增加,需回去询问公司管理人员,再作答复。

对于产品的细节问题,冯先生表示,其此次投标的产品型号确认为Digico SD-8和Midas Verona240的全套设备,包括所有随机配件。此次提供投标的产品拥有设备制造商英国MTK公司大中华区总代理华汇公司的授权,并能提供相应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产地证明、海关往来报关证明,设备一定是正品行货。

对于售后服务方面,冯先生表示,除了享受原厂正品的保修服务和配件价格外,公司会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进行询价书上提到的后续保修、报修相应和终生维护服务,并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对话剧中心的使用操作人员作详细和专业的培训。

对于价格方面,冯先生表示,需要询问总代理华汇公司再作答复。

上海DD:就上次会议讨论的上海DD标书中未标明产品的具体配套设备的问题,DD公司的杨俊先生表示,需要回公司与采购部核实后再做答复,

对于产品的细节问题,叶小姐和杨先生表示,对于其标书上所写的“Digico SD-8 live”与本次要采购的” Digico SD-8”不符的问题,在其标书的产品规格栏写的是“37路推杆”和“48路输入”与采购要求相符,可能是标书在书写上的笔误。

叶小姐和杨先生表示,产品一定保证是正品行货,产品相应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产地证明、海关往来报关证明应该都能提供,但需询问公司采购部,再作答复。

对于售后服务方面,杨先生表示,公司会有技术人员和团队进行询价书上提到的后续保修、报修相应和终生维护服务,对于其标书上未标明原厂保修的具体时间的问题,杨先生表示,这需依据生产厂家的保修时间来定,一般为一年。

对于价格方面,叶小姐和杨先生表示,议价空间不是很大,需要询问公司领导再作答复。

以上就是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初选比较情况,由于此次采购金额较大,采购的设备直接关系到话剧中心的演出质量。对于设备提供的供应商,应当严格把关、谨慎选择,对于公司资质等依据供应商主观陈述的问题,应当进行深入的了解,比如BB公司对其经营规模、营业场所的陈述,可以提请对其进行现场考察;授权书、委托书、原产地证明、海关往来报关证明等证明设备行货身份的重要文件也可通过电邮、电话的方式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核实情况。

希望此次Digico SD-8、Midas Verona240调音台采购供应商初选比较情况的介绍对中心领导的采购工作有所帮助,早日顺利完成采购工作。

XX部

201X年X月X日

 

第二篇: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流程图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开发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范围

本公司新供应商之开发工作。

2. 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调研工作。

(2) 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采购部、技术部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综

合评价,以确认其供方资格。

(3) 产品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4) 质量监督部负责供应商的首批样品试装、试配验证及确认。

2.2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各种采购指南;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产品发表会;各类产品展示(销)会;行业协会;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同行或供应商介绍;公开征询;供应商主动联络;其他途径。

2.3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后,交采购部做为评价依据。

2.4供应商开发流程

寻找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与供应商洽谈;必要时作样品鉴定;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5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调查》规定,由评价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价,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供应商调查

为了解供应商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质量、价格、交货期,特制定本规章。

1.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1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之供应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供应商之

各项综合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2) 由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采购部、技术部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

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3) 评价之结果由各部门作出建议,供主管副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之合格供应

商。

(4) 未经供应商调查评价认可之供应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司之供应商。

2.2供应商调查评价

2.2.1价格评价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资价格、交货期,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原料价格;加工费用;估价方法;付款方式;生产计划体系;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进度控制方法;异常排除能力。

2.2.2技术评价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由技术部依下列因素作评价:

技术水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状况;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2.3质量评价

对供应商之质量评价,由质量监督部依下列因素作评价:

质量监督部组织与体系;质量规范与标准;检验之方法与记录;纠正与预防措施。

2.3供应商复查规定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若供应商之质量、价格、交货期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供应商评价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之日常评价,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制定本规章。

1.适用范围

仍在采购之合格供应商的评价。

2.供应商评价程序

2.1评价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质量评价:40分;交货期评价:25分;价格评价:15分;服务评价:15分;其他评价:5分。

2.2评分办法

2.2.1质量评价:由质量监督部依进货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1)计算:进货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100%

(2)评分:得分 = 40×进货批次合格率

2.2.2交货期评价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货货得分25分;延迟1~2日每批次扣2分;延迟3~4日每批次扣5分;延迟5~6日每批次扣10分;延迟7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价得分。

2.2.3价格评价

由采购部对供应商价格水准评分,方式如下:

价格公平合理,报价迅速:10分;价格尚属公平,报价缓慢:8分;价格稍微偏高,报价迅速:6分;价格稍微偏高,报价缓慢:3分;价格甚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0分。

2.2.4服务评价

2.2.4.1抱怨处理评分

由质量监督部对供应商之抱怨处理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诚意改进:8分;尚能诚意改进:5分;改进诚意不足:2分;置之不理:0分。

2.2.4.2 . 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按期更换 :7分;偶尔拖延:5分;经常拖延:2分;置之不理:0分。

2.3评价办法

供应商之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每半年平均一次厂商得分,计算方式为: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 / 评价月数。

2.4 评价分等

供应商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平均得分90.1~100分者为A等;平均得分80.1~90分者为B等;平均得分70分者为C等。

2.5评价处理

A等供应商为优秀供应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之优惠奖励;B等供应商为良好厂商,由采购部提请供应商改进不足;C等供应商由质量监督部、技术部、采购部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予以淘汰;被淘汰供应商如欲再向本公司供货,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价。

供应商管理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供应商资料收集;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供应商接洽;样品鉴定;提出供应商评价申请。

2.2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程序如下:

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分别对供应商之质良、价格、交货期、技术、生产管理作评价;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采购意想;询价;比价;议价;定价;订购;交货;验收。

2.4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程序如下:

每月对供应商就质良、价格、交期、服务等项目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列出各供应商之评价等级;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有重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对C等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2.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进,质良管理,另行奖励。

2.7.2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C等之供应商三

个月内未能达到B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应接受订单减量、停止交易。因上述原因停止供货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供货,需接受重新调查评价。

采购付款方式

规范采购订购与付款方式,使之有章可循。

1.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资采购之订货与付款方式。

2.采购订货制订

2.1采购订货方式

采购订货方式,一般有下列三种:

电话通知方式:小宗交易,可采用电话通知下订单。

确认方式:由本公司出具订货单或供应商出具售货单。

合约方式:由本公司主导采购合同或供应商主导销售合同。

2.2采购合约意义

采购合约较口头或订单方式有下列效用:

可确定买卖双方应尽义务;作为解决合约纠纷之依据;作为法律诉讼之书面证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不同之条款,以保护双方权益。

2.3采购合约种类

本公司采购合约的种类有以下种类:

采购单;订货合同。

2.4采购单之运用

订购单用于下列条件:

标准化之产品,不易发生错误;买卖双方有很高之互信度;在已有长期合约的情况下,每次订购采用订购单即可;出现交货问题,容易处置;交货、验收流程成熟、严密。

2.5订货合同之运用

订货合同应注意事项:

应明确所订物料之名称、规格、编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地点,并与采购单一致;付款方式应明确。一般付款方式有:一次付款、分期付款、下批付款等;应规定延期罚款之责任、尺度、赔偿方式;规定解约之办法,保障双方权益;商定验收方式与质量追溯方式;规定卖方保证责任;明确其他认为应予附加之条款。

2.6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项目:不可抗力事故;索赔规定;仲裁;适用法律;违约及解约;其他条款。

付款方式

由采购部根据《采购单》、采购合同、进货检验验收单,向财务部请款;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供应商结款;采购一般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即供应商之物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订单之货款,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核准;国外采购一般采用信用状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核准。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

2. 外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制造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作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委外加工质量更好时;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运行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作厂商或核定之协作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作厂商进行洽询工作;由采购部、生产运行部、质量监督部、技术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作厂商进行调查评价;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针对合格协作厂商,采购部请协作厂商进行报价;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同类型协作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作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加工单价与质量、总价;交货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服务工作;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2.3.5委外加工资料

委外加工应提供协作厂商下列资料:

产品蓝图;工艺流程图;操作标准;检验标准;检验规范;物资的规格、编号、数量等。

2.3.6验收工作

视同采购物资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

2.4协作厂商评鉴

参照《供应商评价》进行。

2.5 其他注意事项

2.5.1协作厂商辅导

对协作厂商之辅导应较供应更为深入,将协作厂商视同公司制造部之一单位加以辅导,主要内容有:

质量管理组织的健全、规范与建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测设备使用的训练;观念培训、教导;协助制程改善;其他有益双方合作之事项。

2.5.2专利权

委外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委外加工品同意其实施权利;对协作厂商保有的专利权,包含于委外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的纷争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时,不论其属过失或故意,都应由协作厂商负责;因委外加工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均有利之方式,加以处理。

2.5.3保密

本公司不可将协作厂商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汇露,协作厂商亦不可将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合作协议期满或合作解除后,亦不可违反(1)条之保密要求;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向相关人员传达,以确保保密工作之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