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xx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20xx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事艺术设计和美术创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层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20人,环境设计专业20人,产品设计专业20人,绘画(国画、油画、水彩、版画)专业60人。学制:四年,学历层次:本科。在各省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共14个省(区市)。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

2、身体健康,无色盲。

五、报考规定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艺术类本科相关专业考试,考生还必须参加并获得合格证。

六、报名方式

(一)吉林大学考点

所有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北京、天津、山西、广东、江苏、浙江、安徽十一省(区市)考生须于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月5日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试前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到吉林大学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

确认报名时须带材料: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无效;

2、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20xx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xx年1月17日—18日 上午8:30—下午4:30

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6路(或306路)公共汽车到工农广场站,换乘315路公共汽车到终点站(吉大南校)下车即是;或在火车站乘轻轨客车3号线到保利罗兰香谷硅谷大街站下车,沿致远街南行500米至吉林大学。

(二)河南省考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河南省考生一律由本人到规定考点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代报。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20xx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考试费200元。 报名时间:待定

报名地点: 郑州市106中学考点(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三)河北省考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河北省考生一律由本人到规定考点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代报。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20xx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考试费200元。 报名时间:待定

报名地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考点(石家庄市裕华区信工路18号)

(四)山东省考点

山东省考生自行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sbm./art)进行报名、缴费,报名时间:20xx年2月2日——2月28日。报名、考试费200元。由于春节期间(2月11日—2月24日)网报系统关闭,请考生尽量在2月10日前完成报名、缴费。3月2日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报考吉林大学考生选择在青岛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素描——静物(限用绘画铅笔) 色彩——静物(限用水粉)

速写——人物(限用绘画铅笔)

考试时间:吉林大学考点:20xx年1月20日—21日

郑州市106中学考点:待定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考点:待定

山东省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点:20xx年 3月3日

八、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后,我校发给“吉林大学20xx年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

九、录取原则

文理兼招,统一排队。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报考人数超过500人考点校考成绩排前三名(考点)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予以优先录取。

十、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十一、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其他

1、考生报名、考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2、对在招生考试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

3、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4、请考生于20xx年4月1日以后登录吉林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合格证。

5、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431-81759142 131xxxxxxxx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 址: http://zsb.

 

第二篇:20xx年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xx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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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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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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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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