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阳光招生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

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xx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计划,重视农村地区生源,促进区域均衡,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录取以下考生:(1)已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选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文艺特长生资格、体育特长生资格、艺术类(美术专业)和艺术类(书法学)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自农村地区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3)经我校选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的保送生、少年班的考生;(4)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及录取新疆内地班和西藏内地班考生。

第十一条 20xx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3)定向招收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考生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可在所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成绩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

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和定向生、国防生等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符合政策规定的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实际高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试验班)和物理学(试验班)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根据20xx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

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A(第一)顺序位的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将享受加分5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的优惠。

第二十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分专业或降分录取的优惠,具体优惠等级及实施办法以《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录取的优惠,具体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考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或免试录取,具体录取标准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对于陕西籍考生,根据计划数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经批准后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扶贫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15个省(区)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仍须在一本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体检标准,无另外的特殊要求。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西安交通大学学费收取标准:

理工类(含医学类、外语类)一般专业:4950元/年;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类热门)专业:5200元/年;

文史类(不含外语类)专业:3850元/年;

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会计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除缴纳4950元/年学费外,新生入校时需一次性缴纳资料、培训等费用39000元。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热门)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软件工程等。软件工程后两年学费按教育成本收费(暂定为1.5万元/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和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此外,还可按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或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美术专业)、艺术类(书法学),以及自主选拔招生项目,其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三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

电子信箱:xjtuzs@mail.)

 

第二篇: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简章 我校 2013 年招收包括工程硕士、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法律硕士和临床医学硕士等专业学位种类(领域)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人数、初试、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专业学位招生目录。

一 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1.培养目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其掌握某一专业知识(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模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一般为 2 年,主要由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组成。我校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一般约 30 学分;专业实践 15 学分,开展不少于半年的企业见习;学位论文 15学分,主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招生规模

2013 年计划招收约 1500 名。除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接收 2013 年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接收办法,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

(http//gs.)。

三、报考条件:(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规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规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规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4)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同等学力的人员:

①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 (须满足a. 从大专毕业到20xx年8月底满两年;

b.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c.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且通过四级)。

② 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相关要求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非法学)”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2 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法学)”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2 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

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中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 年或 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

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各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见各学院简章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外,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成绩单、论文等),待初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详见第七款第四条)。

(5)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含强军计划)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连续四年或四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年或 2 年以上)、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成为业务骨干;

② 报名须在符合学校限定的专业领域范围及指定的合作单位范围 (研究生院已备案)内报考,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

③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时间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凡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须来我校现场确认并在我校考点参加初试。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cn。

(1)以下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作为报名点。

A 凡报考我校的陕西省内考生(含我校推荐免试生)

B 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

C 同等学力考生;

(2)我校应届毕业生(含免试生)报考外省学校可选择我校作为报名点。 除以上(1)、(2)外的其他考生,我校报名点一律不予受理,否则报名无效。

(3)外省报考我校考生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根据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择报名点。

(4)外校推荐到我校的免试生按推荐学校规定办理。

(5)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 10月 10—31 日每天 9:00—22:00。

2.现场确认:参见我校研招网“报名须知”。

(1)现场确认时间:2012 年 11 月10日—14 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青年之家(进交大南门向西 100m )。

(3)报名携带材料: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原件。

(4)现场确认内容: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费、摄像及信息核对等。

(5)外地报名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当地报名点要求确认信息和参加考试。 未经现场确认信息者,报考无效。

五 、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2013 年1月 5---6 日。

复试时间:2013 年3月下旬。

六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相关说明

1.研究生院(苏州)硕士生联合培养计划

20xx年单列计划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400名。研究生院(苏州)简介见我校研招网“硕士招生”,详细信息请登陆 查询。

2.网上填报说明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在指定栏目填入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各项信息均用半角方式录入,凡登录我校报名点的考生,系统所生成的报名号前 4位应为“6111”。

(2)考生应严格按招生目录上对应的专业领域选取相应的考试科目。在院、系代码栏内正确填写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代码、专业领域代码和名称。

(3)“备用信息”栏填报导师姓名 (目录中未列出导师的不需填写)和“复试科目名称”,从第一字符开始顺序依次填写导师姓名和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必须填写且不得更改。

(4)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部队书面同意并在“备用信息 1”栏注明“国防生”和保留资格年限。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 1-2年学籍后方可入学,且须签定委培协议书,按协议书上的保留年限入学,不得提前或推后。对未注明“国防生”和保留年限的,我校查实后不予录取。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研究方向栏内必须填写相应代码,确认后且不得更改。 (6)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考生网报时只需按统考填报。

(7)准考证获取办法: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20xx年报考硕士生的考生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在 2012 年12月 25日—2013 年1 月7 日时间内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招生单位不再另行发放。若对准考证上信息有疑义的请速与我校研究生招办联系。准考证须保留到入学为止,请考生妥善保存。 3.初试科目

(1)硕士生入学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2)全国统考、联考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

力、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及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等考试科目均由国家统一命题。

(3)其余均为我校自命题。

4.复试要求与须知

2013 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领域实际考试情况,按照一定的复试录取比例自行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达到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1)提交材料:

考生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准考证等原件)。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自学校网上公布分数线三日内自行来研招办办理加试相关手续,加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相关学院的复试。加试按所报考的专业学位种类进行,加试科目(括号内是报考专业学位代码的前四位)如下: ——工程硕士(0852): 计算机基础、 大学物理 ;

—— 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1051和1052): 计算机基础 、 医学基础;

——法律硕士(法学)和金融类硕士(0351.025):计算机基础、经济学; ——翻译硕士(0551)、新闻与传播硕士(0552): 计算机基础、 中国文学史 ; 逾期未办理加试手续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计算机基础参考书目:

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简章

科目见我校 2013 年对应科目参考书。

(3)复试办法

复试分笔试、外语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等,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30%~50%。具体内容及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上线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报考学院通知考生,请考生留意学院网上通知。

5.相关费用

(1)报名费、体检费、住宿费:按陕西省物价局和省招生办规定的标准执行。

(2)学费:

① 第一学年,除特殊情况外,经推荐免试的和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学金并且免缴学费。

② 未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学校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专业学位类别 学费(元/年) 工程硕士(软件工程除外)、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 8000 软件工程 10,000 法律硕士、金融类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翻译硕士(笔译、口译) 12,000

③ 学费按年收取,委培生、单考生、强军计划生、国防生均按委托培

养协议书办理。

④ 工程管理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收费办法按协议书办理。

6.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招生咨询

(1)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 28号; 邮政编码:710049; 电话:(029)82668329,82665565;

邮箱: yzb@mail. 网址:http://www. 或 http//gs.

传真:(029)82664655。我校研招办不提供考研参考书,不出售往届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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