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试 行)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提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二)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公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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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五)可操作性原则

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能力中的其他要素主要通过课程修习中予以体现)。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评价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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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指标体系见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五、评价表及其使用说明 (一)综合素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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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努力、成就和进步。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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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标项目的评定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

凡是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4.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5.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三)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课程 8

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

一。凡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个维度中有一个维度总评“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评价表的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六、评价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评定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行政班班主任、导师、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数为5人或以上。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的操作。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效和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共同承担和协调,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公示。严格评价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建立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 9

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

(五)条件允许的学校应尽可能采用计算机管理方式。

附件:1.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

2.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

3.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主要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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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

XXXX中学 XX班级 姓名XXX 性别X 学籍号XXXXXXXXX

注:

1.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统计的方框(□)中应填写一学期各评定项目中二级指标所对应等级

的累计数字。若项目的结果统计中某一等级的个数达2个及以上,则该维度的总评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要认定为“优秀”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要认定为“尚待改进”应将实证材料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2.学期获奖以学校认定项目为准; 3.“教师寄语”主要表达教师对学生发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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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

XX中学 XX班级 姓名XXX 性别X 学籍号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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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某一维度的总评结果的记录,若6个学期评价结果出现两等级,某个

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以上,以该等级为最终评价结果。若出现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一半,最终评价结果以高等级为准;若出现三个不同等级且个数相等或不等,要认定为“优秀”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要认定为“尚待改进”应将实证材料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2.描述性评语应着重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特点,简明扼要,客观描述;

学生的发展状态,不要重述综合素质评定中六个维度的评定结果; 3.获奖情况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奖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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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主要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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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要考虑不同地区、城乡和不同类别学校之间的差异。在一级、二级保持相对

稳定的状态下,三级指标各个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 微调。

2.上表主要观测点中所列内容仅供学校参考,学校可以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和要

求进行适当的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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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基〔2008〕771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坚持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

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导向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通过评价,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可操作性原则

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可信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三、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是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方面的评价,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评为“合格”,有突出问题者,以“尚需努力”形式呈现,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为A等的,各省辖市应控制在30%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为A,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D级的必须非常慎重,具体情况应如实纪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评价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

四、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的组织机构

1.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督评价过程,审定评价结果,受理评价咨询、举报、复议等事宜。

2.各行政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周向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作相应调整。

(二)评价的方法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是指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要注重体现适时性、激励性和教育性,关注学生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中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及时进行评价。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作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阶段性评价以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要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要重视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终结性评价结果形成的依据,终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终结性评价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2.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程序是: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合成评价等级并填写综合性评语。

(1)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同学互评。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进行交流和评价。

(3)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依据评价内容、标准和各方面的评价信息以及相关实证材料,共同研究学生的评价等级,并撰写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要能够反映学生的进步、突出表现、发展潜质和个性特点,注重典型事例的写实性描述,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描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如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成长记录主要收集和记载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的有关信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学生自己的最佳作品,各种奖励,考试和测试的信息等。成长记录的情况要典型、客观、真实。成长记录每学期应展示一次,让学生本人、同学、教师以及有关方面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进行评价。

2.填写学生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综合素质评价表,三年修习期满形成总评表。各学校要将每位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两种形式呈现,电子表格每学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向省教育厅上报一次。各学校也可制定配套的评价表格。

3.评价中要重视发挥学校、社区、家长代表功能之间的互补作用,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4.合理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对于涉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的信息,不宜公开。

5.重视诚信对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学生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出现诚信问题时,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使其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对多次出现性质严重的诚信问题,要如实记录。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 为开展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评价等提供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为学生参军、就业等提供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相互承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和难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二)强化培训。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操作,确保评价工作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三)建立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四)建立评价申诉制度。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为A级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五)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制度。学校要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随时抽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形成评价工作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 年级 学期评价表(表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附件2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 年级 学期评价表(表式)

学校 学号 姓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注:1.本表及总评表(附件3)均由学校统一印制,印制时应根据填写内容的实际需要放大空格。 2.“突出表现”一栏主要填写学生的突出表现或各类获奖情况以及其他能够 反映学生成长的材料。

附件3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总评表(表式)

学校 学号 姓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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