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xx全日制招生简章发布

海南大学2013全日制招生简章发布 附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4月15日,海南大学发布20xx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海南大学今年计划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8750人,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少数专业在部分省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海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高校,现有海甸、城西和儋州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35000余人。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门类,设有四大学部,21个学院(部)。同时,还是海南省唯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

20xx年海南大学共有425人推荐到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就读硕士研究生,其中直博生6人。此外,海南大学与境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文章来源:安徽教育考试网。

 

第二篇:海南大学20xx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20xx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 来源: 招生办 ] 2010-4-12 10:46: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xx年,于20xx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作物遗传育种)、6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0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2个海南省工程中心,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点11个、硕士点74个、本科专业7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20xx年我校推免指标345人,其中推荐到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46所外院校150人。我校部分专业将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具体专业和培养方案待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20xx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指考生高考成绩和政策规定加分之和)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考生,在生源不足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对各专业的录取,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一般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在学校三个校区(海甸、城西和儋州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林、园艺、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农药方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农学(观光农业方向)等农学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有关专业未录满,对于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到以上相应的农学类专业。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海南省采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同时获得统考合格证),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2)音乐表演(器乐古筝)和音乐表演(器乐二胡)专业录取时分别按照古筝和二胡测试成绩进行单独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身高必须是172厘米(含172)以上;

(4)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测试有舞弊行为,或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测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四)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五)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区、市)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六)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和田径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xx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江苏省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

第五章 其他

海南大学20xx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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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xx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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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

应用科技学院是新海南大学下属的二级学院之一,其依托学校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的资源优势,担负着学校应用型高等教育管理和办学实体的双重职能,并且是海南省最早探索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院校。

应用科技学院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和原海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成,办学地点分布在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和城西校区。城西校区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院校区紧连一体,并作为学院的主校区,占地约500亩,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应用科技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承“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的校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经验,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院以来已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了近6000名职业素质好、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且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经过近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求实创新,学院现已拥有150多名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教学与管理队伍,其中50%以上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学院还建立了100多个能满足各专业教学、实验、实训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从20xx年起,学院从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为主转向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目前,学院有6个应用型本科专业,6个高职高专专业,4个专升本专业,招生范围涉及全国26个省(市、区),在校学生近2500名。

成长中的应用科技学院,秉承“两校”合并和新海南大学着力建设“211工程”大学的东风,坚持“优化结构、加强特色、提高质量、加快发展”的发展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朝着增强整体办学实力、促进学院健康稳定发展的方向迈进!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海甸校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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