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考招生制度

中国高考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知识经济年代,每个人的教育背景无论对其职场生涯还是个人生活规划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通过教育提高自身能力和参与社会竞争的资本,也是社会底层成员向上流动、改变自身命运的一个重要途径。人们在评价他人教育背景时,此人在高等教育阶段曾就读过的院校经常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本科毕业生而言,当他们带着几乎空白的实践经验进入职场时,他们毕业院校的声誉和实力更是那些潜在的雇主要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在我国目前一考定终生的高考制度下,这一重要因素在高考结束后考生被录取时就已经决定了,所以,上一所好大学是每一个考生和其亲人的迫切愿望。

我国自19xx年恢复高考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对高考考试和录取方式的改革:最初的高考是全国统一命题,各省自行组织考试;19xx年开始进行全国统一标准化考试;19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实行并轨,不再分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19xx年,伴随着高校大规模扩招行动的展开,教育部也开始推广网上招生的方式;20xx年春季高考在一些省市开始进行试点,高考不再一年只举行一次;20xx年,江苏等3省市率先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工

作;20xx年,3+X科目设置方案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中全面实行;20xx年,高考单独命题地区增至11个省市,分省命题的改革使传统的全国统一考试逐步走向多元化;20xx年,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扩大自主招生的比例,数百名学生经面试被两校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只是参考。

通过这些改革,高考的总体录取率不断上升,考试方式也日渐显得灵活多样,考生似乎有了更多的选择。但在改革进程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领域却很少被触及:高考的先分地区再分专业的录取方式。每年,各个高校在招生时都会先制定一个录取计划,在确定一个总的录取人数后,再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划间对这些名额进行分配,并进一步细化到各专业。这样,当全国各地的考生在同一天坐进考场时,他们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争,而只是与本省,有时甚至是与本地区的考生竞争。考生本身的能力和素质只能在这些被人为限制出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而且,高校在按地区划分招生名额时,基本上都会偏向于高校所在的省市。如位于不同省市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中南大学都是中央政府重点投资的985重点高校,但20xx年它们在其所在省市投放的招生名额分别占其

总的招生计划的17.6%、18.0%、11.6%、12.1%、22%、38.9%、33.9%和21.5%,1[1]远高于投放于其它省市的名额比率。至于省市所属高校,如北京市属高校北京工业大学,更是高达70%以上。其它高校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造成高校偏爱当地考生的原因有很多,如部属高校省部共建政策的运行,使得地方政府在高校资金、新校区建设的审批以及高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决定权,于是高校就只有以提高本地的录取率来作为回报。拿了地方政府更多钱的省市属院校更是别无选择。这种偏爱的直接后果是限制了外地考生进入这些全国知名院校学习的机会。如20xx年,复旦大学在上海投放的招生名额为700人,在甘肃的名额为28人。甘肃的考生数是上海的近三倍,但是录取名额却不到上海的二十分之一。

各高校的个体行为汇集成集体行动,在宏观上就表现为一些教育资源相对不足、高校数较少的省市自治区在高考录取率或招生人数上偏低,更不用说这些地区的考生可以进入的高校在声誉、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的不同。在我国,教育资源不足的省份往往也是比较贫穷的省份,这样就使得贫穷省份的考生通过高考改变自己命运的可能受到了限制。如甘肃、贵州这两个省份在各省市自治区的GDP、人均GDP排名

上一向靠后,2006和20xx年的高考录取率也位于全国最低的两位。20xx年,两省市的录取率为39%,远远低于排第一的海南88%和第二位的上海80%的录取率;20xx年,两省市的录取率略有上升到43%,但依然远低于依然排第一位的海南85%和排第二位的上海84%的录取率。

虽然从地区录取率上看,像西藏、宁夏、海南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或受到政策特殊对待的省市自治区在录取率上较高,要远高于其它一些贫穷省市,这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的结果。如西藏自治区2006和2007的录取率分别为73.1%和65.1%,远高于上述甘肃和贵州的录取率,但另一方面这种表面上的高录取率与这些省市自治区的考生人数较少也有相当的关系,像西藏自治区每年的录取率虽然较高,但是考生人数也都是最少的,每年都在一万人左右。海南省的录取率已经多年高居榜首,但是考生人数也多年排在倒数第三位。而各省市自治区的最终被录取人数与这个省市的报考人数的相关性很强。像20xx年,报考人数最少的五个省市自治区由少到多是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和天津,录取人数的后五位也是这五个省市,只是宁夏和海南换了个顺序。这一排名多年来都基本没有变化。

结果,在分地区录取的招生制度运作下,只要象征性地给于这些考生人数较少的地区一些名额,就足以制造出高录

取率的表象。实际上,各高校给给予这些地区的名额的确很少。如在20xx年的招生计划中,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这八所985高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投放名额的倒数后五位中,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四地都位列其中。但比这四个省市自治区要富裕得多的天津市却是个例外,它往往位于这些院校投放名额较多的省市之列。再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在西藏投放的名额分别为3人、4人、3人、3人、2人和12人,分别占该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8‰、2.5‰、

1.6‰、1.3‰、0.6‰和1.5‰,真可谓九牛一毛。更有甚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复旦大学都没有在西藏投放名额,更不用说像北京工业大学这些虽然是省属、市属,但教学水平同样较高的院校了。

而且,每个院校在按地区划分招生计划以后,还会进一步将每个地区的招生计划按专业进行切割分配,于是就会造成有的专业在一个地区只有一个名额甚至经常没有名额的现象。当该院校在该地区投放名额较多的时候,考生尚可以在相近专业间进行选择。但是当该院校在该地区的招生名额很少时,在加强了该地区考生竞争激烈程序的同时,自然会不可避免地使这些地区的考生不得不在自己心仪的院校和钟情的专业作出取舍,而这种情况往往是北京、上海、江苏、

浙江这些富裕、录取名额较多的地区的考生不必担心的问题。

此外,同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却似乎没有受到什么优待,20xx年和20xx年的录取率分别是51.68%和54.2%,在全国的排名比较靠后。这种不一致的情况难以解释。有可能是因为广西历年来的考生人数都较多,这种象征性的支持方式在提高录取率方面就无法发挥作用了,由于种种原因各高校又不愿意给予广西相对其实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的实质性的大力支持。

这些按地区招生并在不同地区间区别对待的做法,结合中国的户籍制度就催生了又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现象:“高考移民”,即那些录取率较低的省市的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能考上大学或考上一个更好的学校,就会想方设法将自己子女的户口转到录取率较高的省市去。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有人、有路子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有钱。为了节省成本,这些高考移民的家长自然会选择“移民”到那些录取率高,但生活水平却不那么高的省市去,如海南。像20xx年,在海南有8600多名“高考移民”考生被录取,而当年海南省的招生总额为34423人,二、三批次院校的招生总额仅为8030人。这种现象造成海南本地“原住民”考生怨气冲天。虽然此后海南出台了各种规定限制“高考移民”的涌来,但可以

想见,只要按地区招生的作法不改变,“高考移民”就不会消失,只会变得更加隐蔽而已。而且,“高考移民”考生不仅会严重挤占那些贫穷地区的“原住民”原本不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会使国家的在地区间进行教育资源平衡的优惠政策无法发挥实效。

按照事先制定的详细到地区、专业的招生计划分配名额来招生的作法有着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实际上也是历史遗留的产物。这种招生方式会给教育行政机关带来很大的方便,并使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很大的资源分配权,给予了他们很大的既得利益,这也将是我国高校招生改革的一个重大障碍。但这种招生方式的后果却是严重限制了贫穷省市的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甚至同为贫穷省市的考生,那些家庭条件较为富裕的考生,还可以利用经济实力,借助现有招生制度无法克服的问题和漏洞来争抢那些贫穷地区本来不多的教育资源。

但是,国家投资兴办公立教育的目的是为了给公民更多的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在提高每个成员素质的同时,提高社会整体素质。在现代国家,为公民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更成为了政府的宪法与法律义务。如我国宪法四十六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对于那些起点较低的社会成员,如相对贫穷群体的成员政府往往应当给

与一定的照顾。《高等教育法》第九条也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但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拉大,现行的高考录取制度的运作和结果却反而越来越给人以嫌贫爱富的感觉。在全国一张卷的年代,这种录取制度的后果表现为考生“同分不同命”;在自主命题的省市自治区越来越多后,“同分同命”似乎失去了衡量标准,但“富人的孩子好成才”的现象却是人们无法回避的事实。为了通过高考选拔最优秀的考生进入最优秀的大学学习,不让他们因为家庭条件、出生地而使自己本可更光明的未来受到限制,对于一直被我国高考制度改革所遗忘的这个领域,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第二篇:中国高考招生制度弊端分析

中国高考招生制度弊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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