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7 16:07 来源:本站

鲁教学字〔2014〕2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招生人数由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结合往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安排下达,另文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xx年退役,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xx年3月28日至29日。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测试。

五、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9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各高职院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各招生院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不低于报考总人数30%的比例单独录取。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组织实施

(一)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从20xx年起,探索扩大高校参与程度和高校招生自主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由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定的投档比例内择优录取考生。

(二)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5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20xx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四)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山东省教育厅

20xx年12月12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专升本”工作的

通 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 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合作的本科院校情况,今年有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商学院、湘南学院分别接收我校2015届部分专业的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修满三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为组织好我校20xx年?专升本?学生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升本?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的推荐报名工作,全程参与?专升本?监督工作。

组 长:刘洪宇

副组长:李 斌 赖小萍 袁贤莉

成 员:各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唐春霞兼任主任。

1

二、推荐比例

各学院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各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三、推荐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校级处分。

(二)成绩要求:

1、报考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专业已开设课程全部合格(毕业实践报告和毕业实习预计能合格),若报名人数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20%,则以现有各科成绩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来确认推荐资格。

2、报考湖南商学院: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2015届毕业生的前20%。

3、报考湘南学院: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校本专业2015届毕业生的前20%,如前20%毕业生里有放弃报考的可以依次递补,但放弃报考的学生须签字做确认放弃说明。

(三)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四)已交清学费

(五)英语证书要求:

1、报考湖南商学院、湘南学院的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xx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2、报考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学生,对英语证

2

书没有要求。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推荐学院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

(六)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教育厅审核。

四、 对应接收院校及本科专业、考试科目

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3

4

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备注:各考试科目以各本科院校教务处网站最终公布的为准。

五、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备注:1、考生一律凭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学校不统一组织考前复习。

六、报名程序

(一)有意参加选拔考试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请于3月30-4月10日期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

?

)报名,并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网页?常用资料?栏目中下载《湖南省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 (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交给各学院。

(二)照片要求:报考湘南学院的学生需提供一寸同底正面免冠近照两张(背面写好班级、姓名,一张贴报名表?照片?处,另一张轻贴报名表右上方,便于主考本科学校撕下

5

贴在准考证上),报考其它本科院校的学生只需提供一张照片贴报名表?照片?处。

(三)各学院必须严格按推荐条件审核学生报名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4月11日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各学院显著位臵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院长在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上签写?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同时报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四)各学院于4月18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20xx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纸质版(附件二电子文档)、考生报名表、照片交教务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五)学生报名后,学校于4月20日前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对网报名单进行确认,并向本科院校提交相关材料。

(六)教育厅于4月底前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学生方能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

七、录取方式

?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工作由各接收本科院校负责,合作双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一) 吉首大学根据其学校专升本计划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专业、按比例、按考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推荐单位意见、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和面试考察情况,按不超过

6

专业选拔比例和省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确定拟选拔名单。

(三) 湘南学院根据考试成绩,依据选拔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加分的总和由高到低录取学生。政治思想加分原则: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教育厅举办的学科竞赛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有效)及以上获得者、?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有效)及以上获得者加10分,相应国家级加20分,相同类型奖励只计算国家级加分,所有加分不超过30分。加分项目由?推荐院校?凭获奖材料原件书面申报。

(四) 湖南商学院严格按照 ?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

八、学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接收院校?。

(二)?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院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接收院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三)?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接收院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

7

读本科。

(四)因?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校之间的合作是以协议方式自主确定,选拔考试由各本科学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五)?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九、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26日-4月1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 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二)有关?专升本?的推荐工作,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

8

(三)各学院应将本通知及时告知全体应届专科毕业生。

(四)各学院须严格按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并明确责任人,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共同做好 ?专升本?选拔考试推荐工作。

(五)每个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六)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联系方式:0731-82804442(张菊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3月30日

9

附件1

湖南省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

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10

11

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