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哈医大继续教育临床医学20xx年专业科目中、高级职称学员作业及学习体会

临床医学20xx年专业科目中、高级职称学员作业及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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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肿瘤常见的转移途径有哪几种?

答:常见的转移途径有以下几种:

(1)淋巴道转移。

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多经淋巴道转移。

(2)血道转移。

各种恶性肿瘤均可发生,尤多见于肉癌、肾癌、肝癌、甲状腺滤泡性癌及绒毛膜癌。

(3)种植性转移。

常见于腹腔器官的癌瘤。

2.肿瘤的形状有哪些?

答:肿瘤的形状多种多样,有息肉状(外生性生长)、乳头状(外生性生长)、结节状(膨胀性生长)、分叶状(膨胀性生长)、囊状(膨胀性生长)、浸润性包块状(浸润性生长)、弥漫性肥厚状(外生伴浸润性生长)、溃疡状伴浸润性生长。

3.如何对恶性肿瘤进行分级?

答:I级为分化良好,属低度恶性;II级为分化中等,属中度恶性;III级为分化很差,属高度恶性。

4.肿瘤患者饮食治疗需要注意哪些?

答:肿瘤患者饮食治疗需要注意一下几方面:

(1)要保持乐观的情绪,树立战胜癌症的坚强信心。

(2)适当的运动可使气血流畅,增强机体抵抗力。避免受风寒,"百病从寒起",身体受风寒剌激时,抵抗力下降,易诱发疾病。据可续研究最新发现,运动对于危害生命的大敌——癌症,有明显的预防效果。当然,这里说的运动是负离子运动,即通过身体

的活动,增加氧气的吸入,达到保健强身的目的。美国的医学研究发现,人体吸氧量增多,呼吸频率加快,可以更多的吸入负氧离子,人体得到负氧离子后,由于负氧离子带负电荷,有多余的电子,可提供细胞缺失的电子,消除自由基,从而阻断恶性循环,癌细胞就可防止或被抑制。另外,通过气体交换,可将一些致癌物质排出体外,降低癌症的发病率。

(3)饮食应以清淡而富有营养为主。多吃蔬菜、(如卷心菜和菜花等)及萝卜、酸梅、黄豆、蘑菇、芦笋、薏苡仁等、食物中含有抗癌物质,水果等富含多种氨基酸、维生素、蛋白质和易消化的滋补食品。

(4)肿瘤病人热能消耗大,因此饮食要比正常人多增加20%的蛋白质。

(5)少吃油腻过重的食物;少吃羊肉等温补食物;少吃不带壳的海鲜、笋、芋等容易过敏的"发物";少吃含化学物质、防腐剂、添加剂的饮料和零食。忌食过酸、过辣、过咸、烟酒等刺激物。

学习体会:

1.学习本年度专业科目的主要收获。

答: 通过学习本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我对肿瘤的发生机理、肿瘤的遗传学基础及遗传学的研究方法和遗传性肿瘤及肿瘤的治疗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肿瘤常见的转移途径有淋巴道转移、血道转移、种植性转移。知道了肿瘤的形状多种多样,有息肉状(外生性生长)、乳头状(外生性生长)、结节状(膨胀性生长)、分叶状(膨胀性生长)、囊状(膨胀性生长)、浸润性包块状(浸润性生长)、弥漫性肥厚状(外生伴浸润性生长)、溃疡状伴浸润性生长。恶性肿瘤分为I级为分化良好,属低度恶性;II级为分化中等,属中度恶性;III级为分化很差,属高度恶性四级。了解了当前治疗肿瘤的主要手段是手术、放射线、药物和免疫治疗等。其中外科手术治疗包

括诊断性手术、探查性手术、治愈性手术、姑息性手术、辅助性手术、重建与康复手术、预防性手术、远处转移癌切除术、复发性肿瘤切除术等手术方法。放射治疗包括外照射、腔内照射、体内照射、敷贴照射几种方法。化学药物治疗分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时相特异性药物三种类型。另外还有导向疗法、 细胞因子疗法、免疫过继疗法(adoptive immunotherapy,AIT)、 肿瘤生物治疗(Cancer Biotherapy)、 基因治疗、肿瘤疫苗—肿瘤的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中医中药治疗肿瘤、 心理治疗以及饮食治疗。通过肿瘤知识的学习,我在以后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好防治肿瘤知识,引导患者积极配合治疗,提高生活质量,更好的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2.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谈你对肿瘤病的认识。

答:肿瘤的发生发展是异常复杂的,还有许多未知的领域。但以下几点是迄今比较肯定的:(1)肿瘤从遗传学角度来说是一种基因病。(2)肿瘤的形成是瘤细胞单克隆性扩增的结果。(3)环境的和遗传的致癌因素引起的细胞遗传物质(DNA)改变的主要靶基因是原癌基因和和肿瘤抑制基因。原癌基因的激活和或)肿瘤抑制基因的失活可导致细胞的恶性转化。(4)肿瘤的发生不只是单个基因突变的结果,而是一个长期的、分阶段的、多种基因突变积累的过程。(5)机体的免疫监视体系在防止肿瘤发生上起重要作用,肿瘤的发生是免疫监视功能丧失的结果。癌浸润和癌转移是癌对宿主造成破坏性或致命性影响的根源。在癌形成过程中,宿主的遗传、年龄、性别、种族、免疫功能等因素的个体水平,是机体能否抵御癌形成的重要因素。在癌形成后,宿主在免疫反应、肿瘤血管形成、肿瘤纤维结缔组织形成、营养供给

等方面有个体反应水平将明显影响肿瘤生长的进程。现代研究认为,侵袭和转移是由多个步骤组成的复杂过程。肿瘤的转移过程可概括如下:原发瘤增殖、肿瘤新生血管生长;侵袭基底膜,侵入血管、淋巴管;在循环系统中存活,形成瘤栓并运行到靶器官;滞留于靶器官并粘附于毛细血管;穿出毛细血管,形成微转移灶;肿瘤新血管生成,转移灶增殖。其相应的治疗对策在于特异性地阻断肿瘤侵袭、转移过程的某个或各个步骤,包括a.阻断肿瘤细胞于基质成分的粘附;b.抑制蛋白水解酶分泌或活性;c.抑制肿瘤细胞运动能力;d.抑制血小板聚集;e.抑制血管生成;f.抑制信号传递通路等。通过激活或增强机体免疫系统的拟生物反应调节剂作用,对于肿瘤转移也有一定影响。

 

第二篇:哈医大继续教育临床医学20xx年公需科目中、高级职称学员作业及学习体会

20xx年公需科目中、高级职称学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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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诱助侵犯专利权?

诱助侵犯专利权就是指通过一定方式,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对专利权所实施侵害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将诱助侵犯专利权人按照共同侵权人来处理的。应该说在很多情况下,诱助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但这仅仅是诱助侵权行为的一种情况。诱助侵权实际应包括三种情况:第一,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存在意思联系,也就是事先有过沟通,这属于共同侵权;第二,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不存在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属于无意思联系的数人侵权行为;1第三,尚没有或者难确定被诱助侵权人时诱助侵权行为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后两种情况并不属于共同侵权的情况。

2. 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有什么修改?

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 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网络环境中复制权使用问题,计算机和网路普及,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复制权造成过了极大的冲击,这是因为,在用计算机对软

件等作品进行复制的时候,复制手段是计算机特有的电子复制,而承载作品的物质载体是硬盘光盘等新型载体。这种电子手段的复制行为是在传统著作权复制行为中没有遇到过的,传统的复制权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就成了问题,以弹性的描述方式对“复制”行为进行界定的国家一般通过法理解释和判例方式对复制权延伸至利用计算机技术在新型载体上进行的复制。 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1、)避风港规则为了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经营,也为了是法律规则有比较大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效仿美国的《千禧年版权法》(以下简称DCMA),在立法中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的条件下不承担责任的条款,主要以“免责条件”的形式出现,这些条款通称为“避风港”规则,其本意就是为了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2、“通知和移除”规则,“通知和移除”规则是指先由权利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再由网络服务提供者移除通知中所主张的侵权的内容或是断开其链接,但其实质上是指针对“通知”行为进行移除的法律后果。3、“反通知和恢复”规则,“反通知和恢复”规则是对“通知和移除”规则的必要补充,其要求在通知内容属实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对被主张侵权的内容不采取删除或是屏蔽措施,将构成帮助侵权。 (三)作品的数字化问题作品的数字化是指将传统的作品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的语言,当传统作品以各种方式被数字化之后,其就成为了 1和0两个二进制代码的排列组合。数字化作品被存储在硬盘和光盘等计算机存储介质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对其进行无限制次数的复制。这与之前的录音等技术没有本质的区别,并不是产生新作品的基础,但是这样会加大了对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四)P2P技术的问题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点对点)的简称。P2P技术则可以帮助不特定的用户在一些基于P2P技术幵发的软件可以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同时在线的用户存储在“共享目录”下的各类作品。

4. 如何更好利用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相互结合维护企业利益? 商号权是指商事主体对其登记注册的商号在一定的地域内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两者在实践中存在冲突是有着其深刻的原因的。首先,对于商号权和商标权保护的单独分别立法直接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冲突。目前,我国对于商号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加以规范。而对于商标权的相关保护则集中于《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当中。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并没有禁止将已经注册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名称,同样在《商标法》中也没有规定不能将已有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这样自然就在法律层面造成了两者的冲突。当然,经济利益的驱动也让商人更愿意注册已经知名的名称为商标抑或已经知名的商标为名称。正是因为这样一些原因的存在,才出现了实践中二者的一些冲突。那么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保护呢?我们应当以诚实信用以及其他一些基本原则作为指导,对二者的保护加以规范。当然从根源上来讲,应该通过立法来协调两者之间的保护。实践中我们不妨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调整。我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对驰名商标加以特别保护,那么我们就可以类似的出台一些规定,比如对知名商号、老字号加以特别保护,而对于一般的商标和商号我们可以采取在先的原则,可以把《商标法》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扩大解释为:“包括以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业名称”同时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名称”相结合实现对在先的商标权的保护。同样可以采取类似方式实现对在先商号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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