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项目施行以后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具体防治对策和措施。本文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国的发展,总结了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责任不明确、环评机构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导则体系不够完善、公众参与问题突出,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导则;公众参与

Abstract:The role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 analysising and evaluating the potential impact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of the project,and proposing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This article describ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China.It analysised the problem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our country:the responsibilit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t clear;quality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exists in EIA agencies;guidance system is not complete;the probl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serious and proposed solutions to address the problem.

Key word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 agencies;guidelines;public participation

科技的持续进步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社会经济取得巨大的收获,于此同时却也造成了各种环境问题的产生。人们越来越关心怎样才能谋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环境影响评价即EIA[1],指的是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国家政策实施之后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制定相关计划和方案来预防或减少产生的有害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引入和实施可以使人们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到对环境破坏的最小化。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开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研究,但当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很局限:只在一些新建大中型项目中进行,只做一种被动的反应性评价,对项目的引起直接或间接的环境效应考虑不周。小平同志南巡以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得到了拓宽,大区域的项目与项目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都需要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2003 年我国颁布实施环评法,利用法律条文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规范,对环境影响评工作的正确开展起到了很大帮助。20xx年我国开始实行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制度,环评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使得技术人员队伍更加规范化。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市等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环评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试点的成功使得更多地区加入进来,规划环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2]。20xx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更加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法规责任描述不明确

现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法律责任方面的说明不明确。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十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3],该法虽然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选择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违反此规定的责任方所应承担的后果。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五条虽然对违法审批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没有指明具体哪一级部门来执行行政处罚[4]。

2.2环评机构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

20xx年6月23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2009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在被抽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四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存在质量或管理问题,在相关技术人员的抽查中有40名因违规受到了点名批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质量较差”的比例达到了17%[5]。大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6],具体表现为资质管理方面:档案管理中重要文件缺失严重,资质证书、用章使用不规范;人员管理方面:专职人员水平较低,队伍建设不合理;质量控制方面:缺乏总体负责人,相关技术缺乏分享交流。

2.3导则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导则体系较为关注的是个体、短期的影响,对宏观战略政策、施工建设和运营报废以后产生的影响考虑较少,缺乏相关导则。现行导则在内容和形式方面较为单调,没有对执行力度(是指南性还是强制性)进行准确描述。内容上缺少如模型应用指导、软件操作规范、实际应用案例等详细的说明,这使得

用户在理解和使用方面存在障碍[7]。环境要素技术导则还缺少固体废弃物、土壤、振动等方面的导则。

2.4公众参与问题突出

我国公众参与问题主要包括:

(1)公众参与主体范围狭窄。主要表现为: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不具备普遍性,并不是所有的普通民众都能参与进来。建设单位对调查对象可内在操作,调查的往往是一些内定的甚至是建设单位一方的人群,而一些受影响比较大的民众不能得到被调查的机会。

(2)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方式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能主动地将所有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并且在公开渠道选择上没有考虑到所在地群众信息接受的局限性,使得公众不能了解到公开的具体信息。

(3)公众参与的渠道较少。主要表现为公众通常只能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被动地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问卷调查的题型一成不变,都是些与调查对象无关、不痛不痒的问题,没有根据项目实施后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关联的问题,

(4)对公众意见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对赞成的意见进行了详细描述,对有条件赞成或反对意见简略提及甚至只字不提[8]。没有对公众质疑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没有对公众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民众。

3.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对策

3.1明确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部分法律法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法律责任做出详细说明和规定,如果环保审批部门违反相关规定为建设单位在指定环评机构,如何违规、具体怎么进行处罚都需要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9],同时对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与监督。

3.2加强环评机构管理

收档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归档材料的准备,若发生归档材料缺失现象则需要进行明确说明并记录在档案中,否则进行经济处罚;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严格管理资质证书的使用,严厉打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之间存在的借证、卖证、转包等行为[10];为专职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和平台,邀请专家教授传道授

业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配备不同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合理搭配相关人员;由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建总工办,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总结梳理日常环评文件,尤其是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并在机构内分享交流。

3.3完善导则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现状对战略环评、人体健康、生态风险、累积影响等宏观、持久影响层面进行跟进研究;加强环境导则的研究力度,对导则中的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补充和说明;在现有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环境要素方面的技术导则,如固体废弃物、土壤、振动等,加快全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编制进程。

3.4优化公众参与

(1)拓宽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参与的公众不应该只包括可能受影响的人群,还应该涵盖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群,特别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强烈参与意愿的个人,充分展现出民间环保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载体作用[11],以期达到最优效果。同时为体现公众参与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公众参与应由与项目无利益关系的机构承担而不是与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完善信息公开途径

采用面对面采访的方式对公众进行调查,并进行录像,这样既保证了调查的真实性又可存档作长期保留。 若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较大,企业应当按照公众的要求采取咨询会、专家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与公众作进一步交流沟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众与企业、政府等进行真实的有质量的交流[12]。

(3)完善公众参与的形式

补充线性的公众参与形式,提高公众的主动性。不能只是简单的对民众发放调查表或在网上做公示,应该讲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实施后所能影响的区域通过公告方式传达出来。问卷的形式应多种多样,问卷设置的问题应具有针对性,并且可以让公众有机会说出自己最关心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13]。可将社区或居委会为单位设立常设的环境信息中心,定期向公众发布社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信息,并负责组织公众意见的民意调查。

(4)完善公共意见反馈机制

重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反对意见。决策方应及时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并公开,在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并修改环评报告,公众可进行跟踪评价[14]。应对民众提出的反对意见和建议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规范反馈机制,及时公开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处理全程进行监督,禁止相关人员私自截留或更改结果,从而保证环评工作的顺利展开。决策方应当将对反对意见的反馈情况进行信息公开而不是仅仅出具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如不采纳,应详细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并进一步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样可以提升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同时改善民众对环评工作的观念。

4.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不断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环境影响评价也正站在一个崭新的历史起点。同时需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薄弱环节进行完善与加强。应当借鉴别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通过制度、程序、技术不断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远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科技与企业(1):99.

[2] 詹乐音,张敏芝.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及现状[J].价值工程.2013,(25):57-58.

[3] 刘运鹏.我国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及对策研究[D].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

[4] 黄信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4):51.

[5] 张秀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3):15-16.

[6] 侯可斌,杨 芳,李卫波,徐振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的思考与建议[J].环境保护.2013,(22):42-44.

[7] 梁 鹏,戴文楠,杨常青,刘敏.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导则体系初探[J].环境影响评价.2014,(5):10-14.

[8] 刘洪燕,代 巍.提高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有效性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39(6):180-183.

[9] 吴红星.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

(24):55.

[10] 刘锦泽.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河南科技.2013,(4):164

[11] 吴 婧,程思莹,张一心.践中取道-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与发展[J].环境保护,2012,(22):45-47.

[12] 师吉辉.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探讨[J].能源与环境.2014(6):8-9.

[13] 庄辛晓.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D].济南:山东大学,2011.

[14] 白明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13(1):163-166.

 

第二篇: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

傅儒成 (浦江县环境监测站)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自七十年代末在我国实行以来,它在贯彻“以防为主”的环保方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合理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通过调查,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1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先建后评,补课上车,后患无穷

很大一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是先评后建,而是边建边评,有的甚至是先建后评。这种环评滞后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环评制度的作用的发挥。把环境影响评价变成了对既成事实的说明和污染行为的解释,究其原因,主要是:

(1)个别领导环境意识差,为了保住项目或者快上项目,往往“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支持经济发展,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为由,要求环保部门简化环评审批手续,从而严重干扰了环保部门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一些有严重污染的项目顺利地闯过了环评关。这一点在引进外资项目,国有企业的技改项目,开发区内的部分建设项目上表现得十分明显。

(2)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法制观念弱,不择手段地逃避环评,部分项目建设者为了使项目尽快上马,早日建成,以缩短投资周期,早出经济效益没有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办事,而是钻环评制度的“空子”。采取“边建边批”的办法,项目建成了;环评手续也办妥了,环评制度成了建设项目可有可无的“点缀”。

还有部分项目建设者,明知有些重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控制很严。如事先报批,势必无法通过,于是,明知故犯,置环评制度于不顾,采取“满天过海”的办法,偷偷地建了再说,待到被环保部门发现要绳之以法时,便四处活动,找关系,托人情,走后门,为其项目寻找保护伞。而环保部门一方面碍于各种情面,另一方面也无奈于“木已成舟”,只好为其补办手续。

以上这些在个体私营企业举办的建设项目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3)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失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计划、土管、工商、金融)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如明确规定: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这一招在目前市场济的形势下显得十分有效。因为,不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就无法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没有合法的经营地位。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各职能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把好环评审批关,致使有部分污染项目逃过了环评,而环保部又无权要求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4)环保部门自身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1.2 就事论事,环评质量低

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差,不能为环保部门审批提供切实可靠的参考意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概况部分主要是根据企业单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编写,缺乏必要的调查核实手段,而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技术上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不能完全真实的提供有关建设项目方面的数据资料,致使该部分的许多数据“失真”、“失实”。当然,由此而推算出的有关污染方面的数据也就不可能准确可靠了。

(2)缺乏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深入细致的调查,没有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充分,正确的预测和分析,因而也不能就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作出科学的评价,同时也就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环保目标相脱节,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建设项目的污染行为目前还是普遍的采用浓度标准评定法:即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是否能够达到标准来评定项目是否可行,而没有引入总量控制的概念,没有应用前几年功能区划的成果,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容量,来分析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项目的污染行为能否控制在区域环境的承受能力之内,从而评定其是否可行。

2 对策建议

(1)广泛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自觉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但公众和部分领导对这项制度还缺乏了解,究其原因,同我们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有很大的关系,把每年“六五”期间的短期突击宣传和平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结合起来,把平时利用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和抓住典型违法事例进行新闻曝光的重点突出宣传结合起来。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级政府牵头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必要时制定相应的法规,改变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3)加强环评队伍建设,提高环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写质量.

(4)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总量控制”的轨道,运用功能区划的成果,抓住环境容量这个核心,通过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污染量和保持项目所在区域功能不变,目标不减的条件下项目的最大允许排污量,提出相应的污染物消减量,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污染治理措施,分析其经济技术可行性。这不仅克服了环绕影响评价与区域环保目标相脱节的状况,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优化项目选址。

(6)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对于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敢于顶住压力,顶住人情面子,真抓实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心慈手软,树立环评制度的法律权威。

严把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编写要求,质量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有权退回重新编写至符合要求。对经环评认为不可行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卡住不放,以免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注:该文发表于《环境科学动态》19xx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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