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线保护技术要求

浙江电网220kV 微机母差保护配置及设计技术要求

20xx年4月25日至26日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南京南瑞保护公司、深圳南瑞公司的有关人员在杭州,针对南京南瑞RCS-915和深圳南瑞BP-2B系列微机母差保护,共同讨论了浙江电网对微机母差保护的要求,形成220kV 微机母差保护技术要求如下:

一、母线保护基本配置要求

1 母线差动保护

母线差动保护由分相式比率差动元件构成,母线大差比率差动(高、低比率系数定值)用于判别母线区内和区外故障,小差比率差动用于故障母线的选择。在动作于故障母线跳闸时必须经相应的母线电压闭锁元件闭锁。差动过流元件设立高、低两个过流定值,差动保护动作后,其定值应自动降为低定值。 2 母联充电保护

当任一组母线检修后再投入之前,利用母联断路器对该母线进行充电试验时可投入母联充电保护,当被试验母线存在故障时,利用充电保护切除故障。充电保护投入期间是否闭锁母差保护由控制字整定。装置不再设立充电合闸外部开入。

3母联过流保护

当利用母联断路器作为线路的临时保护时可投入母联过流保护。母联过流保护具有相电流和零序电流保护,动作时间可整定。

4母联失灵与母联死区保护

当保护向母联发跳令后,母联失灵保护经整定延时并经母线电压闭锁后切除两母线上所有连接元件。只有母差保护和母联充电保护才起动母联失灵保护。 若母联开关和母联TA之间发生故障,断路器侧母线跳开后故障仍然存在,正好处于TA侧母线小差的死区,为提高保护动作速度,设置母联死区保护,经延时(时间应可整定)跳开另一条母线。

5 断路器失灵保护

由该连接元件的保护装置提供的保护跳闸接点起动(单跳和三跳接点),当失灵保护保护检测到此接点动作时,若该元件的对应相电流大于失灵相电流定值

1

(可整定是否再经零序电流或负序电流或经电压闭锁),则起动失灵保护;失灵保护起动后经短延时动作于母联(跳母联不经电压闭锁),经长延时切除该元件所在母线的各个连接元件。

6应设置 “解除失灵保护电压闭锁”的开入接点。如某支路失灵整定为不经电压闭锁,当该支路起动失灵保护开入接点和“解除失灵保护电压闭锁”的开入接点同时动作后,能自动实现解除该支路所在母线的失灵保护电压闭锁。 7母联操作电源消失,依靠母联失灵保护来切除故障。

8 母线运行方式识别

引入隔离刀闸辅助触点判别母线运行方式,同时对刀闸辅助触点进行自检。当发现与实际不符(如某条支路有电流而无刀闸位置),则发出刀闸位置报警。为减小刀闸辅助触点的不可靠性对保护的影响,可以通过模拟盘或菜单强制指定相应的刀闸位置状态,保证母差保护在此期间的正常运行。

9 交流电压断线检查

PT断线时经延时报警。

10 交流电流断线检查

TA断线时经延时闭锁母差保护并报警。母联TA断线不闭锁母差保护,母差自动切为单母方式,并发报警信号。

11 装置应设立两个RS-485通信接口,其中一个为光接口,电接口上端子排。

二、组屏要求

1母线保护屏不再设立母线电压切换开关。

2 母线保护不再设立 “闭锁重合闸”的压板及引出端子。

3 母线保护设立两副跳闸接点的压板及引出端子。

4双母线接线,设立“母线内联”压板和“母线分列”压板。装置能自动适应母线内联(单母)和母线分列运行状态,同时也可通过“母线内联”压板或“母线分列”压板与相应的运行方式适应。

5母联兼旁路及旁路兼母联等接线方式,装置应能自动适应母线运行方式的改变,同时设立“母联、旁路”两种状态的切换压板与相应的运行方式适应。装置须引用母线旁路闸刀(即跨条闸刀)的常闭、常开接点。

2

6各支路TA的大电流试验端子宜装在就地端子箱。母差保护屏上的备用压板应放在下排,经常操作的压板尽量放在上排。

7 220kV母线保护间隔数一般为12、15、18个。

三、110kV、35kV母线保护一般不设母线失灵保护,其技术要求可参照220kV母线保护技术要求,110kV母线保护间隔数一般为15、18、21个。

四、以上技术要求为一般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五、本次会议所定的技术要求,要求各厂家在7月1日以后的合同中执行。

六、上述技术要求解释权在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浙江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朱炳铨、姚仲焕、裘愉涛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李慧、刘宏波

南京南瑞保护公司:李力、刘建松

深圳南瑞保护公司:马营、陈远生

20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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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母线保护版本:

RCS-915A V2.10 (35kV V2.10L )

RCS-915B V1.30(绍兴牌头变V1.20;台州龙门变V1.10) RCS-915AB V1.0

BP-2B V2.02(1.02说明书) V2.01(1.01说明书) BP-2A V2.0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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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35kV母线保护技术规范

xxxxx光伏电站项目

35kV微机型母线保护设备

技术协议书

目 录

1.总则 ....................................................... - 1 -

2.供货范围 ................................................... - 2 -

3.保护功能配置及说明 ......................................... - 2 -

4.技术协议和技术参数 ......................................... - 2 -

5. 质量保证和试验 ............................................. - 5 -

6. 技术服务 ................................................... - 6 -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 - 7 -

1

1.总则

1.1 概述

1.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30MWp光伏电站项目微机型继电保护设备,它提出了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结构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设备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1.3 本设备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水平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4 本设备技术协议书经买方、卖方和设计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的其他文件如与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技术协议为准。

1.1.5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协议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方、卖方和设计方共同商定。

1.1.6 本技术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买方、卖方和设计方协商确定。

1.2 买方工作范围

1.2.1 买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1.2.1.1 所有基础、地脚螺栓和灌浆;

1.2.1.2 所有现场接线和电缆敷设、光缆的敷设和熔接;

1.2.1.3 设备装卸和安装所需的劳动力和服务。

1.2.2 设备安装过程中,买方为卖方现场派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1.2.3 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员到卖方进行监造和检验。

1.3 卖方工作范围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协议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 微机型继电保护设备的设计及供货,以及这些设备的现场指导调试、参加验收、投运及售后服务等。

1.3.2微机型继电保护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工厂试验、设备包装、运输、现场调试和投运、现场试验及验收(SAT)、对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保修期的维护等。

1.3.3设备制造过程中,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对其设备进行的监造和检验工作。

2.供货范围

2.1 设备供货范围

35kV母线保护技术规范

35kV母线保护技术规范

交货地点:光伏电站现场工地 交货日期:

3.保护功能配置及说明

3.1 母线保护装置 4.技术协议和技术参数

4.1 保护装置符合下列法规和标准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除满足规定的特别标准外,都遵照适用的最新版IEC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GB)及电力行业(DL)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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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

GB/T14537-9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6162-85 《静态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2423.9-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14285-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172-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程》 GB/17626.1-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抗扰度试验总结》

GB/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

GB/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磁快速瞬变脉冲群抗干扰试验》

GB/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17626.6-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度试验》 GB/17626.8-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17626.10-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17626.11-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

化抗扰度试验》

GB/17626.12-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

化抗扰度试验》

DL/T667-1999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Q/XJ20.50-1998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EC255-21-1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振动试验》

IEC255-21-2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冲击和碰撞试验》

IEC255-21-3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静电放电试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

施细则

电安生[1994]19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上述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或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4.2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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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海拔高度 1500米

4.2.2 环境温度 -45℃~40℃

4.2.3 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 95%

4.2.4 地震烈度 8度

4.3 设备技术指标

·最大允许连续电流值:

·最大允许连续电压值:

·负载:

交流电流回路

交流电压回路

直流回路

·机械性能:

工作条件:能承受严酷等级为Ⅰ级的振动响应、冲击响应检验。

运输条件:能承受严酷等级为Ⅰ级的振动耐久、冲击耐久及碰撞检验。

4.4 订货参数

4.4.1 基本参数

·额定交流电压: 220V

·额定直流电压: 220V

·额定频率: 50Hz

·CT次级额定电流 1A

·PT二次额定电压: 100V,100/3V

·PT二次接地方式: N相

4.4.2 屏体的相关参数

·外形尺寸:2260×800×600

·屏体颜色: 冰灰桔纹

4.4.3对时方式:

·GPS脉冲(24V或空接点)

4.4.4 其他参数

·屏顶小母线座形式:配置 ≤1VA/相 2In 1.5Un ≤0.5VA/相 正常≤25W;动作时≤4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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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保证和试验

5.1 质量保证

5.1.1 卖方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符合

招标技术协议书的规定。

5.1.2 卖方遵守招标技术协议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0900或GB/T1900质

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1.3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 12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指定交货地点 18个

月,质保期以先到为准。

5.2 试验

5.2.1 总则

?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

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招标招标技术协议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 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招标技术协议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

卖方应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 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

5.2.2工厂试验

? 工厂试验包括装置试验、组屏后的屏柜试验等。

? 在工厂试验期间,卖方应根据标书的技术要求,完成工厂试验报告。试验报

告应包括以下项目:

·设备的编号、数量和出厂序号。

·试验日期和试验地点。

·试验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湿度、试验电源等)。

·试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仪表

·试验依据的标准。

·试验结果。

5.2.3现场试验

? 现场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买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买方在确认

卖方所供设备具备现场试验条件后通知卖方,并应提供现场试验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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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表。现场试验时,买方应提供相关试验设备,并选派设备维护、设备运行的技术人员全程跟踪学习,现场试验应以买方人员为主,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完成现场调试的各项工作,试验报告应由买方人员负责编制,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技术人员,使其掌握设备维护的各项技能。

? 现场试验主要目的是检验系统与电厂内一次系统及其它设备的配合,系统的

各项功能是否实现,系统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试验项目同工厂试验。 ? 现场验收结束后,在本系统投运后,进行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

? 72小时稳定性试验结束后,标志现场验收试验结束,双方将签字确认试验结

果。

? 在现场试验期间所有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免费给予

更换。

? 质保期的起始日,应为现场验收试验通过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日期。

6. 技术服务

6.1 技术文件

? 自技术协议及合同签订生效后3 天内,买方及设计方应向卖方提供下列技术

资料文件:

·电站一次主接线图(应标有设备容量,电压等级,CT变比,CT及PT编号) ·保护配置图(包括每个保护的输入量取自哪个CT、PT;每个保护几段延时出口及出口作用对象)

? 在买方提供技术文件齐全后10天内,卖方以打印图纸或电子文档向设计方

提供确认图纸1份。设计方在图纸没有较大偏差的情况下,应在7天内完成对图纸的确认。如果因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的以上资料及设计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对图纸的确认,交货期将在合同签订的日期基础上相应顺延。

? 设备供货时提供以下资料:

· 设备图纸(包括屏面布置图、原理图、配线图),打印4份

· 包装清单

· 出厂合格证明书

· 出厂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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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和相关装置的使用说明书

6.2 技术培训

? 在工厂试验期间,买方可选派设备维护、设备运行的技术人员全程跟踪学习,

以掌握设备调试、运行及维护的技能。

? 在现场试验期间,买方应派已经到卖方参加工厂试验和培训的技术人员参加

联调和试验,在现场试验验收合格后,维护人员应具备保护定值管理、保护试验、简单故障定位分析等技能。

? 在工厂试验期间,买方派到卖方参加技术培训的人员数量应适当,一般维护

人员1~3名,运行人员1~3名。

6.3 售后服务

? 设备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损坏和缺陷,或

者由于卖方设计错误、材料、工艺、制造、装配、发送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是不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应用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这些有损坏和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

? 当发生故障时,买方应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最好以传真或电话方式

告知卖方。

? 由于买方人员违反要求错误操作而造成的现场服务,卖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

供有偿服务。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设备的包装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

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7.2 包装箱内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7.3 每个包装件都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明显位置,并采用

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袋内装入的零部件,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与装箱单一致。

7.4 设备及附件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

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7.5 运输

7.5.1 包装件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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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7.5.2 包装件上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高),

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7.6 卖方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至买方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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