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我们学习的法理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指导下的法理学,它与西方的法哲学、法社会学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学习法理学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具体来说,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也就是我们学习法理学的首要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相统一的科学,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学习主法适用于学习每一门学科,同时也适用于法理学的学习。

法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反过来它又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法律现象也不是孤立、静止不变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由质变发展为量变,这又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所以我们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看待法学、看待法理学、看待法学现象。学习法理学离开了这两种方法法理学就成了空中楼阁,对现实生去了指导意义。我们必须把法理学的研究建筑在牢固的物质基础上,建筑在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这样法理学才是脚踏实地的法理学,才能对当今的部门法学起到指导作用,才能指引今天的法制建设。

二是具体的方法,比如社会调查、历史考查、分析比较等这些方法是学习法理学的一般的科学方法。

社会调查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现实出发掌握真实的现象作为研究的根据。我们调查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如,我们的法律是否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的法律在多大范围内得到了贯彻和实施,有多少民众不知法、不懂法,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如何制订法律。执法机关是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这些都是我们进行社会调查的内容。经过这些社会调查以后可以帮助我们制订好的法律,帮助我们公平、公正、公开的执行法律。最终使我们真正的实现法制社会。历史考查的方法就是用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考查法和国家政治、经济历史的发展。去考查今天法律形成的历史原因,去考查我们的法律之所以好与不好的历史成因。历史考查的方法的一个非常具体的表现就是要学习中国法制史。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课程来考查古代的法律,思考今天的法律。另外,其它很多的方法我们都可以在学习法理学过程中得以实践。

三是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比如,法律解释方法,立法技术、逻辑推理的方法,这些方法都是法学研究的传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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