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刘桥工商所“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所根据《淮北市工商局“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作为我所工作重点来抓,确实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流通领域综合执法的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我县规范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规范流通市场经营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我所今年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感,落实措施,为规范流通领域的市场工作,成立了以牛海洋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市场分管人员成员的打黑除害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项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实行执行一周一计划,一周一安排,一周一汇报,落实打黑除害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真正做到整治行动领导到位,监管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及规范市场秩序宣传力度。行动以来,我所始终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我们多次对经营业主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在市场人口密集处制作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买卖”,确保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规范流通领域的市场秩序。

(三)严把各类经营主体准入关口。重点加强从事食品、农资、建材等生产生活资料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依法注册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要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对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要严格依法进行现场核查和备案审核。对涉及前置未审批的,注册资金不到位、经营场所不明确的新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律不予初审。对已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的前置审批进行了全面复查,凡未按规定办理前置审批的,均督促其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厉打击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重点打击:经营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的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品、中低档酒类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食品、保健品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五)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和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行为;经

营假冒伪劣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建材行为。

(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四黑四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单位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城中村"、车间厂房、建筑工地、废旧仓库、出租房屋、集贸批发市场、娱乐服务场所、宾馆旅店、刻字印刷、典当行、废品收购站点、二手自行车和手机交易市场为重点,全面排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发现有涉及"四黑四害"违法行为,依据职权严厉查处。

通过此次联合打黑除害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市场秩序,积极的整合了黑市经营超范围的不法行为。使工商综合执法真正履行了流通领域的综合监管职责职能。

 

第二篇:开平区“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开平区“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xx?31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xx?77号)精神,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唐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唐政办函?20xx?96号)要求,开平区政府自20xx年x月x日至7月x日在全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切实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了以常庆久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朱文礼为常务副组长,副区长江洁、刘国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卫生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城建局、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制定了《开平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由各监管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我区“地沟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整治方法和工作要求,为我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各监管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发放了“严禁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和“地沟油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悬挂条幅20余条。通过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质量意识。与此同时,向群众公布了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办法,发动群众主动检举、揭发“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了人人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监管部门针对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喂养等环节,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期间,全区出动执法车辆291辆次,执法人员760余人次,监督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010余户次。查处异地加工“地沟油”场所一家,目前此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开展食品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区质监局通过强化食用油源头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加工行业。在对全区油脂加工企业和使用食用油生产加工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用油食品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和来

路不明的食用油,共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执法车辆24辆(次),检查了辖区内1家食用植物油获证企业和8家使用食用油加工食品的企业,检查中未发现来路不明的生产用油和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在认真落实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制度等十九项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了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结合各企业不同产品的特性和每个企业的实际生产环境状况、工艺布局状况、生产过程控制状况等个性要素,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食品质量意识,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区工商局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食杂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执法车辆72台次,检查流通环节相关经营户427户次,未发现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区工商局、公安局联合行动,对越河镇北塔村西一炼制“地沟油”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与现址不符,目前此案正在加紧调查中。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

区卫生局以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查验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同时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的收集、存放行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

和废弃油脂产生及收运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设施。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264人次,车辆135辆次,监督检查各类餐饮单位421户次。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地沟油”、不合格食用油以及来源不明油脂烹饪食物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畜禽喂养环节专项整治

区农林局以畜禽养殖场及饲料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产业链。对收运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养殖场主进行备案,要求其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饲养畜禽。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车辆60余辆次,检查畜禽养殖场40个,饲料销售点92家次,未发现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和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违法行为。

四、下一部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下一步,区政府将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坚持长效机制建设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环节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通过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解决综合协调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经费问题,明确职权和责任。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分工意见》,着力解决一些监管边缘性问题,落实监管

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增强社会的认知度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针对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公众等不同层面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食品,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通过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我区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我区食用油市场,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开平区人民政府(政府办代章)

二0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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