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餐馆协议书

合资经营餐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合伙出资额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四、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如有中途退伙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七、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经营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其它合伙人有权监督权。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八、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九、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的,可以进行合伙的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合伙人作为清算人。 十: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

姓名李登辉,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

姓名 雷闯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

姓名 陈力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

姓名 王威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创建、经营窗帘、墙纸、墙布、软包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1、合伙人李登辉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2、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3、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4、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5、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三年内不得提出撤股,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按经营状况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务管理

1、合伙期限内,合伙财务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无权单方面占有或处置共有财务。

2、合伙财务管理:建立一合伙人共有帐户(银行卡),合伙人李登辉持卡,卡号: ,其他股东手机绑定此卡号,及时了解卡上帐目情况,日常性支出费用(不高于贰百元)由合伙人视情况需要自行处理,及时入帐;贰百至壹千元的支出由叁合伙人共同商议处理并及时入帐;壹千元及以上的支出需经所有合伙人协商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3、财务收支要做到当天入账,日清月结,做到经营帐目和实际情况相符,经营帐目和银行存款帐目相符。

4、如有违反此财务管理制度给合伙人财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负全责。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股权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平均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三年内不允许退伙,合同到期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必须取得所有合伙人认可,方可入伙;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推举李登辉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整个公司的运作。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人、财、物);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

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平均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章(手印)

合伙人: 章(手印) 合伙人: 章(手印)

合伙人: 章(手印) 合伙人: 章(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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