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恶辩论赛开篇陈词

评委、主持人、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人性本恶,但是要申明的是,只是人性本恶,不是人性恒恶。。认识到人性的本恶,并不是什么耻辱,因为人性本恶并不意味着人是罪恶的,而是人性的反省和觉醒,是人们对自身认识的进步和升华。

第一,人性是由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组成的,自然属性指的就是无节制的本能和欲望,

这是人的天性,是与生俱来的;而社会属性则是通过社会生活、社会教化所获得的,它是后天属性。我们说人性本恶当然指的是人性本来的、先天的就是恶的。

第二,提到善恶,正如一千个观点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人心目当中也许会

有一千个善恶标准。但是,归根到底恶指的就是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地扩张,而善则是对本能的合理节制。我们说人性本恶正是基于人的自然倾向的无限扩张的趋势。

第三,虽然人性本恶,但是我们这个世界并没有在人欲横流中毁灭掉,这是因为人有理性(时间警示)。人性可以通过后天教化加以改造。当人的自然倾向无限向外扩张的时候,

如果社会属性按照同一方面推波助澜,那么人性就会更加堕落;相反,如果我们整个社会倡导扬善避恶,那么人性就有可能向善的方向发展,这一点也不正说明了儒家思想所倡导修齐、治平、内圣、外王是何等重要吗!对方辩友,如果真的是人性本善的话,那么孔老夫子何

必还诲人不倦呢?

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一语道破天机“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性本善时是说出了一种伟大的思想,但他们忘记了,当他们说人性本恶时他们是说出了一种伟大的多的思想”。

曾经有过这样的一句哲学名言:“自以为人性本善的人,往往会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对的,行事肆无忌惮。而认识到人性本恶的人反而会对自己的言行有所节制。”花和尚们经常会说一句经典的话,“酒肉穿肠过,佛祖在心中”。因为我心中是想着佛祖的,所以我做什么,不妨碍我修习佛法。同样的道理,当人们承认人性本善的时候,伪君子们大可如是说,我是一个君子,我天生就是好人,偶尔做了一些错事,不是我的问题,是外界的影响,我不得不做。可见,误认为人性本善的人是多么可怕啊?

从感情上讲我们同所有善良的人一样也是希望人性是善的。但是历史、现实和理性都告诉我们,人性是恶的!这是一个事实,我们只有正视这个事实,才有可能扬善避恶。谢谢各位!

 

第二篇:辩论赛开篇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在这里探讨这个辩题,首先让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的总和。“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是由国家强制性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我方的观点是,在维持社会秩序中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其原因如下 1、 首先,从本质上看,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

他律。道德的自律是“内因”;而法律的他律是“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道德为社会秩序的维系提供最本质的动力和理性。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道德可以预防杀人事件的发生,法律只能在被杀人者的葬礼上做苍白无力的补救。

2、 其次,从范围来讲,道德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比法律更广泛。道德作支配

着人们日常最基本的行为和观念,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 “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那些我们从小就遵从的道德准则,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我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八荣八耻”是法律吗,不是!是当今我们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3、 道德完善是社会秩序和人类和平的水久主题。从中国的德政到当前和谐

社会的构建,从古希腊的贤人政治到当代西方宗教精神,无不体现出道德的主导作用。日本宪法中清楚地写着,日本永远放弃战争的权利。但是,中华民族因此就高枕无忧了吗?南京大屠杀那祖辈血与泪的昨天,靠这白纸黑字就能不再重演了吗?我们懂得,只有内心的道德才能达致民族间的友善,只有民族的道德才能达到国家间的和平。我们也敬仰法律的尊严,因为我们是有道德的民族。

我们并不否认在维持社会中法律具有一定的惩戒作用,而惩戒的

目的不正是为了提高犯罪人员的道德素养而不再犯罪吗?因此,几千年的历史,无数哲人的言语,数以万计的活生生的案例都在向我们所有人展示一个真理:在维持社会秩序应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道德是前提,而法律施工具。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在维持社会秩序中道德比法律更重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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