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

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年4000元,3000元及20xx元三个等次,主要用于资助贫困生生活费。根据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将我校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名额分配及额度见附件1。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20xx-20xx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当年无补考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及留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部)于20xx年x月x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 2、20xx-20xx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附件3)。需分

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20xx年x月x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份。

2、20xx-20xx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 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 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形成两个文件分别报送。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2室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继续加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O20xx年x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

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xx]16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各院(系)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实行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制。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奖助学金作为一项特殊的项目资金,要有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各院(系)在奖助学金在评审、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院(系)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院(系)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xx]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完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院(系)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每一名参与评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清晰了解到投诉渠道,各院(系)要将学校的投诉方式填写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中一同下发。学生工作处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院(系)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挂钩,直至停止院(系)受助资格。

各院(系)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校学生工作处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院(系)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院(系)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院(系)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极少数通过统招统考但因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除外,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xx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院(系)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

此次各院(系)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结合院(系)实际,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附件5)量化开展评审国家助学金,并在评审报告中专门说明试运行情况。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从20xx年起,取消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3、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院(系)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4、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各院(系)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上报及批复学生名单发放,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因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资金要留存在学校,不得挪用。

2、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院(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各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到班级指导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各院(系)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院(系)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等。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系)于11月x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工处。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6、评审总结材料及《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7、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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