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河口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河口镇20xx年度工作安排,河口镇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xx年x月x日至9月中旬先后深入各村(居),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对全镇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xx年x月x日正式施行以来,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镇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目标,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目前,全镇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宣传教育新格局基本形成

始终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计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性措施来抓,不断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品位,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新格局。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多次聘科技人员作技术讲座,计生局与计生协会联合举办了以“关注女婴生存、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妇女健康”。各村(居)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突出了宣传教育的社会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三个一”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

一是近年来,镇政府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每年都召开有各村(居)、各站所负责人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镇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坚持实行计划生育鉴定制度,在干部提拨使用、评选先进推荐人选时,都能严把计划生育鉴定关。三是落实优惠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镇党委、镇政府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把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纳入考核党政一把手的重要内容。四是进一步落实了目标责任,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逐级夯实领导责任。

(三)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根据中央、省、州、县的各种文件精神,镇政府全面清理了过去的政策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各级基础性经常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近年来,没有发生因执法不当引起的群众上访和恶性事件。同时,对计生违法现象进行了严肃查处。20xx年,全镇各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3万元,其中清理历年欠帐 万元;查处非婚、早婚、无证生育对象2对,收缴各种罚没款5070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镇及各村(居)通过各种形式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宣传还不够深入,宣传面还不够广泛,在干

部层面和广大农村的宣传还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单位对这部法律还了解不够。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了基层特别是计生干部法制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较低。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广大育龄群众维权意识薄弱。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

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一孩半生育政策一些农民不愿接受,导致违法生育问题在一些地方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我镇是四乡两镇性别比偏高的乡镇之一。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利用B超等科技手段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尚未完全杜绝。

(三)流动人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区,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压力。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流动人口实行双向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管理为辅,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共同管理,共同负责。但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居无定所,难以查找居住地。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成本大,流动人口就目前以社区管理为主,但社区又没有专门的经费开展工作,导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困难重重。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调动频繁,造成他们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不足,行政执法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当前严峻人口形势的再认识。其次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生法》及配套法规,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综合治理,管好流动人口

对农村流出育龄人口,严格实行跟踪式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重点对象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虚假证明等行为;对城市流入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规范管理,依托社区和用工单位加强管理,并要把好房屋租赁关。同时要发挥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使之加入到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行列,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把好户口关。

(三)齐抓共管,治理性别比例

要审时度势,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当前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在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对B超机及从业人员、药品零售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治理,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黑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黑诊所,近期应集中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以起到警示作用,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

首先要从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入手,狠抓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其次要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再次是要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少数计划外生育又不接受处罚的“钉子户”,要大力争取司法机关配合,确保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

进一步完善“三个一”领导机制,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增强各级领导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户既感到政治上光荣,又得到经济上实惠。

 

第二篇:普兴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普兴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根据《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活动的通知》(成人口发[20xx]23号)、《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成人口发[20xx]30号)和《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规定(试行)的通知》(成人口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严格按上

级要求,现将我镇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按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作了全面部署,同时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抓行政执法质量工作及计生办同志抓

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规范完善,提升质量

严格按上级要求,认真完善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现案件和再生育审批案件的调查和送

达程序。具体做法是:

(一)违法生育案件处理和再生育审批案件调查内容全面。包括当事人的出生时间、结婚和婚姻变化、生育、收养情况(即生育几个孩子、孩子名字、生育时间、地点)、

家庭生产、财产情况,处理案件时所需的情况均应在调查笔录中有记录。

(二)调查、送达程序合法。调查、送达必须是两名以上具有计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送达时,当事人和送达人都应签字并注明时间;适用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在场证明人(不少于2人)应在送达回证上当场注明不能直接送达的原因,并签名和注

明时间。再生育审批决定书的送达应法定的审批时间内完成。

(三)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和批准。因家庭经济困难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需本人书面申请,镇、村、社证明并签字盖章报经县局,在本人填写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申请》后报县局领导审批,县局在10日内制作《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意见书》并用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凡要求上户的第一次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不低于应征金额的

60%。

(四)完善征收社会抚养工作记录。已生效的违法生育处理决定书虽经多次征收,

但至今未征收到社会抚养费的,我办将每次上门做工作征收的情况进行记录,在本人的

处理档案(即执行卷)中要有《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记录》。

三、明确主体,全面开展行政告知工作

(一)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主体应当从获取信息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告知送达工作(用送达回证送达)。《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填写

一式两份,一份送被告知人,一份归档保存。

(二)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主体应当从获取信息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取证、宣传教育和《公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的送达工作(用送达回证送达),并将证据材料、告知书副本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三)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面达到100%以上,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

件妊娠的对象告知面达到100%以上。

四、档案的建立、健全、规范和清理

(一)分年度按报表建立社会抚养费台账:

1、每年度所建台帐人数与当年统计年报表中的违法生育人数相符。

2、未处理的,在“是否处理”栏填“否”,同时填上意向性的应征金额。

3、将建立的社会抚养费台账装订成册。

4、每季度末的次月x日前报送社会抚养费季报。

(二)分年度建立、健全申请再生育审批情况表,装订成册。

(三)档案的清理。20xx年x月x日前完成了对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案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档案的清理;20xx年x月底前完成对20xx年x月x日以前的社会抚养费处理案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档案的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案件清理以所建台帐为依据),并将清理结果按规定的

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县人口计局政法科。

(四)通过清理,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我镇共查处违法生育25例,下达处罚文书25件,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21508元,已征收社会抚养费173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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