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XXX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监督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对管理范围,报告形式,报告时限的规范和管理。

二、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应于每年度底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及报表。

三、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后,县水保监督站要在一周内正式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殊事件(一次性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由县水务局及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水保工作报告制度分为文字和表格两部分

(一)文字部分:包括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专项工作、半年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和动态信息报送。

(二)表格部分:以数量形式收集呈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三)报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文字和表格均由电子文本和纸制文本两种方式完成。

五、报告制度的文字和表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篇: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发生的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强化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属所有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对于发生的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72小时内直接向本单位财务部进行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本单位财务部进行口头报告,并于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第四条: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故意隐瞒或消极拖延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的,其他财务人员有权利就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的情况直接报告上级财务部。

第五条:下列事项属于重大财务会计事项:

1、银行账户被冻结。

2、单位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4、本单位发生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

5、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单位,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软件

和相应的参数设置等出现重大故障,致使会计基础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受到重大影响,会计核算不能正常进行的。

6、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7、单位负责人擅自决定办理违反《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财务会计事项。

8、本单位发生的其他重大财产损失,或对资金支付能力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经济违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在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发生后,不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告的,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由此而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不得阻挠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向本单位报告,也不得在事后对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违反规定的,本单位将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集团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曰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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