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师事务所复查申请书(二稿)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复查申请书

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

20xx年度,经我所提出参评申请,省律师协会严格按照《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中的标准对我所进行了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律师协会授予了“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称号,并颁发了标牌。自被评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以来,我所时刻以一个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标准严格规范自己,在巩固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各项建设,大力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均迈上了新台阶。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积极创建精神文明

所内制定有政治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律师们学习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律师,教育广大律师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全体律师的政治素养。

同时,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不断完善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以党建带动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水平的提升。今年x月,中央组

织部、司法部领导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等领导的陪同下,来我所就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调研和视察,对我所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作出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赞誉。

在加强思想建设的同时,我所还注重团队精神文化建设。出版刊物《天坤律师》,致力于加强同事间内部沟通,同时向客户、社会传递天坤价值理念,给律师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每年组织人员及家属开展旅游活动,今年,我所组织了鸡公山及南湾湖景区暑期旅行,为大家提供了释放工作压力,与亲友欢聚的机会;积极组织或参与3·12植树、省律协建党九十周年文艺演出、体育竞技类比赛、元旦联欢等文体活动,在建党九十周年文艺演出活动中,我所律师的参演节目获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在今年省律协举办的省直律所男子篮球比赛中,我所篮球队奋力拼搏,荣获亚军。

二、不断扩大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措施得力 我所目前有44名专职执业律师,16名实习律师,学历均为本科以上,硕士学历12人。在不断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定期组织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服务公示,不定期回访客户,公布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投诉查处工作;年底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核评查活动,为每位律师建立评查档案,考试及评查情况均认真纳入档案中。在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方面,严格执行“三类案件”及时上报制度,同时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成立“三类案件”指导工作委员会,建立案件讨论制度。今

年,我所王治国律师办理的郑州市124名出租车司机与某出租公司的经营合同纠纷案,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利益分歧较大,接受委托后,我所及时将案件情况报送上级机关,并迅速召集“三类案件”指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办案律师集中讨论,制定了案件办理方案,并由所内提供人力、物力,全程协助配合主办律师办理该案件,对案件办理质量,所内也进行全程监督。我所律师秉承诚信执业的态度办案,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现象发生,没有受到任何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三、规范化管理促业务发展

我所具有完备、规范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全体人员人手一册,认真学习,严格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建立了合理的分配案件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分配方式。设有专门的财务室,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分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统一入帐,帐目清楚,开支合理,依法缴纳税费,审计中没有发现重大问题。所有律师及工作人员医疗、养老已加入社会统筹。健全所内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尊重律师们的主体地位,保障律师平等参与和共同管理所内事务的各项权利。同时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年轻律师成长机制和实习律师培训指导机制。

在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保障下,我所的业务也得到了大力发展,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我所与郑州市建委、中牟县财政局等政府部门,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宇通重工等多家公司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成功代理了某投资公司并购项目,通过律师的推动

及对法律风险的成功把控,最终股权收购成功,律师工作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成功代理了山西蒲县某村的新农村建设开发项目,为该村新农村建设提供建设、开发、运营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获得了该村村民的一致认可,以自己的专业服务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四、积极服务社会公益

我所律师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之余,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服务公益事业。在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号召符合条件的律师申请河南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自愿报名活动中,我所共有11人报名,是报名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今年我所共办理省法援中心指派的案件21件,有些案件办理地点交通不便利、路程较远,我所承办律师吃苦耐劳、不计得失,办理案件细致认真。成宇红律师承办的牛小丽故意杀人案,在承办律师的积极会见、细心阅卷、精确辩护下,最终由死刑改判死缓,承办法官及受援人也对我所律师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由于我所承办的案件整体办理质量较好,今年x月还获得了省法援中心的通报表扬。此外,我所共有孙磊、韩长杰等十五名律师参与省信访局值班工作,周小娟、周瑞侠等律师担任省妇联维权志愿者,段文娟等律师担任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权志愿者,这些律师长年坚持到省妇联、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义务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我所积极参加司法厅、省律协组织开展的主题法律咨询活动,除此之外,我所与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丰产路办事处所辖的七个社区建立了定点定人法律义务服务,每月都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休息时

间到定点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坚持不懈地开展律师送法进社区活动,协助基层单位维护社会稳定。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我所组织律师们走上街头进行义务法律咨询,还组织律师们参加各类爱心捐赠、抗震救灾、慈善募捐等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五、适应时代发展,不断优化办公条件

20xx年,我所在农业路与经三路交汇处的英特大厦自购900余平米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分别设置律师办公室23间和独立的多媒体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和行政办公室、财务室,人均配备一台电脑,每间办公室均安装了冷暖空调,办公所需电子设备一应俱全。为适应时代发展,我所投入资金,大力发展办公电子化、网络化。建立起办公局域网,实现了内部资源共享;推出了我所独立的门户网站,为律师们创建了一个对外宣传、展示的平台;建立了手机信息平台及QQ群,一方面及时传达司法行政机关、律协、事务所内部各项通知,保障工作及时落实,另一方面方便律师们参与所内事务民主管理,实现疑难问题及时沟通,业务即时交流,同时还有利于加强与客户间的联系。

通过自查,我所符合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标准,现特向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提出复查申请,请上级领导对我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申请人: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式样)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式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

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

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二Ο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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