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年度报告

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和法人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调整为5年。我县现有184家事业单位必须在每年x月x日前依照相关规定应向我办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xx年度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xx年x月x日开始,3月x日结束,各法人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内完成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工作。

二、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 涉及诉讼情况;

(六) 社会投诉情况;

(七)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主管部门审查的20xx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纸质必须打印请勿手写,封皮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三)交回旧法人证书正副本。

四、年度报告的程序

(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程序与往年的事业单位年检一样,在网上办理。

(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在网上填写,经县登记局审核合格后,正式下载一份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进行真实性和保密行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一并报县登记局。

(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结束后,由县登记局在县政府网址进行公示。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更换

事业单位应在20xx年x月x日前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并更换旧法人证书,领取新的法人证书,新证书有效期延长为5年,未按要求年度报告的单位,法人证

书自动废止。

六、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第三条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x月x日至3月x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包括: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本办法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通报其举办单位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实施细则的,依照其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格式及内容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年度报告

20xx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须知

发布时间:20xx年x月x日

一、报送20xx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范围和时间

1、凡在20xx年x月x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xx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截至20xx年x月x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

理验照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报送20xx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3、20xx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的途径和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1、个体工商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链接“年度报告报送”模块中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窗口,登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2、年度报告填报步骤

(1)个体工商户通过填写注册号、密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公示系统。为保证信息公示安全,第一次登录完成后公示系统将提示必须修改密码,之后再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内容并公示。

(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写年度报告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表,用于存档。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1、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工商分局领取空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版),或者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表格下载”,下载打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版)。

2、个体工商户如实填写完成后,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版)报送辖区工商分局。

3、工商分局自收到个体工商户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特别提示:

第(三)、(四)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实时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x日时的信息。

四、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个体工商户发现其通过公示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事项的实际情况与工商机关的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写的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须按规定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4、个体工商户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如果发现年度报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统公示,请与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联系。

5、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时,公示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录项和数据填写标准进行检索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个体工商户可按提示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系统会提示报送、公示成功。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年度报告表予以留存。

6、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7、个体工商户需要咨询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的,可与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五、个体工商户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在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时间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河

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x日至下一年度6月x日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后,可以向工商机关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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