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1)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增强法制意识 依法执教 依法治校

3月x日上午,根据学校安排,在十五中参加了新区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会”。会上,教培中心的毛晓霞老师作了题为《培养学生法的精神》的讲座。就人们对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应该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科学的讲解,消除了老师们对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实施“会不会增加师生负担”“会不会伤害到学生”等疑问。毛老师专业的讲解,生动鲜活的事例,辅之以优美的身体语言,赢得了与会者阵阵热烈的掌声。当然,这掌声不仅仅是对毛老师的尊重与感谢,也反映出了老师们对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释怀,反映出了老师们对自己肩负责任的肯定和担当!

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反映社会呼声 20xx年秋,在某学校组织的月考期间,一位深得同事和学生认可的年有为的老师,因一位提前交卷的学生干扰其他学生考试而与之发生冲突。在冲突中,老师不慎碰到了学生的鼻梁。结果,学生家长不依不饶,要老师赔偿30万元。后经多部门多方面协调,在老师赔偿了3万元后,该事件才得以平息;20xx年仲秋的一天,区内某中学八年级的两个学生,手持利刃将宿管老师连刺数刀,致使该教师至今仍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20xx年x月初的一天下午,某校高三一个实验班的两个学生,因为一句玩笑,其中一个抡起凳子狠狠砸向对方,却不料误伤了另外一个同学,致使该生头部受伤入院??

类似的案例非常多。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既有客观因素,更是主观盲动的结果。是由于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完全不懂法的恶果。这些年少者的疯狂行为,与一个文明的、开放的古老国度是极不协调的。为了顺应时代要求,更新教师观念,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非观,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为贯彻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和政府经过调研,研究制定了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及时组织中小学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活动,是一场及时雨。

二、在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过程中,不能本末倒置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从这个提法中,我们能轻易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接口,将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接,用就简单的几句话,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韩愈在《师说》中早就明确老师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老师在自己的教学中,要把国家的一些法规渗透进去。但实际上,稍有法律常识的老师,在自己教学时,如果有合适的切入点,仍然会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普法教育。因为,“传道”就是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事的道理。必须对学生进行公德教育,包括一定程度的法制教育。

但是,正如毛晓霞老师在讲座中提到,我们在课堂上对学生进

行渗透法制教育时,要教师把教学与渗透有机统一,科学导入,分量适中,不能本末倒置。把教授文史知识或自然科学知识的一堂课变成堂教授法律的专业课。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老师需要做很多的工作。

首先,老师要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学知识储备,以便应对学生可能提出的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其次,要熟悉教材的渗透点,结合课本知识做到有的放矢。第三,在进行渗透教育时,要严格掌控好时间。不能因为要渗透法制而把课堂变成讲授法律条文的普法课。第四,要“培养学生法的精神”。我们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目的是通过日常的教学活动,给学生介绍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其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能力,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学校管理要依法治校

随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师生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会得到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要也会越来越强。客观上要求管理者必须依法治校。如果学校领导的管理思维仍停留在上世界八、九十年代,甚至之前,动则“我是校长!一切都应该是我说了算”,推崇权力至高无上,大搞封建等级特权,甚至如袁德翼校长在会上所说“校长一手遮天”,在学校的人事安排、评优评先、财务制度等方面推行“一言堂”“家长制”。俨然自己就是一方诸侯,把学校当成自己的私人财产,老师就是自己的帮工,听不进忠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肯定会严重影响甚至阻碍学校发展。对此,老师们也绝不会答应!

我作为一个政治老师,在给学生讲授“我国的民主与法制”时,很多学生都感慨自己之前就是“一个法盲”:既不知道自己享受哪些民主权利,也不知道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更有学生提出,课本上明确规定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他的父亲都48岁了,按理应该经历过若干次选举。但回家一问,其父居然说连选票都未曾见过,当然就更别说行使选举权了!他表示,等到下一次选举时,他要拿着《选举法》找相关部门要选票,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这样的现象在老师中也是存在的。

本校一位领导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一个学生违反了班上的规定,老师要按规定惩罚他。却不料学生威胁他说“如果你要按规定惩罚我的话,我也要告你违法”。老师一听就笑了。他想自己一直都是循规蹈矩的教书,从未做过任何有损师德的事,更不用说违法乱纪了。便笑眯眯的问学生他违了什么法。学生想都没想就说了:《教育法》里面规定老师上课要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但你上课从来不讲普通话。你说违法了没有?老师一听傻眼了。因为《教育法》第十二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写规范字。

试想,如果学校的管理没有章法,完全实行人治。在教师不了解国家政策,不学法、不懂法时可能还行得通的话,在大力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今天,不可能还有这样的空间!据袁校长在会上的讲话可知,一些学校的老师在不断向教育局领导反应“校长一手遮天”

“生均公用经费不透明”等行为就证明了上述观点:老师因为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需要在不断学习法律,了解国家政策。他们在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正如一位校长所说:“如果有人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利益,我们可以用合法的方式让他失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也是不断进步的,民主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不管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普通教师,都应该加强对“法”的学习,提高自己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管理者要学会用法来实施管理,教师要学会用法来组织教学,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具有公平、正义、厚德、致公的校园环境,培育一代又一代懂法、守法、护法的中国公民。真正无愧于“我们是用灵魂铸造灵魂的人”!

 

第二篇: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汪晓

通过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让我知道了在学科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而且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学中应该做到如下要求:

一是有意。

即要求每个教师都应树立和强化学科渗透的观念和意识。把“学科渗透”的观念牢牢地扎根在心里,化为内心信念,再转化为自觉行动。

二是用心。即用心学习、思考和研究。对非专业教师,学科渗透是一个新挑战。“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每个人都有体会,凡事只要我们用心了,效果肯定不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对法制知识多吸收一点,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制现象、法制案例多留意一点,对学科渗透多思考一点,对备用、教学多用心一点,对学科渗透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多反思、多总结一点,我想对我们的学科渗透肯定会有帮助。所以,我们必须用心学习、思考和研究学科渗透问题,用心学习、思考和研究对学校有用、对学生有益的如何“做人”的问题。

三是给力。即用力实践和探索。给力就是要不遗余力,不怕吃苦和受累,不怕劳心劳力,只要有利于学生“做人”的养成,在所不惜。因为我们面对的是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单亲家庭子女,是各种新问题越来越多的学生。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特别在养成良好品质的过程中,会有更多的麻烦、更多的意想不到。这需要我们每个教师对于教育应有一种执着。教育必须对生命丰富的、差异的、深刻的内涵作出回应。执着是生命中最美的东西。我们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在我们的生命航程中,因教育而赋予了我们许多的亮点和精彩。

四是创新。

毫无疑问,教育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创新的意义在于不断适应学校法制教育的新形势、解决学校法制教育的新问题、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每个教师都应该关注并致力于学校法制教育的创新。这需要我们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自我反思,需要我们有敢于打破传统、置疑一切的勇气。实践反复证明,一所学校的法制教育搞得好、有成效、有特色,都与校长、教

师的敢于创新、努力创新不无关系。新形势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打开新的局面,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要取得新成效,我认为,必须敢于创新。五是示范。即教师的言传身教、润物无声。一个学生就是一本丰富的书、一个多彩的世界。学生是鲜活的生命体,每个人都独一无二、不可复制。要培养他们成长、成人、成才,成为他自己,首先得尊重他们,从思想上、感情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个性。其次要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引导他们、感染他们、影响他们。作为教师,你在学生心目中地位和份量,决定你必须特别注意你的言行举止。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个细节、一个字,哪怕是无意的,都可能对你的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乃至终身的影响。你的价值存在,就可能包融和体现在学生对你的每一声真诚的问候、每一次深情关注和会心的微笑之中。关于教师人格榜样的作用,从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到韩愈的“以身立教”,再到外国前苏联乌申斯基的“教师个人的范例,对青年人心灵”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苏霍姆林斯基的“学校好比一种精致的乐器,它奏出一种人的和谐的旋律,使之影响到一个学生的心灵——旦要奏出这样的旋律,必须把乐器的音调准,而这种乐器是靠教师、教育者的人格来调音的”等.

古今中外教育大家的看法完全是一致的。最直截了当地说:要教育学生成为遵纪守法人,你首先是一个遵纪守法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