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总结赡养案件五大类型及办案方针

海淀法院总结赡养案件五大类型及办案方针作者:魏九川 张婷婷 发布时间:20xx-10-31 15:26:55

日前,海淀法院民二庭就赡养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认为根据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赡养案件大致可分为如下五大类型:

第一,子女经济困难导致无力履行赡养义务。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的是由于经济收入较低或者缺少经济收入,如下岗、无业等;有的是由于经济支出和经济压力较大,如因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尽管有一定经济收入但是生活亦很困难,赡养父母有心无力。

第二,分家析产不均导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该类案件多发生在子女较多且父母有大额财产的家庭,以农村拆迁户最为明显。子女多将分得财产作为尽赡养义务的前提,常以分到财产少为由,提出少尽或不尽赡养义务。

第三,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拒绝赡养。此类案件多为父母在子女幼年时长期与子女分居两地,或将子女交给长辈代为抚养,未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待父母年老体衰、生活困难时,已成年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第四,子女之间就承担赡养义务互相推诿。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受父母喜爱程度不同等原因,在赡养父母问题上互相观望、推诿。例如女儿认为儿子应当多尽赡养义务,收入低者认为收入高者应当多付赡养费等。

第五,两辈人感情不睦导致子女不愿赡养义务。有些父母与子女间因生活习惯、教育方式、脾气性格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关系不和睦。特别是有些子女成家后因配偶与父母感情不和,彼此反感、关系紧张,因此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针对上述几种类型的赡养案件,海淀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制定如下办案方针:

第一,分析原因,注重调解。应重视纠纷背后的家庭内部矛盾,法官应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了解引发纠纷的深层原因,注重用调解的方式切实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第二,情理交融,加强教育。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有条件。对于将父母赠与财产作为赡养前提的子女,应当告知其不赡养父母的错误性,通过教育使其了解并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子女经济困难和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导致的赡养案件,在调解工作中应当兼顾法理和情理,除了劝导子女赡养父母,还应使父母体谅子女的困难、认识到未抚养子女的过错,使双方修弥亲情,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明确责任,当判则判。对双方争议较大或一方拒绝调解的案件,应当及时做出判决。对于确属经济困难的子女,可以在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

下酌情减少赡养费的给付数额,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通过法院判决使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四,多方配合,积极普法。法官审理赡养案件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村或街道等社会组织的相关成员到场旁听并发表意见,以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法官还应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加班时间到街道、社区进行普法,以扩大教育范围,促使全社会增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