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展望与应对

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展望与应对

新时期人民法院保障和实现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领和推进法治进程的地位作用日趋强化,人民法院面对的压力与挑战、承担的责任与使命,同时标志着司法已经被推到了法治进程的前台,人民司法正应大有作为。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与维护司法权威等关系,统筹兼顾好各项司法工作任务。

一是既要依法独立审判,又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两个重要方面。从司法实践看,造成个别案件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权威不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审判受到了来自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各方面的干扰。我们强调依法独立审判,不仅仅是指审判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且包括不受人情、关系、金钱的干扰。只强调前者不强调后者,只讲不受干涉不讲不受诱惑,只是不许他人干涉,不可能实现司法的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既是约束,同时也是保护。

二是既要有法律智慧,又要有政治智慧。司法活动往往牵扯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要真正“三尺平台决百讼,一纸判决安万民”,需要相当的法律智慧,更需要较高的政治智慧。所谓法律智慧,就是以忠于法律、服从法律、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作为宗旨,依照法律辨析判断、权衡取舍的能力、方法和技巧。所谓政治智慧,就是具有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分析、解决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司法要讲法治,一切司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这是司法活动产生良好法律效果的根本所在。同时,司法也要讲政治,这是我们的特色,但不是我们的专利。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存在差异,但理所应当、无一例外地服务于本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这一使命却是相同的。既要有法律智慧,又要有政治智慧,就是既要严格依法办事,用足、用够、用好法律手段,又要审时度势,研究办案的艺术和方法,讲究办案的社会效果。要恰如其分地把握好判决的火候和尺度,做到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既坚决,又慎重,既有力,又有度。

三是既要对内增强司法能力,又要对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司法能力,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实践需要,又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根本措施。法官的司法能力越强,司法水平越高,就越能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权威就越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尊崇。但是,也要看到,社会矛盾千变万化,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只有公民真正树立起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仰,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司法权威才会获得更为巩固的理念基础。为此,人民法院在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同时,更要注意结合审判实践,通过各种形式,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只有法治精神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民意识的一部分,才会真正尊重和信仰司法权威。

四是既要有巨大的勇气,又要有坚韧的毅力。当前,司法工作已经成为最容易形成社会热点的领域之一,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点,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在加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在加大,维护司法廉洁、防止司法不公的难度在加大,可能面临的风险也在加大。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就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具有一往直前、无所畏惧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毅力,勇于承担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只要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赴汤蹈火、以身殉职也在所不辞。

 

第二篇: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流动人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对象,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影响社会治安的特殊群体。流动人口管理是公安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公安机关在流动人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创新管理手段。

一、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顺畅。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安、劳动、计生、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但目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突出,缺少相互协同配合的精神,对本部门有利的事情争着去做,对应该管而“无利可图”的事情不积极主动地抓,最终形成了只有公安机关唱“独脚戏”的尴尬局面。

(二)管理队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主要依托社区民警和公安机关协警人员。按照“实有人口”管理的要求,大部分社区民警实际管理的“实有人口”已经远远超过1000户或3000人这一标准,有的派出所一名社区民警管理一万多人。社区民警不仅要承担常住、重点和流动人口管理,还要承担大量治安防范、调解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工作,管理便显得力不从心,流于形式,有时为了应付吃紧的治安形势,往往把精力投到其他立竿见影的专项斗争的硬任务中去,而对流动人口管理

的“软任务”自然就缺乏有效的投入,以致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繁忙时不要”的局面,仅仅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没有真正下大功夫,下大力气,从而出现对流动人口管理不得力的状态。加之协警人员待遇低、流动性大,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掌握不全面、不透彻,对如何做好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明确,忽略了登记、发证、查验、注销等各个环节的相互联系,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仍达不到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

(三)管理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一是房屋随意性出租,难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出租房房主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放松管理,不知道承租人的人数、姓名、原籍地、工作单位,对任意留宿、借宿、转租现象不过问;二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录用流动人口。按照流动人口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流动人口时,必须审查其身份证、劳务许可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但有些用工单位、个人置规定于不顾,随意录用,同时一些单位个人只注意经济效益,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状况的情况不加检举或制止其违法行为,给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大多流动人口进入城市除寻求更多的经济收益外还有诸多需求,如受教育、就业培训等,而这些需求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满足,流动人口往往采取忍让、被动接受的态度。流动人口大多居住的环境比较差,物质精神生活层面处于社会底层,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再加上社会对于流动

人口的认可度较低,进而造成极大的心理落差感,极易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五)高危流动人口管控力度不够。近年来,高危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突出的治安问题,由于此类人群流动性、隐蔽性强,现实中大量的高危流动人口游离于公安机关的视线之外,因此要在大量的流动人口中发现和甄别高危流动人口十分困难,管控难度可想而知。“犯罪的不登记,登记的不犯罪”的现状,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机关打击力度。

(六)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处于“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未被纳入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具体明确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致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未能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上面问一下,下面动一下,上面不问,下面不抓,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缺乏深度、力度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新台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推进,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程度不断加强,维护自身权益、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求明显增强。同时,随着社会开放性、动态性增强,管理盲区逐渐显现,流动人口服

务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当前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思想认识、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突破现行体制障碍,建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专门机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依靠社会力量实行共同管理。建立一个由各级党政分管领导挂帅,公安、工商、城管、劳动、计生委等部门参加的相对固定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专门机构,逐步形成在党政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格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人力和经费保障问题。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就必须有适应工作的管理队伍和管理经费。一是要保障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到位,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二是要将流动人口、出租屋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具体的经费标准和供给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三是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在多层次、全方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各项服务措施,要做到“四个明确,一个到位”,即:明确服务途

径、明确服务职责、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人员、确保服务到位。

(四)推行“证、房、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一是加强“以证管人”力度,制定以暂住证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工商、劳动、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把核查外来人口《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房屋租赁证》作为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子女教育等服务的前置条件,实行对#b@2人上网比对核查制度,使流动人口变“要我#b@2”为“我要#b@2”,提高流动人口#b@2率。二是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措施,制定出租房屋租赁制度,分类管理、挂牌出租,对辖区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企业,由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负责,逐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明确用工单位、企业的监管义务和责任。

(五)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保障制度,保证流动人口生活安定。在进入城市后,往往会感到缺乏社会归属感和融入社会困难等问题,而这些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应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尽快实现流动人口的同城待遇,使流动人口享受到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同等的就医权利、同等的就业权利、同等的失业保障、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等,促使流动人口到流入地主动登记申报。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使流动人口到流人地管理部门主动登记申报,使其能够真正融入城市,实现整个城市的和谐与稳定。

(六)严密高危流动人口管控,提高精确打防控管能力。高危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效能的发挥依赖于基层基础工作的多个环节,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打防控理念,把情报信息工作置于高危流动人口管理的基础性、先导性位置,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支持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打击、预防、控制高危人口的作用,提高精确指挥、精确打击、精确管理、精确防范与控制的能力。在实践管理工作中,社区民警对流动人口进行分层次管理,筛选和甄别出其中的高危人群,纳入高危人群管控机制,并在周围建好治安耳目,为摸排线索、侦查破案提供精确的人口基础信息。

(七)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强力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实。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中,着力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体系,明确管理职责任务,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