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解析

【摘要】: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入口环节,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部门是否能够录用到符合要求的人才。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对于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建构、巩固、发展、完善和创新都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健全、合理、科学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可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人才,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但是如果公务员考录制度不健全,将会造成政府机构效能低下。因此,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对整个公务员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自19xx年正式建立公务员考录制度至今已经十六年,在这期间全国的省、市、自治区都开始以考试的形式录用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真正为国家选拔出了优秀人才,而且以考试的形式录用公务员对促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起步较晚,而且发展速度又较快,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在阐述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概念的基础上,着眼于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现状,分析了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本论文一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公务员考录制度概述。分别阐述了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定义;第三部分为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与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分析比较,首先主要介绍了美、英两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其次详细的阐述了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录用的方法和内容、标准、程序以及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然后对三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第四部分描述了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实施现状。首先,具体的介绍了我国实施公务员考录制度后取得的成绩,其次归纳概括了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对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剖析;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建议,分别从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微观方面和宏观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策略;第六部分为结论。 总之,建设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依然任重道远,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涉及的方面还很多。笔者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阐述给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一些可行的意见和建中文摘要3-5

英文摘要5-9 引言9-13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9 1. 研究背景9 2. 研究意义9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9-11 1. 国外研究现状9-10 2. 国内研究现状10-11 (三) 研究方法11-12 (四) 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12-13 一、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概述13-15 (一)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13-14 (二)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概念14 (三) 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概念14-15

二、西方发达及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分析比较15-21 (一) 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公务员的考录制度15-18 1. 美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15-16 2. 英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16 3. 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16-18 (二) 国内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分析和比较18-21 1. 国内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相同点18 2. 国内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不同点18-19 3. 国内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异同维度比较19-21 三、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剖析21-31 (一)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取得的成绩21-22 1.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流程逐步完备21 2.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形态日趋健全21-22 (二)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22-29 1. 资格限制缺乏合理性22-23 2. 试题设计缺乏科学性23-25 3. 面试环节缺乏公正性25-27 4. 人才利用缺乏有效性27 5. 监督机制缺乏完善性27-28 6. 立法法规缺乏全面性28-29 (三)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剖析29-31 1. 公务员岗位供不应求29 2. 人治现象占主导地位29-31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策略研究31-36 (一)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微观方面改进31-33 1. 科学设置条件,实现考录机会平等化31 2. 进行实践探索,实现考试内容科学化31-32 3. 提高考官素质,实现面试环节多元化32-33 (二)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宏观方面改进33-36 1. 建立动态机制,实现人才利用合理化33-34 2. 加大管理力度,实现监督机制公开化34-35 3. 完善法律体系,实现考录工作法制化35-36 结论36-37 参考文献37-40 附录40-49 后记49-50 导师简介 议。

 

第二篇:浅析公务员的考录制度

浅析公务员的考录制度

“考录”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任用的主要形式。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作为国家公务员任用主要形式的考试录用制度为优秀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考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以利于考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不仅是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建立国家公务员人事分类管理制度的必然结果,对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机关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公务员的考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一定标准和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主要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做法。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就是公务员的考录制度。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结果,也是在继承我国古代传统文化和借鉴西方现代考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代具体国情而逐步酝酿出来的。

19xx年6月7日,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从这一年开始至今,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按照“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定时定期、方便考生”的指

导原则,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其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坚持公开考录政策、公开录用计划、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不拘一格选拔人才。20xx年《公务员法》的出台更是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发展与成熟的里程碑。

10多年来,我国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公务员考试录用做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卷子”代替了“条子”,“考官”代替了“跑官”,体现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开阔了机关选人视野,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弘扬了人事工作的正气,有效地揭制了不正之风,促进了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和机关廉正建设,树立了国家行政机关选贤任能、公正廉洁的新形象;对全社会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形成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风气也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为政之道,首重得人”,所以最大的腐败也莫过于用人上的腐败。过去我们的干部任用缺少客观标准和统一的管理制度,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暗箱操作、裙带之风日盛,帮派主义严重,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证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能,体现民主政治的要求,所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是公务员制度的生命。但是,当前我国的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中仍存在着违反这一原则的诸多问题:

(一)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过于严格,缺乏平等性

平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平等,就是指应考者不论其政治派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如何,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所以有的国家也把平等原则称之为机会均等原

则。可是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这就造成了岗位限制条件过细,职位要求不恰当,这不但不利于广纳贤才,同时也有为考试录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大开了方便之门之嫌。

(二)笔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科学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与内容的设置中,应综合考虑两种因素: 第一,职位分类的需要。不同职位有不同的工作要求,比如文理科的区分,在考试中对科目的设置也应与之相对应。

第二,考试轮次与层次的问题,一是考试轮次不科学,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公务员招考都是二轮考试制度,即第一轮考试公共科目,进行统考,第二轮面试,包括专业考试,由用人单位负责,这其中存在漏洞,因为基本上现行的考试在第一轮考试中只考公共科目,并以公共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进入第二轮考试的依据,由于我目前的公共科目测试水平较低,这就不可能很好地保证进入第二轮面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二是考试不分层次和级别。

如报考一般办事员与报考主任科员使用同一试卷进行考试,很明显,把两种不同职位要求的人用同一试卷进行测试是不科学也是不公正的。

(三)面试的入围比率不科学、试题针对性不强,方式不够灵活,面试评分的随意性大

第一、在目前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中,一般都在第一轮考试后采取每一职位以三比一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来安排入围人数,而不是采取最低分数线面试原则。我们必须承认此时此刻考试成绩是与能力成正比关系的,否则我们的考试就应该被否定,但另外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公共科目测试的局限性,较少的面试名额无疑会降低公务员

考录的有效性。二是面试成绩在总分中所占比太大。按规定面试所负担的任务也很重,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等,但要在短时间内全面测试出如此多的能力,首先,测试方法和测试内容要科学、准确、全面;其次,面试考官要有严格的专业训练、精通面试方法、具备现代面试技术和经验,尤其要具备客观公正的素质。在这两方面可以说我国公务员面试工作都没有完全具备,其公平、公正性难以保障。

第二、目前招考公务员的面试,很多是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因为这类面试是在面试前就将面试所涉及的内容、试题的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分数使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的结构化设计的面试方式,同时面试过程中,主持人不能随意变动,必需根据事先拟定好的面试提纲逐项对被试者进行测试,被试者也必须针对问题进行回答,要素评判必须按分值结构合成。面试的结构严密,层次性强,评分模式固定,面试的程序、内容以及评分方式等标准化程度都比较高,所以这种方式有其规范性的优点,但它也有不够灵活的局限性,特别是存在问题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面试是招录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很多在笔试和其它环节了解不到的信息应通过面试来获得,如果错过了面试了解信息的机会,有的问题就有可能没有被发现,为录取工作留下后患。同时,一些只会唱高调而没有真才实学的人蒙混过关创造了可趁之机。

第三、目前结构化面试的打分,虽然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打分标准,但从面试实际打分的情况看,由于可打分值的幅度较大,考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行统一的打分标准还不能保证每一个考官都按标准公正的打分。对应试者的言行举止和试题答案,由于每一个考官在认识和偏好上会有不同,甚至差异较大,打分会出现偏差,同时也不排

除有个别考官由于各种原因压低或抬高评分,致使打分结果出现与应试者素质不符的问题。

(四)监督体系不完善,录取缺乏公正性

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中监督环节相当薄弱,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立法方面的工作滞后。至20xx年才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来专门对我国公务员考试监督工作进行科学的规范。况且,也还不是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

第二,监督管理机构尚未独立。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与对此种活动的监督管理是同一个部门,监督也就往往流于形式。

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考录制度,改进考录办法,提高其科学性、有效性,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五)严格以职位要求来确定报考资格

充分保障公民权益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非常重要,它决定了一个公民能否参加选拔公务员的竞争,是体现公平原则的第一步。那么以什么为依据来设定允许参加考试的资格条件呢?只能是以职位本身的要求来规定考试的资格条件。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公务员考试的资格条件的规定极不确定,看看历年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就一目了然,同一职位,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要求却是一年一个样。对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规定真可谓是五花八门,人为因素极

大,腐败因素在开始考试之前就已经介入了。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对资格条件的规定应该是一个极其重要而又相当严肃的工作环节,应当由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以职位本身的要求为中心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力戒用人单位的不正当参与,真正给公民营造一个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的考试录用环境。

一般而言,面试入围应采取最低分数线的原则,这样面试的比例增大,对应试者而言就意味着机会更大,对选拔者而言则意味着能更好的考核人才,选拔、录用人才。而在考试分值分配上,采取分级处理。

试题能否体现和达到面试的目的,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看试题有没有针对性。面试方式应紧扣面试的目的,以有利于达到目的为原则,不能拘泥于哪一种固定的形式,而应该根据职位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来组织面试工作,使面试真正成为公务员录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认为,目前公务员考录公共科目面试中的“结构化面谈”基本上都是对考生是否具有公务员一般能力的测试,考察不出考生能力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而能够考察到这一点的则是目前还未普遍采用的“专业笔试”和“情景模拟”,即使采用这两种形式,也会因其具体实施者是用人单位而让人心存疑虑,要客观公正地考察考生能力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增加岗位专业笔试其利有三:一是在以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公务员主要来源的情况下,有利于引导考生按所学专业报考,使之学用一致,同时避免出现报考热门岗位“一窝蜂”现象。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的专业化水平。开设岗位专业考试就是“为用而考”,它能够考察考生的专业功底,避免录用那些只有一般能力、缺少专业底蕴的“万金油”干部。三是可以把以往全部拢在用人单位

手里的专业测试权先行分出一半置于统考阶段,这样更有利于保证公务员考录。

我国公务员考录资格的完善与发展,必须针对原有的人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切实把握好报名、考试、监督三大关口,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现代行政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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