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书

分手协议书

现在沈福文与李永平达成如下分手协议:

李永平与沈福文在一起生活期间创下的一切现金和物资,作以下分割:

一、现金分割,沈福文占三分之一,李永平占三分之二。

二、物资分割,沈福文得办公桌二张、大木箱一个、毛毯一床,其余物资归李永平所有。

三、二人在生活期间余留下来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李永平负责。

四、分手后,沈福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李永平的一切,李永平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沈福文的一切。

五、分手后,沈福文、李永平之间各人作出的一切事例,各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六、手续交接,由李永平一次性将现金和物资一次性交给沈福文清点。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今后如果发生任何事故,以此协议作为凭证。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分手协议书

分手协议书

张松:男 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

生于19xx年10月24日 汉族 无业 住广州市广州大道北梅

花园新村。

刘平:女 身份证:36xxxxxxxxxxxx

生于19xx年5月04日 汉族 无业 住广州市广州大道北梅花

园新村。

张松与刘平19xx年恋爱,19xx年生有一女张琴,近一年生活感情破裂,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协议分手如下:

一、分手之前两人共同财产清单如下:广州番禺桥逸乐园9街7座1梯502室,房屋一套面积101平方,价值33万元,另租用广州梅花园商铺一间,价值5万元,和一辆面包车价值2万元。

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由于双方有一女张琴从小由外婆家长大现已10岁,考虑到张琴抚养问题,张松自愿让出房屋归刘平和女儿张琴名占50%,理由是刘平抚着。

三、余下租用商铺一间和汽车一辆,由张松所有,关于张琴抚养问题张松有权利监督,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张松也自愿会尽到做父亲的义务。

附加协议:两人分手后各自生活不得有任何联系,双方从此不得干涉对方生活,触犯以上条约双倍赔偿。

协议人:男方: (签名)

女方: (签名)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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