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语言观的启示

关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语言观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发展明显地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其前后期思想可以说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的语言观表现为意义指称论和语言界限;在后期,其哲学中的语言观表现为家族相似性、规则悖论和私人语言,在这期间他提出了著名的语言游戏说,认为语言重在参与,只有在语言中才能分析出具体语言的意义,给当代语言和哲学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启示,研究视角也发生了重大转变。

论文关键词:后期;哲学;语言观;启示

一、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综述

上世纪的头20年是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前期阶段,其思想主要来源于弗雷格和罗素,强调以逻辑构造世界,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澄清命题的意义。对逻辑实证主义产生了深厚的影响,前期的代表作为《逻辑哲学论》(1921)。30年代之后他的思想发生重大转变,他部分地受到摩尔、莱姆塞以及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家毛特纳等人的影响,注重正确使用日常语言,强调语言的不同用法和语言的约定性质,代表作为《哲学研究》(1953)。后期研究的实质是对语言和事实的区分,尤其是对日常语言的表达方式和用法的研究,注重语词的意义和应用。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言观前后期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前期研理想语言,认为语言是现实的逻辑图画,这些观点都严重脱离了生活形式;他在后期转向了研究日常语言,认为语言的意义重在使用之中,尤其是在日常生活的背景之下研究语言的使用,提出了重要的理论——家族相似性。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家族相似性、规则“悖论”和私人语言,他的这些语言观给现代哲学研究和语言研究带来了很大启发。

二、家族相似性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用家族相似性来界定语言游戏间的关系,把语言游戏的关系比作家庭成员的关系,描述了语言之间的相似性,但否认语言本质说。关于维特根斯坦批判语言具有本质这一点,国内外很多研究维特根斯坦的学者观点不一,但是家族相似性促成了认知语言学范畴化理论的产生,给语言学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这一点儿无人能否定。

维特根斯坦说:“《逻辑哲学论》并不全错,它不像冒充钟的一袋破烂货,而是像一只不告诉你正确时间的钟”。这句话足以说明尽管他否定自己前期所提出的观点,但是也并没有完全抛弃。维特根斯坦的前后期哲学思想虽然迥然不同,但是并不意味着前后两种哲学的完全对立,不管是在主题还是表达思想的方式上,都存在很多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前后期哲学思想关心的主题如何用思想表达语言,尽管两者对语言的认识不同,但是这两种哲学都是对语言的批判。前期批判的是很多哲学家认为语言存在本质,并且澄清了命题意义的提出主要由于人们误解了语言本质;后期是对其前期语言观的批判,提出哲学的目的在于治疗人们由于误用语言而产生的理智疾病;(2)前后期的哲学思想都认为哲学是一种活动,彻底否定了传统哲学所认为的哲学是一种理论体系的看法。在前期,他把澄清命题意义看作一种活动,后期则把语言看作一种游戏;(3)前后期在处理哲学问题的方式上也有相似之处,维特根斯坦不认为哲学存在真正的问题,所有哲学当中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人们误用语言导致的,最终通过分析的方法消解了这些问题;(4)维特根斯坦前后两种哲学的相似之处在于看待形而上学的态度上,对于“可说的”和“不可说的”的看法上,还有在关于哲学和科学关系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关于可说的东西可以显示的思想在他后期思想中得到了继续,后期思想显示了不可说的东西,在这一点上,其前后期思想存在内在的逻辑联系。

前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存在着一定的连贯性,后期并不是抛弃了前期的思想,只是转换了一种视角来观察和分析问题,两者之间存在深刻的家族相似性。

维特根斯坦在前后期形成了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哲学,但是前后期思想之间的连接点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前后期思想的“家族相似性”是什么?

(一)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理论基础是关于意义的问题,这一问题也成为他后期哲学的出发点。他在《逻辑哲学论》中关心的中心问题是命题和词的意义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他和罗素的观点一致,认为词或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的对象;同时也赞同弗雷格的看法,认为名称只有在命题的语境中才有意义,命题的意义在于它所描述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前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意义问题与真假有着密切关系,而在中期则发生了转变,但是他仍然坚持:“一个词只有在命题的语境中才有意义”。并且他还明确指出:“一个命题一旦被解释为必然为真或为假的,那么它就是完全独立于实在的,因而不再行使命题的职责了”。在这个时期,对于语言的意义与外在对象的对应关系,维特根斯坦已经变得不再像以前那样坚信了,这种对应关系开始变得相对自由了。他的这种观点得益于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并且詹姆斯对于意识活动和经验现象的微观分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意义的认识,他将命题的意义由命题与外在事实的对应关系转变为命题与经验的关系,这样的转变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实用主义特征。

(二)关于意义的证实问题,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指出只有建立于逻辑规则基础之上的理想语言才符合世界的逻辑结构,然而这种观点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发生了变化,主要有表现为:1、维特根斯坦开始放弃早期的图象理论,从理想语言转向日常语言,注重语言的实际使用;2、扩大了命题的适用范围,把命题看作了与假设具有相同的含义,并且经常把这两个词交替使用。

以上是导致维特根斯坦思想发生转变的内在因素,也可以看作语言研究的一种视角的转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将视野转向了广阔的人类社会的语言世界。前期思想为后期理论的提出铺平了道路。

三、规则“悖论”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跟康德的“二律背反”一样,是乍看无奇却又无言以对,难以解答的。维特根斯坦认为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我们在玩儿一种游戏之前必须得先了解游戏的规则,不了解规则,就无法进行游戏。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语言有中,并不需要先了解规则再进行游戏,规则只有在游戏当中才能得出。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悖论:我们是在不知道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语言游戏的,而又只能在遵守规则的条件下从事语言游戏。这说明了规则悖论的出现不是语言游戏和遵守规则之间的矛盾,恰恰是理性思考在语言游戏面前碰壁的结果。

以克里普克为代表的人把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看作类似于休谟式的怀疑论悖论,并进而将维特根斯坦看作一个怀疑论者。主要是因为克里普克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触及了包括逻辑和数学的人类理解的每一方面,休谟的怀疑论触及的仅仅是对于世界的经验和认识,他们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这种看法也遭到了以麦基(C.McGinn)为代表的很多哲学家的批评,他认为缺乏理由不是产生怀疑的必然前提,我们不能向怀疑论者证明我在思考,但是并不代表我不会思考问题。还有英国哲学家贝克和哈克在他们合著的《怀疑论,规则和语言》中对克里普克的错误观点做出了令人信服的分析,他们认为我可以知道什么行为符合什么规则,以及一种规则所应该采取的具体步骤。

维特根斯坦认为,行动的原因不能由规则加以确定,不是每种行动的原因都可以根据规则而得出。由此概括出,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灵魂,继而成为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在语言游戏中要遵守规则,并根据规则的不同确

定不同的语言游戏。正如任何游戏一样,语言不仅需要规则,而且是由规则决定的。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核心内容,不遵守规则,语言游戏就无法进行。但是我们在使用语言也就是进行语言游戏时却意识不到规则的存在,遵守规则并不是语言游戏的组成部分。“我只是盲目地遵守规则”,但是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些语言游戏的规则是怎么获得的?换言之,是先有规则还是先有游戏。就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这里就出现了规则悖论。 我们可以说游戏决定规则,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规则就会有什么样的游戏,下棋游戏是由正在从事这种游戏的人决定的,而游戏规则是通过不断的从事这种游戏显示出来,人们通过反复的参与这种游戏,然后掌握规则。尽管语言游戏和语言规则孰先孰后我们无从知道,但我们要进行语言游戏必定要了解相应的语言规则,了解或掌握这些语言规则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游戏的规则和目的均已给某个人解释一遍,他掌握了这些规则,然后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游戏活动;在第二种情形下,某人只是通过观察和操练就掌握了相关的规则,而从未直接学过这套规则。我们在语言的游戏中获得语言的规则,规则的获得离不开相应的语言实践,规则还随着语言游戏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

所以,进行语言游戏必定要在游戏中遵守规则,也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从事语言游戏,二者密不可分,至于孰先孰后,就产生了规则悖论。

悖论是理性思考在语言游戏面前碰壁的结果,维特根斯坦认为解决悖论的关键在于参与到语言游戏中去,在语言游戏之外无法谈论遵守规则或违背规则。只有在语言游戏当中,语言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很好的理解,生活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主要是因为语言游戏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形式。

维特根斯坦认为一切理论上的矛盾或悖论都只能在人类的习惯性活动中得到解决,基本类似于黑格尔对康德“二律背反”的解决。黑格尔利用理念的辩证运动解决了“二律背反”,而维特根斯坦将理念的运动变成了人们的实际语言活动,以动态的眼光看待悖论,把悖论放到运动或者活动中去解决。因此,维特根斯坦极其聪明地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用辩证法化解了语言游戏中的规则悖论。

四、私人语言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说:“私人语言中的个体词指的是只有说话者知道的东西,指的是个人当下的私人感觉,别人不能理解这种语言”。所以“私人语言”具有下面几个特点:首先,这种语言的内容只有说话人自己才理解;其次,是说话者自己当下的私人感觉;然后它的参照系不是公共的可观察的对象;最后,这种语言的本质具有私密性和不确定性,无法和外人交流,甚至说话者自己都难以把握。根据以上几个特征,这种语言无法实现交流和沟通的目的,确切来说根本不能算作真正的语言。所以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表明私人语言存在的不可能性,并提出了著名的“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PrivateLanguageArgument)。

可以想象,只有说话者本人所理解的语言是极其荒谬的,这种语言隔绝了内在意识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只是孤立地存在于内在意识范围之内,这与语言的公共性这一特征是相悖的。

维特根斯坦反私人语言是反对私下地表达个人感觉的可能性,私人语言出现的症结就是人们患上了误用语言的疾病。他的私人语言论证是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人们是如何从直接的、私人的感性知识达到公共的知识的?这也是著名的“自我中心困境”。

关于私人语言的存在与否,有待进行深入研究,难道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就是铁证吗?或者说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推理,这些表示私人感觉的也就是当下感觉的词可能本身就是不存在

的,就像理想语言的存在是不可能的一样。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是对传统哲学观念的一种重要批判,传统哲学认为只有每个人自己的思维或语言才是最直接、自明和无可怀疑的。比如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也就是把个人的意识状态看作最确定无疑的存在;康德认为私人语言能够成为客观的经验判断;现代经验论认为私人语言可以建构公共语言。以上证明私人语言的存在是近代哲学存在的前提之一。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攻击正是否定了近代哲学存在的前提。

五、结束语

维特根斯坦似乎是一位不像“哲学家”的思想家,其思想对于现代西方哲学的影响是深远的。江怡说过维特根斯坦是一位“重破不重立的哲学家”,这句话一点儿也不假,他的确不断地变换着“站立”的姿势,避免了因一只脚站立太久而僵硬,因为他总是改变自己对于哲学和语言的看法,用散文式的表达方式和思想风格终结了传统哲学,使人们重新认真思考人类文化之树的根——哲学。

对于维特根斯坦的研究,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是仁者见人智者见智,研究者从各个不同的视角对其思想进行阐释和比较研究,给当代语言学和哲学的发展前景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其前后期的思想观点的转变给后人带来了很大的启发,尤其是研究视角的转变。

 

第二篇:【语言哲学】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

根据索绪尔的语言理论,语言是一种结构。我们的汉语也不例外,它是一种多层次的结构,这种结构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比西方语言的结构复杂得多。汉语是语词的各个单元的集合物,每个单元都有其独立的意义,这些独立的单元构成了语言。与语言相关的是汉字,汉字是由偏旁和笔划构成的。汉字,语词,语句,意义形成一个网络,成为一个语言的体系,这就是汉语的结构。汉语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能指与所指的特殊性。

语言是能指与所指关系构成的符号系统,这一理论是索绪尔提出来的。他认为,语言属于符号系统,它是符号系统中最微小的部分。一切符号都可以分为“能指者”与“所指者”,就是说,一切符号都毫无例外的包含着“能指”与“所指”的关系。语言也不例外。比如说,作为语音的“桌子”就是能指者,作为词的意义的桌子就是所指者。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构成一个语言符号。因此说,语言是表达概念的符号系统。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模式基本上是序列性的,它同时在两个系列展开。索绪尔认为,语言体系就是一系列语音上的差别与另一列意义上的差别的平列相统一的系统。

我国古代也有人研究汉字这种符号系统,他就是著名文字学家和语言学家许慎。许慎的时代,还没有系统和结构以及符号这些概念,然而他的一部《说文解字》巨著却成功的解释了所有汉字的结构,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形式极为壮观的汉字系统。根据索绪尔的理论,我们可以认为,许慎研究的重点是文字的“能指”方面,即结构形式与读音方面。他的语言理论为研究语言能指与所指的微观结构提供了基础。与许慎的研究方向相反,魏晋著名玄学家王弼强调语言的“所指”(意义)方面,他提出了重要理论:“得意忘象忘言”。在他看来,“忘象”就是“得意”,“忘言”就是“得象”,象不能包罗万象,言也不是一切内涵。他认为,“得意”在于“忘象”,“得像”在于“忘言”;“忘言”与“忘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得意”;要做到“得意”必须“忘象忘言”。得意是根本的,“象”与“言”都是达到得意的条件。他看到了三者的差别,看到了易象的局限,却走向另一个极端:“意”——思想内容被神秘化了,它是最根本的东西,“象”与“言”只不过是认识它的暂时的中介物。这种抛开理性分析,只靠直观领悟而求得认识的观点当然是错误的。然而,如果我们根据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来衡量,王弼这里恰好论述了语言的能指与所指关系。“言”与“象”都是“能指者”,“意”(意义)是“所指者”。从这种理论出发,可以看出王弼的错误在于:割裂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片面强调所指。很显然这是错误的,没有“能指者”,“所指者”就失去了依托,失去了语言载体。

索绪尔理论的语言背景是西方语言,因此,它适用于那种语言是没有疑问的。然而,用它来讨论汉语的结构关系需要有一些变化。从上述引语可知,“能指/所指”理论所关注的重点是“语词”这个层面,它既不包括音节和音素(字母),也不包括语句,虽然,它们并非不存在能指/所指关系。我们的汉语不同于西方语言,它的符号是象形文字,汉字是音形义的统一,它的偏旁乃至笔划都有一定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说,汉语是全方位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结构。就是说,在各个层面(笔划,偏旁,文字,词,句)都存在能指与所指关系,它们形成一个能指与所指的嵌套结构关系。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汉语的能指与所指关系。

笔划的能指与所指。汉字是象形文字,从图画演变而来,它的笔划当初是象征事物的某一部分的。笔划的名称和形式就是能指者,它所象征或表示的意义就是所指者。从“能指”的角度来说,笔划是最简单的基础构件,它的名称与形式也比较单一。但是从“所指”的角度来说,它是高度压缩的语句,就像分子变为原子,原子变为中子一样。太空中有一颗白矮星,就是一颗中子构成的恒星,它是恒星引力收缩的产物。原来,笔划的含义是丰富的,后来它被压缩了,浓缩了,成为一个汉字整体的组成部分。比如“马”字的四点(能指),是在告诉人们它象征马的腿(所指);“日”字中的一点(能指),是在告诉人们它象征一团火(所指);“人”字中的两个笔划——一丿一捺(能指),是在告诉人们它象征人的主要器官——两手(所指);“刃”字中的一点(能指)表示“刃”在这里(所指);偏旁“亠”中的“丶”(能指)表示这里最高,是高处,顶部(所指)。汉语中的这个“丶”,它形如手指的尖端,似乎是表示人们在用手指一点(作动词用)说:“这是……”或者“┅┅在这”,它的功能相当于一个指示代词的功能。再如,“天”字中的上横(能指)表示天(所指),“土”字中的下横(能指)表示地(所指),应当说明一下,抽象的“一”不是笔划,而是偏旁或者文字。由此可见,许多笔划具有能指和所指关系,这里不想更多的列举。然而必须指出,这种关系的具体内容不是固定的,要结合有关文字作具体的分析。孤立的笔划是没有固定含义的,它在具体的文字结构形式中扮演者重要角色。托姆曾经用动力学和生物学解释语言的变化,认为语言是运动的,象生物一样,也有它的发育过程;他还

认为音素与音素之间,音节与音节之间,语词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我认为他的理论同样适用于汉语的文字笔划,这些笔划放在一定的结构中,就恢复了生命,恢复了它的本来面目。它象征着人的某种活动和意向,而且似乎是在向人们说些什么。我把语言看作是活的东西,而且记录着人类的活动。认识语言应从笔划(字母或音素)开始,作为哲学研究的语言分析也应从这里开始。西方分析哲学的语言分析,主要是语义分析,在语义分析中语言的最小单位是句子,而不是语词或者更小的单位。只有分析哲学的创始者弗雷格和罗素是个例外,他们同时也讨论语词(概念)的性质和作用。相反,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论述过哲学词语,近代的莱布尼茨不但论述过语词,同时也饶有兴味的探索过音素(字母)的意义。这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罗素的“原子句”不是不可分的,还有比它更小的语言意义单位,那就是语词和文字,甚至是笔划。对语言的哲学研究或对哲学的语言研究,从语词发展到语句,这是个巨大的飞跃,然而语言的微观研究也是必要的。

偏旁的能指与所指。

汉语的偏旁很多,按许慎的说法,整个偏旁系统由540个子系统(部)组成,每一个子偏旁系统用一个字做标目,那就是“部首”。部首也是偏旁,是为首的偏旁;但偏旁不一定是部首,在一个合体字中,做标目用的是部首,其余的只能是偏旁,而不是部首。偏旁是由笔划构成的,是从独立的汉字演变而来的,它具有文字的含义是不待说的,因而它也是能指与所指的统一。笔者认为,偏旁的形式结构与名称即是它的能指方面,而偏旁所代表的意义即是它的所指方面。许多偏旁不是部首,作为部首的偏旁与非部首偏旁在名称和结构上是有一些区别的,部首在文字结构的关键部位,重要部位,而偏旁一般位于次要的部位,这是能指的区别。它决定了它们所指上的区别,部首是一个类概念,它表明文字所表示的事物属于某一类事物,它具有更多的功能和含义(所指)。而非部首偏旁,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它表明文字所代表的事物的特殊性,以及事物之间的差别性。下面我们列举几个比较常见的部首偏旁来解释它们的能指和所指关系。

例如,(1)口部,“口”的形态象人和动物的口,它的读音“kou”作为它的名称,这是它的“能指”方面。它的“所指”方面是指:它是人的重要器官,以它做部首的字很多与“口”有关,它们表示口的活动,运动,状态和功能,如,呼吸,叫喊,吞吐,吟唱,等等,这些是人的生理活动和学习活动。(2)亻部,它是从“人”字演变而来,读作“单立人”,它的结构形式和名称即是“能指”方面;它的“所指”方面是指:它表示人是直立的,这是人与动物在形态上的根本区别。以它做部首的文字很多与“人”有关,如,“你”和“他”表示人称,“们”和“仨”表示人数,“伯”表示人的亲属称谓,“仁”表示人的关系,“位”表示人的位置和处所,“来”表示人的行动方向。

(3)日部,它是从日转化而来的。结构与名称是它的“能指”方面。“所指”方面是指:以它为部首的许多汉字所表示的意义与太阳有直接关系。人们从实践中领悟到太阳是光的来源,因此与光有关的汉字如“明”,“晖”,“晦”,“昧”,“昏暗”都是以“日”为部首的,表明阳光的决定作用。太阳的运行是人们更为关注的,人们的时间观念就是来源于对太阳视运动的观察。因此,许多表示时间的汉字都是以“日”为部首的,如,“时”,“旬”,“昔”,“昨”,“春”等等。我们也发现,“日”在文字结构中的位置变化能够表明不同的含义。如,“旦”字,“日”在上边,表示早晨,“晌”字,“日”在旁边,表示太阳当空,“暮”字,“日”在下边,表示日落西山。同一个偏旁如果不是作为部首,而是作为一般偏旁,它的含义(所指)会发生变化。如“困”和“囚”两个字中,在别处作为部首的“人”和“木”到了这里已不是部首而是一般偏旁。文字的一般概念是由部首“囗”表示的,它意味着一定的范围,一定的领域或者一定的规范。象征着主权,权力,限制,约束等含义。在这里,“人”和“木”不是文字的本质内涵,不是说人和木如何,而是对人和木如何。可见,偏旁处于一种被动地位。(4)木部,它是从“木”字转化来的。它的结构形式和名称即是它的“能指”方面。它表示“木”是一种植物,它深入地下,固定在那里,而且它的根部很深。这就是它的“所指”方面。以它为部首的汉字许多与树木有关,如,“杨柳”,“松柏”,“桦树”,“槐树”,“榆树”,它们分别是树木的一个种类。而“棍棒”之类的字表明该种工具是木制的。 如果说笔划的含义是丰富的,那么可以说偏旁的含义更加丰富。无需解释和发挥,就可以看出它是一个抽象的意义单位,汉字是音形义的统一,形就是汉字的结构,而结构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就是偏旁和部首。它有自己的读音和形式,与其它偏旁结合为整体的汉字之后,它的形式和意义与整体结合在一起,难解难分。 文字和语词的能指与所指。

汉语符号——汉字构成一个独特的结构系统。汉字是一个一个方块的形体为单位的空间结构,因此也称作

方块字。汉字有六万多,即六万多个形体,它的结构是有规律的,它是由笔画和偏旁组成的,是一个笔画和偏旁的结构系统。因此说,汉语是空间语言,而不是时间语言。从形体上说,汉字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独体字与合体字,独体字一身而二任,单独使用时是独立的文字,结合在一起使用时是合体汉字的偏旁。在合体字中,由于偏旁的相互作用,原来的独体字发生了变化,形状大小也和原来也有所不同。独体字在这里变成了偏旁,它的含义已不是独体字的含义,有了新的内涵。独体字原来是表现个别事物或个别属性,变成偏旁就不同了,如果是部首,它表现一类事物或事物的共同特征,而其他偏旁,只表现个别事物或事物的个性。合体字的含义不是一个偏旁决定的,而是由所有的偏旁共同决定的。不论是独体字还是合体字,每个方块字都有自己的形体结构和读音,这是文字的能指方面,正是这样的能指方面,使汉字具有所指的功能。汉字的意义即字义是汉字的所指方面,汉字的意义有本意,引伸义,再引伸义。不论引伸出多少意义,都属于汉字的所指方面。引申的越多,说明所指的功能越强。

《新华字典》对常用汉字都作了解释,那些解释就是文字的所指内容。解释往往是简化的,压缩的,只是给出它的同义字。其实这些解释可以演绎为一些语句,语文教师在进行启蒙教育时,就是这样做的。学生开始还不会翻阅字典,必须依靠教师的讲解。比如教给学生一个“马”字,他(她)要反复解释(不如说是联想):“这是黑马的马”,“这是马车的马”,“这是牛马的马”,“这姓马的马”┅┅我亲自听过启蒙教师就是这样教的。这决非偶然,我想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我们自己理解字义时也是这样的。这不应理解为我们的解释是从外面强加给汉字的,而是汉字本来具有的含义,它在被创造和长期的使用中已经赋予了这些含义,我们的工作是发掘和解释。文字的所指内容是客观的,不是人们可以随意改变的。另外,《字典》中开列的字义可能是多个,然而,在它与其他字结合成语词时,字的意义有了确切的规定和限制,比如“马车”指能理解为马拉的车,而不能理解为是一个姓马的人所拥有的车。

从文字演化到语词,是语言的发展。语词是由词素构成的,汉语中有些字既是词素同时也可以作为语词。语词分为单音词和复音词两种类型,复音词是从单音词发展来的。它们或者是偏-正结构,如红色,亲情;或者是主-谓结构,如风平浪静,烟消云散;或者是动-宾结构,如做活,看书,开会;或者是联和结构,如和谐,诚实;或者是动-补结构,如起来,推动。合成词构成后,它的“所指”发生了变化:有些合成词的意义更加完整和丰富;有些原有的词素的意义已经消失,产生出一种全新的意义;有些只有一个词素起“所指”的作用,另一个已经失去了它的“所指”作用,仅仅保持一种形式上的存在(能指);有些词的词素由特指变为泛指或由泛指变为特指。对于这些词不能仅仅根据词素的意义来理解,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社会环境来辩证的理解。

词的本义与引伸义都是辞书所规定的语词的所指方面。词的本义就是词的本来意义,词的引伸义是在词的本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意义。不论语词的引伸义有多少,它们都与本义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与本义没有任何关系的引伸义是没有的。一个词几经演变,变得几乎面目全非,但如果细致分析,还是能够发现与本义的联系的。汉语的各种词(辞)书都包容了大量的汉语词条,它们对每个词条都作了相应的解释,这些解释是关于语词的泛指的“所指”内容。语词的多种含义虽然具有相似性,相近性,还是多少有些细微差别的;因而,不可能都适用于一个语句,人们对它们的用法是有所选择的。另外,语词在语句中,与文字一样,也是语句的简化或缺省,语词的含义原本是语句含义的高度压缩,因此解释语词时,要把这个过程倒过来,重现它的真实面目。它的所指内容是极其丰富的,而且在不同的语境中会发挥不尽相同的作用。 语句的能指与所指。

汉语中的语句有几种类型:从语气来说,有陈述句,疑问句和祁使句。从结构来说,有简单句和复合句。托姆分析了句子的所指和能指关系,分析了句子的动力学结构,他的理论同样适用于汉语。

在汉语中,一个标准的简单句是具有主语-动词-宾语的句子,例如,“猫吃老鼠”。最简单的汉语句子是主-谓句:一个主语,一个动词或形容词,例如,“狗叫”,“花开了”,“草绿了”等等。在这类句子中,不同成分的语义深度是不同的,动词的形态也是不一样的。根据托姆的观点,动词最容易“挥发”,就是说,它至少受到两方面的激励。在主-动-宾句子中,有两个名词,一个是主语,一个是宾语。两个名词中,宾语最不稳定,其语义密度也较小。他说,事实上,在用动词描述的这种过程中,宾语在行动中完全消失,但主语能保存下来。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相反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汉语的动词与主语的关系比它与宾语的关

系来得密切。如果失去主语,就很难理解了。相反,宾语甚至不出现,听话人也能理解。

汉语同样具有修饰语,包括形容词和其他结构,如“的”字结构。一般说来,一个句子还会有更加复杂的结构,它可以带有一些在结构上并非必不可少的元素——修饰语。修饰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用来修饰句子的核心动词的(状语),另一种是用来修饰名词的(定语)。此外,还有补语,用来补充说明动词。宾语中还有间接宾语。一般的说,核心动词还可带有更多的成分,不过这也是有限度的,在一切语言中,动词的负担是最重的,它是句子的核心成分,其他成分都要从它那里吸收能量。据语言学家研究,动词一般不能超过四价,就是它的作用成分必须保持在四个以内。我想汉语也是如此,成分过多,无论对于说者还是听者,都是一种负担,而且无法胜任。因此,修饰成分不能过多,句子不能过长。鲁迅就主张少用形容词之类,他是深谙语言的精华的。动词的形态制约着句子的类型。有些动词可以单独成句,那就是祁使句,这是一种语言中最简单的句子。如果动物的呼叫也可以与人的语言类比,那么它的语言基本上是祁使句。定语是用来修饰名词的,被修饰的主要名词是中心名词,修饰成分的能指被中心名词吸收后,它只具有形式的存在,地位让给了中心名词。比如,“露露的狗”是指这条狗是属于一个名叫作露露的人的,重点是说狗,不是说人。

汉语句子的能指与所指是不对称的。对于说话人来说,他的所指部分超出他的能指部分,他总是希望对方更多的了解自己。一般说来,说话人希望听话人理解,往往更甚于听话人希望理解说话人。对于听话人来说,句子的所指不能一概而论,要经过选择。托姆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一个人在整理他一天收到的信件,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将信件分类,然后进行比较,那些信件是受欢迎的或有用的。可见,他对信件的需要是有选择的,这与发信人的想法不尽相同。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语言实践中可以说俯拾皆是。比如,虽然教师讲了许多,可是学生听取的东西只是其中他感兴趣的一部分。

一般的说,能指是基础,是依托。没有能指者,也就没有所指者,要表达某种意思,某种思想,必须使用恰当的语句。从一方面看,能指是有局限的,不可能包容那么多语义。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所指也转化为能指,所指的内容会形成新的语词和语句。历来有一种说法: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就是说,在能指外面,能指的背后,可能还有意思,所谓弦外之音,话中有话,但是所指不会无限夸扩大的。与此相联系的,同一句话的所指,尽管说话人与听话人的理解有可能存在差异,还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你是教授”这句话,它直接是指出对方的身份。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即所指:它可以表示对方看问题的观点角度比自己高明;可以表示对方与他人的区别;也可能是讥讽对方;也可以表示向对方提出更高的要求,你是教授,不同于普通人。除此之外,我们还能说出多少含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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