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信仰的禁区——以物配主

穆斯林信仰的禁区——以物配主 (马英俊)

伊斯兰教告诫人们应当远离的库夫日很多,尊贵的穆圣所说的“七件大罪”中的第一条大罪就是“以物配主”,《古兰经》说:“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恶,谁以物配主,谁已深陷迷误了。”(4:116)穆圣也说这是“不可饶恕的大罪”。可见以物配主的人,确实已经背离了伊玛尼的根本“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的原则。

那么,什么是以物配主呢?在人类的信仰中以物配主的现象很多,但是,最大的以物配主之罪恶是两种:

第一种就是崇拜除真主以外的人或物。比如信仰多神,崇拜太阳、月亮、天体、星宿、以及天仙、玉皇大帝、阎王、龙王、财神、贵人、火神、英雄、生殖器以及所有拜欲主义、拜金主义、个人崇拜、地位崇拜、算命、看相、护身符等等,都是属于以物配主的“库夫日”,他们认为上述这些都具有与真主同等的能力或一部分能力。因此,这种人已经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教的信仰——认主独一的基本原则。真主说:“......你们不要明知故犯地给真主树立匹敌。”(2:22)“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谁以物配主,谁已陷迷雾了。”(4:116)、“以物配主,确是大逆不道的。”(31:13)此类经文在《古兰经》中很多处都有明确记载。

因为伊斯兰教的根本教义是信仰独一无二的真主,绝对不能崇拜除真主之外的任何人和任何物。而以物配主者则把除真主之外的人或物当做真主来崇拜和敬仰,或者认为真主是某人某物,或者认为真主有两个或者更多,或者把真主拟人化,认为真主有同等的伙伴和亲属,就象基督教所说真主(上帝)有儿子。这些都是与多圣教徒同样的典型的以物配主,或者说是举伴真主的思潮。所以说,谁如果为真主树立了任何匹配物,谁就犯了极大的库夫日。

《古兰经》严厉批评:“他们舍真主而把他们的博士、僧侣和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当做主宰。”(9:31)其实真主的这段训诫不仅仅是批评基督教徒崇拜了自己的博士,更重要的是还在于提醒我们穆斯林的信士们引以为戒,不要步入他们的后尘。的确,犹太教和基督教徒都宣称他们是一神论者,信奉独一的主,然而在事实上,他们却“把他们的博士、麦西哈当做主宰”,认为这些人在真主面前具有很大的说服力,有一定的统治权,因而他们已经偏离了一神论的范围,陷入了举伴真主甚至多神教的迷误之中。真主还说:“那个恶魔,只图你们畏惧他的党羽,你们不要畏惧他们,你们要畏惧我,如果你们是信道的人。”( 3 :175)然而,今天的一部分穆斯林,同样也承认他们是崇拜独一的主,他们把“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也念得非常响亮。他们当中虽然没有公然崇拜太阳、月亮、天体、星宿、以及天仙、玉皇大帝、阎王、龙王、财神、贵人、火神的行为,但是,在实际行动上,他们把一些先贤、阿訇、教主及祖先遗留下来的口谕、著作、指示和行为当做“主命”一般,唯命是从,丝毫都不敢违抗。然而在《古兰经》、《圣训》中的很多禁律中明明批评了他们的做法,他们却“另作解释”、“另当别论”或者可以不从。就是说,他们宁愿放弃真主的训诫,也不敢改变其祖上、先贤、教主、阿訇和祖先所遗留下来的习俗。难道《古兰经》中所批评的这段明文不就是指这些人吗?还有一种人,他们认为某某人能够未卜先知,能够测试你未来的前途命运,甚至认为某人可以直接让你进入天堂或下地狱。由于这种不正确的信仰的存在,他们便跪拜于某人,或者找算命先生测字、问卜, 1

看相;还有的人相信凶吉都有一些征兆,为此他们对自己的手机、汽车的号码、楼层的层数、房号都要图一个“吉祥”的字码。还有一部分经营者直接称顾客是“上帝”,为此在店门上挂上“顾客至上”的字样,开业时还燃放鞭炮,以图所谓“吉利”,殊不知,一切吉祥都来自真主这一信仰的真谛。真主说“凡在祈祷真主的同时祈祷别的无稽神灵者,他将在主那里受到清算。不信道者必不能成功”。(23:117)谁把其中任何一项趋向于真主以外的人或神灵那么他确是以物配主者,是叛逆者,实属于非信士——卡菲勒。

第二种以物配主。它是以自己的善功而沾沾自喜和炫耀,正如真主所说:“......故谁希望与他的主相会,就叫谁力行善功,叫谁不要以任何物与他的主受同样的崇拜。”(18:110)其意思是不要以自己的善功向任何人炫耀。

真主又警告那些喜欢自夸的人说:“我将处理他们所行的善功,而使它变成飞扬的灰尘。”(25:23)就是说,所有不为真主之喜悦而干的善功,真主必将使他徒劳无功,如同阳光照射下显示的灰尘一般。先知穆罕默德说:“干真主和使者所命的一件善功,用它来换取真主所不喜悦之物。你应预防炫耀,因为那是轻微的以物配主。确实,在复生日,炫耀者在众人面前被称以四个名称:‘沽名钓誉者啊!背信弃义者啊!放荡者啊!折本者啊!’善功已作废,报酬已无效,我这里没你任何报酬。骗子啊!到你曾为他而干善功的人那里去取工价吧!”穆圣又说:“沽名钓誉者,真主使他得到人们的好评。”这就是说,为了追求今世的面子,为追求人们的夸奖和赞许和名利而作善事和拜主的人,他们的内心深处并不是为了真主。因此,真主只使他们在今世只能得到人们的夸奖,他也因此而体面一时或一世,而在后世,他连一点回赐都得不到。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轻微的“以物配主”呢?当今社会有一部分人,他们的内心深处只有金钱和今世的利益,他们的拜功,他们的工作,一切只是为了人的眼线,而不是为了真主,也不是为了教门,因此说:轻微的以物配主,也是严重的库夫日。这类以物配主的人一般有是两种:

第一种,是表现在他们的工作方面,有一些学者、阿訇,吃的是信教群众供给的饭,花的是信教群众供给的钱财,但他们并不是彻彻底底的为群众的信仰而负责任,也不是彻彻底底地为端正群众的信仰的真谛而负责任。说到底,这些人并不是真心实意地为真主而工作,并不是因为惧怕真主而拜主,也并不是为了真主的喜悦而努力,而是为了维护他们的群众的意愿,为了得到群众的喜悦。难道说,这些人不就是穆圣所批评的那种“沽名钓誉”的另一种“以物配主”者吗?真主说:“你将看见他们中有许多人,以不信道的人为盟友;他们所为自己预备的,真恶劣。那就是自召真主的厌恶,他们将永遭刑罚。假若他们确信真主和先知,以及降示他的经典,他们必定不以不信道的人为盟友,但他们多数是犯罪的。”(5:80-81)这些告诫,是真主意欲他的使者向全体穆斯林传递的一个重要信息。穆斯林社会中,以宽容和团结为理由而对各种邪恶现象以及不道德的行为纵容和袒护,这就是一部分信仰者心中的病态,也是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信士们不断提醒,在不同的时代,对信仰的基本原则给予确定,保证信仰不偏离正道。

真主说:“你当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替他们判决,你不要顺从他们的私欲,你当谨防他们引诱你违背真主所降示的一部分经典。如果他们违背正道,那么,你须知真主欲因他们的一部分罪过,而惩罚你们。有许多人,确是犯罪的。”(5:49)然而有些人看到社会上的邪恶和不公正的事物时,甚至看到自己的穆斯林兄弟的信仰偏离了正道时,竟然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不但不敢站出来说一句 2

公道的话,甚至予以包庇纵容那些恶人,其主要原因是害怕引火烧身,害怕打破了个人平静的生活环境,又害怕失去了拥护自己的那一部分群众的拥戴。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对坏人的放纵和鼓励,正如有人所言:“现在不是学者、阿訇领导教门,而是‘哈汗’(群众)指挥着阿訇”,这主要是由于这些人手中有钱,也有权,因此,他门可以直接命令他的阿訇来维护他们自己所遵循的教义或其祖上所遗留的教义。然而,有些阿訇却胆大妄为,明明是手中有经而不遵,只是为了得到这些人的喜悦,竟然宁愿违背《古兰经》和《圣训》的训诫,也不敢违背那些有钱人的指令。为此希望各位阿訇、学者们,当你周围的宗教仪式与众不同时候,当你周围教友的信仰有脱离穆斯林信仰的真谛的时候,你们应当虔诚地翻开你手中的《古兰经》,再对照一下这些行为是否符合《古兰经》6326节中的那一节?凡是不符合教法要求的行为,都应当给予批评或纠正,“你们当敬畏真主,当寻求亲近真主的媒介,当为主导而奋斗,以便你们成功”。(5:35)因为我们的阿訇、学者的是为主道而工作的,并不是为个照顾个人的情绪和一些人的祖宗的习俗而工作的。

还有些人,为了个人的安全和地位,对残暴的统治者不敢批评,而且说假话、阿谀奉承,赞美他们,为邪恶的暴政解脱罪责,为他们涂脂抹粉,颠倒是非,从而掩盖了真理,这些人也就是在真主需要他们为正道而献身的时候,身边的群众需要他说一句公道话的时候,他们却“临阵逃脱”,他们自己却首先放弃了正道,放弃了公平、放弃了正义。是的,站出来维护正义,坚持原则,揭露暴君的压迫和剥削,以及对地方上的恶势力进行斗争,对个人确实是有很大风险的,也有可能招致灭顶之灾难。但是,拥有这种无私无畏的正义感和勇气的人,确实能为整个社会造福,树立正气,压倒邪气。这种人,实际上也经受了真主对他们的严峻考验,维护了人类的尊严,这也是穆斯林信仰的一个真谛。但是,如果对邪恶势力给予了宽容,没有人敢于阻扰,任意横行霸道,那也是会有灾难的,当然,遭受苦难和羞辱的不只是一个人,而是整个社会,整个民众,而且灾难更为惨重。就像一个人身上长出了一块毒瘤,如果你刚开始发现它的时候勇敢地切除它,当然是很痛的,病症当然也很快会好起来的,但是如果你害怕疼痛而不敢切除它,反而护着他,你的后果可不是简单的就有毒瘤的那一块的疼痛,而是你的全身,是你的生命。因此说坚持正义的信士,即使受到坏人迫害,个人遭殃,但他光明磊落的行为,高尚的品格,挽救了更多人的灾难,这是他为公众的利益而做出的仁慈和施舍。正义与邪恶怎样判断?真主的启示是善良民众的道德共识,是非自有公论,好人受到冤屈也是暂时的挫折和委屈,因为真理终将水落石出,重见天日的。只有勇敢地为真主的事业而与叛道的人作斗争,我们才能脱离那种“沽名钓誉”的和真正的“以物配主”的迷途。

第二种,是表现在他们的钱财方面。有一种人确实以金钱自欺。他们手中了钱,他们在表面上确实热衷于为修清真寺,修学校和一些公益事业,或者是为一些人们能够看到的事业而募捐,然后把某某“集团公司”、某某“财团”、某某“老总”或者直接把自己的名字铭刻在所捐资的建筑物上做“永恒的纪念”,让人们记住他们的“丰功伟绩”,如果不记上他们的名字,如果不给他们一些“慈善家”、“募捐人”的头衔、名号,难道他们也会“慷慨解囊”吗?最起码他们心里是不高兴的。在这种沽名钓誉的同时,他们还祈求真主以此“慈善”之举饶恕他们的罪行。从表面上看,他们好像做了许多善事,实际上他们只是为了今世的荣耀;还有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首先要看他们的所募捐修建的清真寺的财源问题,其中正真拿出自己的劳动所得,拿出自己的血汗钱的,这钱应该是洁净的,而这种 3

辛苦得来的钱财,他们中谁能如此大方呢?其实,有一部分富人的钱财中还掺合着一些非法掠夺的或经过不择手段行贿国家公务人员而得来的,还有克扣属下工资得来的等等,因此说,如果拿这些钱作为募捐来求得真主的喜悦,那只是痴心妄想,那只是欺骗真主。

其中还有一种类型,有的人总是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下赈济穷人,赈灾救灾,而且还拍录像,上电视,制光碟,领奖状,得表彰,还可以以各民族的不同方式得到不同的拥戴,比如拍手鼓掌,掌声雷动,四处邀请剪裁,各种荣誉证书,甚至在穆斯林的脖子上带上许多“洁白的哈达”,然后是震耳欲聋的鞭炮声等等,今世的这种荣誉,实际上为他们播下了火种,也可以说他们以金钱买下了火狱门票,他们拿上这些钱财所做的“善事”,并没有得到大部分民众的喜悦,当然也不会得到真主的喜悦。所以说,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荣誉博得了极少数人的喜悦。穆圣说:“你们远离七种伤人的大罪。”其中他说了“以物配主。小举伴,即炫耀善功。”真主说:“凡希望见主的人,必须做善事,不要以任何物与真主受同样的崇拜。”(18——118)穆圣说:“你们谨防小举伴。”在场的人们问:“小举伴是什么?”他说:“沽名钓誉。论功行赏之日真主对沽名钓誉者说:‘你们到你们给他们炫耀善功的人那儿,等待着他们给你们赏些什么?’”穆圣说:“真主说了,谁干一件工作,他使我和某物同样受崇拜,那么他就属于那物,我对他毫无关系。”穆圣说:“沽名钓誉而工作的人,若袋内装满砂土,去市场叫卖的人。在顾客面前他解开袋口,只见里面全是砂土,这时人们说:‘啊呀!满满的一袋子。’但他不赚分文。同样,沽名钓誉者的善功毫无益处,只不过人们谈论而已,在后世他得不到任何报酬。真主说:‘我将处理他们所行的善功,而使它变成飞扬的灰尘。’”(25;23)伊本·哈坦传述,穆圣说:“审判之日真主命令天仙把一伙人引向天堂的一边。他们临近了天堂,闻到了天堂的美味,看见了许多美丽宫殿后,真主又命令天仙把他们驱逐到火狱,他们悔恨、悲哀道:‘调养我们的主!未见到乐园的恩泽之前,你使我们入火狱,比这个好受啊。’真主答:‘这是我所意欲的,你们原来对我不屑一顾,却对人们唯命是从,喜欢别人看见你们的善功,却对我心不在焉,你们敬人而忘我,畏人而逆我,今天,我叫你们尝尝我的严厉惩罚,我的怜悯对你们无份。’”有人问穆圣:“怎样才能得脱离?”他说:“不要欺骗真主。”那人又问:“人怎能欺骗真主呢?”他说:“以遵循真主、圣人的命令而干的善功来寻求他人的喜悦,这就是欺骗真主。你们谨防沽名钓誉,因为它是小举伴。”在审判日,真主用四种名称喊沽名钓誉者:“喂,卖名者!背叛者!无耻者!折本者!今天你们的善功无效,你们无赏可获。喂,骗子们!你们到你们所效劳者跟前获取报酬吧。”

除了上述两种以外,还有一种以物配主的现象,这种人,他们总是打着宗教或圣战的旗号,喜欢制造一些恐怖事件,他们将一些善良的信教群众加以蛊惑,煽动,然后利用这些人的手去杀戮另一部分民众。他们对那些公然反对穆斯林,亵渎尊贵的《古兰经》的真正的恶魔是束手无策的,反而勾结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不法分子,残害无辜的百姓,其实这种人所服从的并不是真主的命令,而是他们的上司的命令,他们所力行的并不是为了真主的事业,而是为了自己的私欲或不可告人的目的,从其外表来看是打着“圣战”的旗号来唬人,其实都理解并歪曲了圣战的含义。

那么,什么叫圣战呢?圣战——吉哈德,就是为正义,为主道而奋斗的意思,假若有人因非正义而袭击你的时候,你便可以进行反抗,但不要过分。这就是圣战的定义。但是,那些只顾个人利益的人,他们将那些无辜的群众作为他们发泄 4

和杀戮的对象,难道他们不就是逆正道而行的恶魔的行径吗?尊贵的《古兰经》认为,人类在宇宙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古兰经》说:当时,你的主对众天使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地球上的山川、海洋、矿物、动物、植物等一切都是真主为人类而创造,供人类使用和享受。此外,真主为了人类能够很好地治理世界,把人类不知道的知识教授给了人类,“他曾教人用笔写字,他曾教人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96:4-5)真主用最优美的形体创造了人类,而且赋予人类理智。《古兰经》又说:“我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95:4)全体穆斯林所遵从的《古兰经》,它教化人类要善良、公正和真诚,它向人们启示生活的真理和正道。穆斯林对待全人类都以仁爱和善良为本,因为伊斯兰的基本道德观念包括仁慈、宽容和互助。因此真主在《古兰经》中启示说:“你当以善待人,象真主善待你一样。 你不要在地方上摆弄是非,真主确是不爱摆弄是非者。”(28:77)所以,在真主那里,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具有高贵的尊严。鉴于此,伊斯兰教规定,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一切都应受到教法保护,任何人无权侵犯和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古兰经》说:“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了解。”(6:151)《古兰经》不仅禁止滥杀无辜,而且还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条款,以阻止人类产生各种流血冲突,以便保障人类的和平与安宁。为此,《古兰经》强调指出,屠杀无辜者,罪大恶极,杀害一人,犹如杀害全人类“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5:32)这节经文对人的生存价值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可以说类似这样的重视在其它宗教和民族中是很难找到的。经文同时指出,整个人类犹如人的身体,任何个部位受到伤害其它部位就不得安宁。为此《古兰经》指出:“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谁要受火狱的报酬,而

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谴怒和弃绝,真主已为他预备重大的刑罚。”(4:93)

真因为如此,古兰经不仅禁止杀害无辜,而且还专门为那些杀害无辜的罪人制定了惩罚的法律,即杀人要偿命。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的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2:178)根据这节经文规定,凡杀害无辜者必须偿命。此外,古兰经还强调了偿命给社会带来的利益:“有理智的人们啊!你们在抵罪律中获得生命,(以此为制),以便你们敬畏。”(2:179)伊玛目桑贾德在注解这节经文时说:“杀人偿命是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将给社会带来生命。因为,执行偿命法律,任何人要杀害另一人时,他必然知道自己也将偿命,被处死。因此,他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将会放弃杀人的念头。这样,他要杀害那人的生命也就得到了保障,他本人的生命也得到了保障。”此外,杀人偿命的法律一方面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使受害者的权力得到了保护,使凶手得到应有的惩治,从而杜绝了人与之间因报仇而发生流血冲突。

根据古兰经的规定,故意杀人者必须偿命,若无意之中杀害了别人,那么必须交纳赎金,古兰经还明确规定了赎金的数量:“信士不致于杀害信士,除非是误杀。谁误杀一个信士,谁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并以血锾交付尸亲,除非他们自愿让与。被杀的信士,如果他的宗族是你们的敌人,那末,凶手应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如果被杀者的宗族是你们的盟友,那末,凶手应当以血锾交付尸亲,并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谁不能释放奴隶,谁当连续斋戒两月,这是因为真主准许他悔过自新。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4:92)

总之,伊斯兰教严禁杀害无辜,无论是信士还是非信士,其生命、财产都应当受到保护,除非是为了正义。真如《古兰经》所说:“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 5

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无辜而被杀者,我已把权柄授予他的亲戚,但他不可滥杀,他确是受援助的。”(17:33)但是,有那么一伙极端分子的人,他们总是仿效西方霸权主义、犹太复国主义、恐怖主义对付穆斯林的方式对付那些善良的民众,他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滥杀无辜,发泄个人的私欲。其实他们并不了解穆斯林信仰的真谛,也并不知道伊斯兰是为解救人类的灵魂,使人行善,使人团结向上,使全人类都要得到真主的喜爱这一宗旨。那么,作为一个穆斯林,他在现实生活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真如无花果先生所说:“每一个伊斯兰信仰者,就是一个真理的传教士。他必须具有坚定地信仰,高尚的道德,在生活中实践伊斯兰的教导。远离真主谴责的邪恶,力行真主号召的善事。积极传播主的真理,为完成‘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而不遗余力。”因此说,那些概不顺从真主的命令,反而假借“圣战”的名义而滥杀无辜的暴徒,也是严重以物配主者,是广大穆斯林应以杜绝和坚决反对的。

在今世以物配主的人,在后世又是什么结果呢?真主说:“谁以物配主,真主必禁止谁入乐园,他的归宿是火狱。”(5:72)穆圣说:“难道我不告诉你们最大的三样大罪吗?”众弟子道:“告诉我们,主的使者啊!” 他说:“以物配主和忤逆父母,” 然后他坐下靠好后又说:“注意谎言,注意伪证。” 他反复说着,以至我们说:“但愿他中止。”此类经文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多不胜举。我们通过这些明文已经知道,以物配主的是一件“不可饶恕的”大罪,我们应当时刻警惕,千万不可犯下这种大罪。主啊!求你护佑我们,使我们远离沽名钓誉的罪行;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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