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理论

Greene(1999)指出社会工作的目标在改善社会环境,以及增加个人、家庭和团体之间的社会功能,其服务是对当前各种复杂的实务情况有一更整体之理解。

曾华源老师,从社会工作理论的本质及社会工作理论的构成谈起,从其本质中可以体会到理论与实务的密不可分关系,并详尽地阐述了理论和实务关系的逻辑,告诉我们为什么理论与实务谁也离不开谁!以下摘录我个人比较欣赏的语录:

在探究理论方面,常会使用到几个相关名词,诸如概念(concept)、观点(perspective)、原则(principle)、模式(model)和理论(theory),其各有不同意义。(筒子们有心人去了解下呗) (理论与理论之间)要能有效沟通,就要注意彼此对概念之定义是否相同,而在学术上探讨事物或现象时,使用的概念要透过定义左脚精准一致的描述,才能深入理解专业知识和理论内涵。

观点是指分析事物之一种可能切入角度。

理论提供我们如何有系统地理解复杂的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现象,并且能够进一步构思如何做适当的介入反应。

理论是有相互关联的一组概念、定义或原则组成,可说是各种命题的体系(system of propersitions)。

Robbins和Canda(1998)人类行为的科学研究中谈到,理论想追求的两个目标就是解释和预测。

理论必须回应社会情境的需求,Payne以理论是社会建构的观点,强调社会工作实务上之理论基础会因社会变迁而有差异,并促使理论变革或发展,所以理论发展与实务工作是息息相关。(筒子们,把国外那些理论变迁过来吧,建构成为中国的理论发展,所以先搞懂他们是什么)

就一个专业而言,其理论基础决定专业和发行之强弱,由于社会工作专业具有高度服务的承诺,理论值重要性不再研究基础,而是具有实用性;亦即,要获得实务工作者的尊重肯定,端赖理论解决问题和促成改变之功效。

Reid(1978)强调任何一种处遇体系都须有理论体系支持。理论引导我们定出处遇目标或任务,提供此一处遇目标的改变和如何改变之解释,以表示介入方法是如何带来改变之过程。

理论会修正工作者的看法,以及解释这些看法如何产生,并且决定要怎么做。实务工作者,如何范定需求、情境和问题,大都会决定他将采取何种行动

(文化) 至于社会文化脉络差异适用性问题,则需要社会工作者自己对文化的认识与了解。

Siporin(1975)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实施模型即指出,再社会工作专业使命之下,实务工作理论基础在于伦理哲学和意识形态与社会科学理论,据以形成实务工作理论与原则,进而决定介入过程、方法与技术。

理论对问题处置技巧的产生有很大影响,技巧是指通过对问题之认识与了解后所做的适当反应(Pernell,1972)。

一位负责任的实务工作者是必须清楚技术和理论基础之关系,以确保理论发展过程持续不断,从而一再提高实务工作者介入的准确性、效能型和效率(Turner,1986)。

筒子们,理论对于社工的提升确实有很实在的顿悟作用,尤其是你正在做实务时,或者结合以往做过的实务经历,回想中又一轮提升啊。

祝大家学习愉快!

 

第二篇: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初探

内容简介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初探》内容包括: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理论探讨、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中学犯罪预防教育的关键环节——从193名少年犯的调查问卷谈起、加强教师抗逆心理素质的培训与探索、中学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缺陷及对策、小组社会工作方法运用于行为不良学生教育过程研究——以某工读学校的夏令营为例、炮制少年不倒翁——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工读学校学生教育必要性研究??

作者简介

席小华,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本科及硕士期间学习法律,开展青少年犯罪、少年立法及司法等相关问题研究,现在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攻读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方向)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整合性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当前我国开展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因素研究”,并同时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横向课题研究工作。已出版著作4部,参编教材1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图书目录

第一编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研究:犯罪预防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理论探讨

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

法律教育:中学犯罪预防教育的关键环节——从193名少年犯的调查问卷谈起

加强教师抗逆心理素质的培训与探索

中学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缺陷及对策

第二编 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工读学校学生教育过程研究

小组社会工作方法运用于行为不良学生教育过程研究——以某工读学校的夏令营为例

炮制少年不倒翁——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

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工读学校学生教育必要性研究

小组工作理论和方法介入问题学生人际交往障碍的实践与探索 小组工作方法对工读学校学生人际关系的介入和重构

小组工作方法对工读学生认知能力的培育及反思

论社会工作介入下的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与提升——以20xx年北京市HD工读学校温暖心泉夏令营为例

第三编 社会工作专业介入涉嫌犯罪青少年帮教过程研究

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之探究

社工介入:完善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必要途径

论犯罪流浪儿童的司法保护

社会工作介人暂缓起诉青少年矫正过程研究——以HD检察院小亮抢劫案为例

社工介入涉嫌犯罪青少年帮教的行动研究——以HD区检察院小枫寻衅滋事一案为例

犯罪大学生社会支持网络探究——以H区人民检察院个案为例

第四编 社会工作专业介入服刑犯罪少年矫正过程研究 国外社区预防和矫正少年犯罪的实践及启迪 炮制少年不倒翁——犯罪少年抗逆力的恢复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矛盾与冲突 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实证研究 新西兰“家族议会”教育模式对中国犯罪少年教育的启示 小组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中的应用——情感支持小组研究 附录:研究报告 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北京市司法领域社会工作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

二.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由最初的内设合议庭到独立建制的综合少年审判庭;由最初的单一刑事案件拓展到民事、行政案件;由最初的教育感化挽救到现在的职能延伸、综合维权——徐州法院的未成年人审判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创新发展之路。

分案诉讼给未成年犯减少“污染”

5月18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圆桌法庭内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陈某伙同两名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抢夺挎包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虽然有三个犯罪行为人,但与陈某共同实施犯罪的成年人王某、李某并没有同时审理,原因也并非“在逃”,而是鼓楼区法院根据当日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意见》而特别对未成年人陈某进行的单独分案审理,对此陈某的父母和辩护律师都表示十分满意,他们认为对陈某的单独审理考虑了孩子的心理感受,使孩子少受其他犯罪行为影响,维护了孩子的更多权益。

据了解,20xx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共同犯罪案件的67.2%,共同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法官在考察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时也发现,少数未成年犯通过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等诸多环节,对原本并不知晓的成年犯的犯罪动机、手段、方法、情节等也得到了解,并产生不良影响,以至诱发新的犯罪。

采访中,鼓楼区法院院长张文超表示,在不妨碍案件诉讼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从共同犯罪中剥离出来分案处理,从司法程序上建立与成年犯的“隔离带”,可减少未成年人受到犯罪的“污染”。

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后龙对这一创新举措予以了肯定,认为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仅在司法的终端环节才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保护、挽救的局面,强化了司法各机关、各环节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程保护,进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特殊的司法保护。

社会介入帮助“患病”少年重建心灵家园

5月25日,徐州市举行“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工作介入中心”揭牌仪式。这是徐州两级法院拓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一条创新路径。

17岁的被告人晓东因与养父发生争吵离家出走,后因盗窃被判刑8个月,但刑满后仅一天又因盗窃被抓,案件审理中其养父一直拒绝出庭。法院于是启动“社会工作者介入程序”,邀请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心理辅导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李同担任晓东的“法律家长”。李同耐心对晓东进行法庭教育和心理测试,帮助晓东分析真善美和假恶丑,鼓励他勇敢面对现实,重新做人。渐渐的晓东消除了焦虑和抵触的情绪,坚毅自信取代了原先茫然游离的神色。

“大部分未成年犯虽然表示认罪了,但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也不知道如何避免再入歧途。因此,帮助他们真正认识犯罪根源,辅以有效的教育和帮教,防止他们再次犯罪尤为重要。”徐州中院少年庭庭长王韧说,该院通过社会工作介入的方式,为未成年犯重树生活的信心提供了卓有成效的矫正服务。

4月2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在徐州法院开展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工作情况,徐州师范大学社会调查和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魏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社会工作介入机制一定程度缓解了少年审判社会帮教人力短缺、专业性不足的情况,有利于提高教育和感化效果,进而加快少年犯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步伐。

“社会工作介入主要采取心理辅导的方式对未成年犯测试和引导,对于涉世未深的少年犯,这是一种有效的帮教方式。”徐州中院专委李德彬介绍说,徐州法院普遍采用这一方式,委托专业心理辅导人员、教育人员等组成的社会工作者团队,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共同为未成年犯或行为偏差者设计矫正方案,缓解其心理压力。两级法院已为300多名未成年犯提供了社会工作者介入,所有未成年犯均当庭悔罪、接受改造和矫正,效果明显。

特色基地为失足孩子扬起生活风帆

少年犯小亮原本是个好学听话的孩子,而父母整天忙着生意上的事,忽略了与儿子的交流。20xx年暑假,小亮因上网缺钱,实施盗窃而被判处缓刑。法院为了彻底挽救小亮,把他送到法院与一吉他学校联合成立的“音乐人”帮教基地。这个基地以触法失足少年等特殊群体为对象,以休息日、节假日为教学时间来传授琴艺。

小亮真挚地说:“感谢帮教基地使我远离了网吧和不良少年,学会了如何做人。是基地的教育和培训让我有了一个光明的前程。”目前,小亮已是一酒店的大堂经理,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近年来,各色关爱失足少年的帮扶基地在徐州两级法院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三母教子维权基地。法院利用休息日、节假日组织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及其母亲共赴孟子故里,以孟母精神、法官妈妈和少年犯生母的亲情关爱共同熏陶失足少年,同时加强对少年犯的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教育。

——未成年人法企帮扶基地。法院与当地多家实力企业联合建立,为失足少年安排学习电焊、汽车修理、家电维修和烹饪等技术,让他们在学习谋生技能和劳动中重塑正确的人生观,早日融入社会。

——大学生志愿者义务帮教服务基地。法院联合五所高校建立,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分别与未成年犯进行“一对一”的义务帮教,通过组织座谈交流、书信往来和公益劳动,促使未成年犯热爱生活、树立信心。 李德彬告诉笔者,目前全市法院共建立各种类型的帮教基地25个,帮助100多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300多人找到工作,挽救和教育了近千名失足少年。

徐州两级法院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呈现“两多两少”的特点,即未成年犯认罪悔罪的多,服判不上诉的多;抗拒改造的少,重新犯罪的少,帮教基地无疑发挥了显而易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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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以后,该站将以被判处缓刑、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为服务对象,并对其进行庭后教育。此举也标志着沈阳市中法的“青少年帮教计划”全面启动。

沈阳市中法青少年审判庭社会工作者站为全国首创,工作人员以从社会招聘的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大学毕业生为主,他们将根据青少年罪犯的生理、心理特征帮助其健康成长、重塑人生。“青少年帮教计划”则包括法官进校园、庭前社会调查、庭中圆桌审判等制度。目前全市已组建了一支150人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另外还聘请了650名法官担任中小学的法制辅导员,他们将定期走进校园,通过举行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教育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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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青少年犯罪的矫治和预防

青少年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在香港一直广受关注。19xx年香港青少年犯罪数字达犯罪总人数的三成,引起社会的普遍忧虑。于是受联合国19xx年制订的“少年犯司法行政最低标准守则”的影响,香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以“社会为本,辅导为主”的犯罪矫治措施,强调以较宽容的态度处理犯了轻微罪行的青少年,尽量避免让犯罪青少年进入刑事司法审讯制度内,避免把犯事的青少年监禁起来,而是让犯罪人留在原来的社区,令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这与近年来世界性处理青少年问题的大趋势是一致的。

目前,世界上在青少年司法方面,比较强调改过自新、矫治辅导的方法,目的在于提供青少年更多成长与发展的机会。通常青少年犯罪者是否愿意改过自新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其

中个人所经历的司法程序是否能激发他们改过的动机,以及在他们眼中从提审至审讯的过程是否公平合理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卫生和健康的改善,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重视自我价值和尊严,这种趋势也开始对政府制定政策产生影响。在香港有关司法系统审判的程序上已经有所表现,即对违法人员的处理方法已经由监禁、报复、惩罚的方式,逐渐转向用矫正、教育、改造和康复的观点来解决犯罪问题,以谋求使犯罪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目的。尤其是香港社会工作从19世纪发展到现在,在社会福利事业中已经成为一个新的重要行业,社会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信念,向个人和团体提供预防、解决人们实际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服务,使香港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已形成网络,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形成了一套处理违法人士和罪犯康复的社会体系,向个人和团体提供预防、解决人们实际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服务,使香港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已形成网络,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形成了一套处理违法人士和罪犯康复的社会体系,对促进香港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实践中,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和社区需要,香港相继推出了“社区为本”的自新计划,其中包括“感化令”、“社会服务令”和“社区志愿服务计划”等。

感化令是供裁判法院、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运用的一种判刑。其目的是促成犯罪人改过自新。采用的是非控制、惩罚或监视的诱导方法,接受感化主任为期一年的监管,接受其定期的家访和面谈。感化主任有义务协助当事人处理个人或家庭问题,充分运用社区资源协助当事人解决居住、就业、医疗、学习、职业训练等问题。

社会服务令则是向犯有可判监禁罪、已经14岁或以上的罪犯提供的自新服务。罪犯须同意从事对社会有益无害的工作来代替监管。它本着“自信”、“建设性”和“补偿”的目标原则,要求罪犯做一定时间(英国40小时)的无薪工作,给罪犯一个贡献社会的机会。

社区志愿服务计划以接受感化的青少年为对象,由感化主任将犯罪青少年转介到有关社区支援中心参加短时间的密集小组活动,使其接受不同内容的训练,增加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技巧和能力,并获得改善自我形象、树立信心的机会。以“火凤凰——社区支援服务计划”为例。从19xx年起由香港湾仔警区与循道卫理中心联手,对犯轻微罪行而被警司警诫的青少年,由专业社工进行辅导,通过在社区开展个别辅导、义工服务、小组行动、历奇训练、家长活动、交流体验团等,协助参加者重塑社会认可的形象,拓展参加者的自我成长空间、发掘潜能贡献社会,建立和强化参加者的社区支援网络。实践证明在19xx年至19xx年3年中接受服务的犯罪青少年再次犯事个案在828人中只有31人,占3.7%,成效颇为显著。

这种以“社区为本”的工作取向,着重于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包括家庭、学校、志愿人员、社区团体和机构,以有效、公平和合乎人道的方法帮助青少年犯罪者。与此类似,美国威斯康星法官采取把已判刑监禁的犯人的刑期缩短为原来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刑期被送到社区中的团体或家庭,使其在学校、家庭、社区和专业社工的帮助下,改变犯罪的意识和行为,提高康复的实际效果。

近年,香港还借鉴海外的经验,开始由社工协助推动“复和司法”。这个做法是初由澳大利亚学者毕利威积极倡导。他提出了复和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和羞耻再建(Shame

Reintegration)的理论,强调给犯事人和受害人调和的机制,双方及其他支持者在协调者的协助下,找出一个最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使青少年罪犯在被尊重的环境下,明白其行为不被社会接纳的原因和对受害人的伤害,让犯人有机会向受害者做出补偿。这种方法提供给犯

罪者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让犯罪者反省悔过,避免和减少再次犯罪,而被害人的宽恕则给犯罪人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树立信心的机会。

有学者指出,青少年越轨行为的中止受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个人成熟感;父母的终极关怀;社会人士(包括社工及老师)的真诚接纳;剔除标签;重建新身份;与家人及重要人士关系的复和等等。社区为本的思想和复和司法的执行宗旨,正是着眼于为青少年预防及矫治犯罪行为而营造宽松和谐的气氛,从根本上改变家庭、社会对犯罪青少年的看法,促成社会的理解、接纳和关怀,提高他们自身思想和行为的成熟度,令他们重新认识自己并增加自信心。香港社会近年来基于社会关怀的策略,先后推出了“自强计划”“X计划”“北斗星”及“明灯”计划等。主要就是为了透过当事人合作的模式,向危险青少年做出劝告、帮助和辅导。实践证明,这种以社区为本的思想已经在香港的具体实践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二、两岸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比较

对于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海峡两岸社会都予以了高度重视,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1、立法防范

通过保护性立法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是两岸共同的重要防范措施。大陆地区目前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青少年保护条例。19xx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的宗旨和任务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9xx年6月28日,九届人大10次会议还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明确了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各级政府组织、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台湾地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保护性立法主要有19xx年颁布的《儿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19xx年开始实施经19xx年修订的《少年事件处理法》。前两者以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增进福利,提高父母及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之责任感为目标,规定对弱势青少年予以精神和财力的救助,对不良行为之青少年进行管教等。后者是针对已经发生的犯罪及不良行为,将未成年人犯罪分为犯罪少年和虞犯少年,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2、司法防范

对于违法青少年,两岸都实行与成人犯罪相区别的青少年司法制度。大陆地区从50年代中期就开始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与成人犯罪分别关押、管教制度,并在省市一级建立少年犯管教所。依据相关法规,对未成年犯的审判一般由少年法庭进行,并在刑事案件中做到不公开审理,以保护未成年人名誉。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及非监禁措施,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台湾地区亦实行着与成人犯不同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台北等地设有少年管护所,在桃园设有少年辅育院。少年管护所隶属于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检察处,它除了收容违法的未成年人外,还协助调查被收容者的品行、经历、教育程度等情况,供少年法庭审理时作参考。少年辅育院收容经少年法院判处感化教育的未成年人,通过心理治疗、学业辅导、技能训练等方法矫正他们的不良习性。19xx年《少年事件处理法》修订后,明确了少年事件的处理程序,成

立了少年法院(19xx年前是少年法庭),注重对保护事件的调查,对未成年犯实行保护性的审讯并辅之以心智引导。

3、社会防范

大陆地区侧重青少年的就业、教育、福利和整体生活的改善,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发展社会文化事业,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在大中城市一般设有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居民区一般有门卫制度、邻里守望制度;有些社区还设有帮教组织,吸收家长、教师、民警、基层政府人员等人参加。

台湾地区则制定和推行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案”,该方案经19xx年的修订后,其实施策略分为预防和矫治两方面。此方案由“内政部”、“教育部”、“新闻局”、“卫生署”、“劳工委员会”及“法务部”等有关机构,分别就相关业务拟定工作计划分别推动,依据《少年福利法》及相关规定,成立少年辅导委员会,专司青少年偏差行为的预防与辅导。另外,岛内还有一些社会性辅导机构,它们以生活适应困难的违法青少年为对象,培养自主自强精神和健康价值观念。

4、教育防范

在大陆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提倡家长以健康的思想及品行和正确方法教育子女。《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政府要求学校保证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在台湾地区,“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明确规定父母必须接受亲职教育辅导,倡导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一同居住生活,推进孝道教育。学校强调儒家传统道德,开展“校园扫黑”运动。同时统筹运用包括家庭、学校等社会资源,制订并实施“六年辅导计划”,包括问题家庭辅导计划等。

三、预防移民青少年失足,柏林社会工作有成效

柏林的一些街区外国移民比例很高,那里的移民家庭的孩子常常因为不能正常融入社会而失足犯罪。特别是两德统一后,柏林东部新纳粹排外势力猖獗,外国移民青少年为了保护自己,也成立了各种帮会。柏林市议会19xx年成立的社会工作组织“Gangway”是帮助移民青少年的公益组织,十几年来他们的工作卓有成效。

最新的柏林治安情况统计显示,具有移民家庭背景的青少年犯罪率有了大幅度下降,这是与柏林警察部门的预防工作、学校的配合、社会工作网络以及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公民自愿组织的努力所分不开的。社会工作组织“Gangway”是这种组织中的佼佼者,它是由柏林市议会发起的,柏林市政府出资赞助的,它的工作人员中有人自己就是移民家庭背景,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指导那些混迹街头、容易走向犯罪的移民青少年。

这些移民青少年来自巴勒斯坦、黎巴嫩、土耳其和波兰等移民家庭,他们常感到被社会所排斥,得不到尊重和认可,在冷漠的大城市里没有属于的空间,因此他们只能把大街、停车场或足球场当成聚会的场所。父母为巴勒斯坦移民的17岁少年吉哈德说:“常有人对我们说,

?如果你们这些外国人不来德国,我们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快滚回你们的国家。?不久前德国又讨论课堂禁止包头巾的事,很多穆斯林寺也被关闭了,我们觉得这是故意与我们作对的。我们是有时干些出格的事,也有过打架斗殴,但是这些是难免的,譬如我们一帮人在街上玩,来了另一帮人挑衅,说这是他们的地盘,要我们滚,这自然就会导致打架。”

这些青少年容易和人发生冲突,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有过在身体上的或精神上被施以暴力的经验,有的人还在随父母逃难到德国前亲眼目睹了战争中的死亡和残酷。“Gangway”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有事能寻求帮助和辅导的场所,还为他们提供了各种文化体育和娱乐节目。“Gangway”50多名工作人员一般是以小组行动,他们每天深入柏林的街头巷尾,接触那些“问题青年”。唐里维迪欧是该组织的一名土耳其裔工作者,他说:“这些孩子并不太喜欢去?青少年业余活动中心?之类的机构,因为那里有那里的规矩,他们必须服从,而他们恰恰是比较散漫,这就会有麻烦。他们当中不少人都跟警察打过交道,都卷入过暴力,参与过打架斗殴,总之是什么事都沾边。他们往往不能完成学业,与家长和老师发生冲突。我们就是在他们有麻烦的时候出面帮助他们,例如帮他们写求职信,陪同他们去青少年法庭帮助中心等。” “Gangway”发明了一种“录像疗法”,用来纠正这些“问题青年”的行为。例如,他们设计一个交际场景,让这些青少年来即兴演出,演出过程被录像,事后让这些小青年来一起观看分析这些录像。有些不好的行为方式在录像上观看就特别明显,于是这些小青年就能认识到那些言行是不那么“酷”的,是容易引起冲突的,今后应该避免和纠正。

被帮助的青少年中,有一名叫瑟尔坎的土耳其裔小青年,他小时候随父母来德国后很长时间里都是“黑户”,因此错过了上学的机会和兴趣。他说:“大部分家长都盼子成龙。他们不知道这里的学校管理涣散,以为孩子在这样的学校里就能进大学成为医生。他们自己没有受过什么教育,因此希望孩子能有一天有出人头地。这些家长认为,他们自己能跑到德国来,就已经很了不起了。”移民家庭对后代寄予的厚望往往使这些孩子不堪重负,因此他们常常过着双重生活。他们在父母面前装乖,然而背地里却到街上与志同道合者像野马一样放纵。 “Gangway”目前在柏林的新科伦区照顾着一百多名移民青少年,今年他们已经为15名青少年找到了职业培训岗位。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受到该组织帮助的青少年都迷途知返,走上正轨。他们当中,有的人“Gangway”也帮不上忙,有的人最终还是走向了犯罪。目前,在汉堡和科隆也有类似“Gangway”这样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