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和各位老师:

您们好!我叫邹云,是**学院**级新媒体专业***班的团支部书记。

大一学习生活不知不觉的就过去了,从开学的第一天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我就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在学习工作中,积极的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所以,这一年我过得很充实。也就在去年开学初的黄帽子志愿者活动中,认识了现在已经是大三的***学姐,被选为二级学院的宣传委员之后,与学姐的接触更多了,去年,学姐评上国家奖学金,自己也更加明确了应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我也知道这不只是我一个人的目标,要想脱颖而出,只能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汗水和努力。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首先从思想上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大一时,被班级同学推优后,幸运地参加了****学院业余党校培训学习。王*书记在业余党校培训学习教导我们:“大学生应该先学会做人,要先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并在实践行动中做到入党。”在几天的理论基础的学习中,却发现,越是深入的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方针、政策,越发现自己在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还会不断的学习,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党员所肩负的重责,在行动上更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以一个合格的党员的标准时刻要求自己,争取树立起党员的光辉形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大一开学,我就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每个季度都按时向我的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及时让党组织更正我的思想动态。

在工作中,作为班级的团支部书记、视觉艺术学院宣传委员,我一直以一名学生干部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每月认真组织班级同学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在寒冷的冬天,我们团支部会给孤寡老人带去温暖,在中秋佳节,我们更是会欢聚一堂,开展有声有色的欢庆活动,当然,作为学生,我们班更多开展的是跟我们专业相关的有关视觉、媒体方面的组织生活。在每个月的组织生活中,使支部每个团员真正融入到这个大集体中来。我还参与了视觉学院“师生联台”的活动,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老师做好宣传工作。当然,工作是辛苦的,但是从工作中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支持和认可,更是快乐的。

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并没有让我满足,在校学习中,我始终坚持以身作则

的原则,从不放松对专业课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大一两个学期均保持班级第一的成绩,上学期平均分也达到90分以上。在暑假中,我认真学习英语,默写四级单词,为12月的英语四级考试作准备。因为我知道大二新学期,又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起点,一切都又从零开始,只有不断进行新的规划,才能不断的取得进步。

在生活中,我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与同学和睦相处。平时善于和同学沟通,乐于帮助同学,在生活中建立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支持。也经常参与一些社会活动,在大一上期,曾经担任主力代表学校参加嘉定区第一届青少年羽毛球比赛,并获得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提高了我的团体协作和集体观念。

或许是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虽然我的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异,但我和妹妹都在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可是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还是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我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减轻家人的负担。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经验,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也很感谢学院领导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我深知,自己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但今后,我将继续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把握机会,投身到学习和生活中去。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所能给我的,并且我所能够接受的毕竟是有限的.面对社会这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我一定会不断地更新自己,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充分发挥自己的优点。正视和克服自己的缺点,争取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断取得进步和成功。

特此我提出对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无论结果,我都将怀以感恩之心感谢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专业老师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并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创造出新的辉煌。

 

第二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3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xx年9月29日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

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 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科研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附: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2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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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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