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读书笔记

《自由主义》读书笔记

第一章题为"在自由主义以前",其中提到"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新原则,但是要了解新原则,就必须先对旧原则作一回顾."所以可知作者首先回顾了自由主义之前的社会:在文明较低阶段,不论大小的国家都喜用军事力量和宗教或准宗教信仰的联合力量来镇压敌对的民族抗争.但古希腊和意大利的城邦是一种在比较平等的联盟基础上合并起来,它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但是除非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义务,否则城邦很容易被破坏,人民遭到奴役.中世纪的社会结构是采取了我们称之为封建制度的等级形式.虽然那时的奴隶制有被灭亡的趋势,但它被内部派系的斗争削弱.现代时期的社会建立在一个绝对的权力主义的基础.因此,在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一种批判出现的.它的消极作用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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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题为自由主义诸要素",其中包括: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人身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国际自由、政治自由和人权自由诸要素.

其中霍布豪斯认为:"自由的第一步实际上正是要求法治".人治只是以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来治理国事,正如文中所说的这是全凭个人好恶来决定一切的,而法律的治理却包括着许多人的智慧。所以,法律的治理自然要比个人的治理高明得多,法治更易促政治就入正轨,更易使人民得到充分的自由,而人治则刚刚与此相反。但法律的制定与维护可能取决于最高统治者或是寡头统治集团的意志,就如随着列强对华侵略的日益加深,清王朝的旧体制愈来愈暴露出固有的弊端,无法应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进而提出的"新政",虽然对权力有所让步,但是其中的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思想还是没有改变.故而法律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需要社会自由,来消灭阶级等级产生的不平等待遇.我们已经懂得社会自由是以限制为基础的.一个人只有在他人无法妨害和干涉他的情况下才能自由地指引自己的生活.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对于与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否则,这个行为必然受到反击,至少是思想上的厌恶和不满。没有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就是不自由的行为。.而社会是由家庭这个小型的社会组成的,家庭是普遍的,但却也是具有最强大的独立生命力.专制家庭是专制国家的缩影,其中丈夫在很大程度上是妻子和子女的人身财产的绝对主人,这就造成了弱势群体的不平等,他们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所以,家庭是必要与重要的.它可以使妻子成为一个完全承担责任的人,并且使儿童的权利免遭父母的疏忽,是儿童作为未来公民将会要求的机会均等权利的基础.在国际自由这一观点上作者认为:自由主义的真髓是反对使用武力,武力是一切暴政的基础,而且随着世界的日趋自由,使用武力将变得没有意义.

第三章题为"理论的发展","巨大的变革不是由观念单独引起的,但是没有观念就不会发生变革".作者在该章中主要介绍了俩种自由主义理论,一种是洛克等人的

天赋权利论,意指人具有天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另一种是边沁的"最大快乐原则"理论.所谓乐就是幸福(功利),在道德上就是善。它不强调道德行为的动机,只讲行为的效果。提出了人的最基本的情绪是苦与乐的感觉,人的天性就是趋乐避苦。从趋乐避苦这一人生的基本目的出发,进而便可以得到一个评价一切事物和一切行为的好坏标准:有助于产生快乐的行为和事物便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这便是功利原则.

在自由主义运动的早期,自由主义理论的形式是比较稳健的,它假借宪政的名义来谋求达到它的目的.早期的自由主义必须对付教会和国家的极权统治.它必须为人身自由、公民自由及经济自由辩护.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个人自由发挥才能的天地越大,全社会进步的速度也就越快.归根到底,公共利益时和个人利益一致的.尤其是在自由经济制度下,每个人沿着最大个人利益的道路前进,就会完成多社会有最大利益的任务.

第四章题为"自由放任主义".意思就是政府放手让商人自由进行贸易。这一词首先在18世纪由重农主义在字典里使用,以反对政府对贸易的干涉。这一词到了19世纪早期和中期成为了自由市场经济学的同义词。自由放任主义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涉,并且反对政府征收除了足以维持和平、治安和财产权以外的税赋。该理论认为国家必须制止暴力和欺骗,保障财产安全,并帮助人们履行契约.根据这些条件,人应该自由地互相竞争.以便他们最好的能力得以发挥,每个人得以感到必须为指引自己的生活负责,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他的丈夫气概.霍布豪斯举例说,自由放任主义并不能解决诸如儿童境遇的不平等、分配不公等问题。原因不在于契约论本身,而在于订立契约的环境:订立契约双方不平等。所以保证自由契约,首先还是要解决平等问题。而要维持个人自由和平等,就必须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减少垄断与国家干涉,让个人自主的发展自己的事业.

第五章题为"格莱斯顿和密尔".他们是英国自由主义史上闪耀的俩个伟大名字:行为界的格莱斯顿和思想界的密尔.格莱斯顿的办事原则是:除了已经被人类良知证明是正当的事情以外,任何事情都不能被国家的理由证明是正当的.在他看来,政治家不仅要维护他的国家的物质利益,而且还要维护国家的荣誉.政治家是世界的公民,因为他们代表他们的国家,而国家是世界大家庭的成员之一.他认为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作为正义的先锋、被压迫者的救星,自由的老根据地,是国家变得伟大而不是通过战争,贸易等手段.他提高了整个公共生活的水平,加强了公共责任感.密尔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他的方法是说明公共的永久利益是同个人权利结合在一起的.密尔的教导使我们接近了自由主义的核心,他让我们认识到自由不单纯是法律公式或法律限制.自由也不以个人的自作主张为基础.

第六章题为"自由主义的核心".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问题.自由主义以个人自主为其目的价值,其它基本价值包括多元主义、宽容、自由、正义、平等等皆以这一目的价值为根据。当人们的个人生活得到了满足与实现,他们就会意识到会社的共同活动给其带来的好处.因为社会完全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社会的集体活动不一定要靠强制或限制来进行.社会越是牢固地建立在自由和自愿同意的基础上,就越是能自由地取得一切成就,在这些成就中每个人是软弱或无力的,联合行动则是强有力的.人类的进步,主要表现在社会的进步,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合作的结果.在对于自由主义理论至关重要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上,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比什么都重要.他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集体利益规定的.

第七章题为"国家和个人",国家强迫行为的作用是要压倒个人的强迫行为,当然也要压倒国家内任何个人联合组织实行的强迫行为.国家就是用这个方法来维护国家自身并不受个别成员的反抗阻挠的权利.国家既赋予个人和联合以权利,也赋予他们以权力.强迫的目的是为内在发展和幸福创造最有利的外部条件,只要这些条件依靠联合行动和一致遵守.自由和控制之间没有真正的对立,因为每一种自由都在依靠一种相应的控制.国家的职责是为公民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依靠本身努力获得充分公民效率所需要的一切.国家的义务不是为公民提供食物,给他们房子住或是衣服穿.国家的义务是创造这样一些经济条件,使身心没有缺陷的正常人能够通过有用的劳动使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有食物吃,有房子住,有衣服穿.个人对国家的责任是为了自己和自己家庭勤奋工作.

第八章题为"经济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要点是社会服务和报酬相等.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认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在一只 “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即通过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调节,各人为追求自己利益所做的选择,自然而然地会使社会资源获得最优配置。经济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操控,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资源的作用. 经济自由主义希望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干脆没有管制,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接受政府限制垄断和寡占,不过当中也有一些人认为垄断和寡占正是由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是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思想主张。

第九章题为"自由主义的未来",在文中作者提到了"19世纪可以被称为自由主义时代,但是到了这个世纪的末叶,这项伟大的运动却大大地衰落了."可见自由主义在当时还是被人们怀疑着,自由主义遭受了毁灭性的失败.自由主义正在对自己失去信心.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任何新运动的成功都是要经的住时间的考验.很明显自由主义是时代前进中不可缺少的动力,是人们生活的最高指标. 自由是人类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高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自由的形成与成功是必然的.随着思想的解放与经济、科技的发展,没有人愿意在称为任何人的奴隶.我们需要的是有着独立自主意识的自我,而不是追随别人脚步的傀儡.只有自由的人才是幸福的.在探索自由主义社会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只要我们能及时找出,并改正,相信成功就不会离我们远去的。虽然探索过程会出现错误,但自由主义道路是不会错的。要知道只有在先进的制度下,才能使人拥有正确的自由。

 

第二篇: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书笔记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书笔记

我最近看了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通过对全书的阅读,并对此书作了读书笔记。

一、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全书主要回答一个问题:

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治久安?P3。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一个社会中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因其诸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形成深刻的分化时,一个正义而稳定的社会何以可能保持其长治久安?“平装本导论”,P25。

二、立宪政体正当理性的稳定性的制度指标有以下五个方面:

甲、各种选举的公共经费负担和确保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共信息之有效性。对这些安排(和下列安排)的陈述仅仅暗示出,使被选代表和官员足以独立于特殊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并提供知识和信息,正是依据这些知识和信息,各种政策才能形成并接受公民利用公共理性所对之进行的理智评价。

乙、确定的机会均等,尤其是教育与培训的机会均等。如果没有这些机会,社会各方就无法参与公共理性的争论,或无法为社会和经济的政策进言。

丙、满足自由主义第三个条件的适当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必须确保所有公民获得他们理智而有效地实现其基本自由所必需的、适合于各种目的的手段。缺少这一条件,那些拥有财富和较高收入的人就容易宰制那些财富和收入较少的人,并日益控制政治权力,使之有利于他们自由。

丁、通过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其他经济与社会政策,社会作为最后雇主。缺乏长远的安全感和从事有意义的工作机会与求职机会,不仅会伤害公民的自尊,而且会伤害他们的社会成员感,让他们觉得自己只是被社会收留的人。这会导致他们的自我憎恶、痛苦和愤恨。 戊、全体公民的医疗保健。“平装本导论”,P46-47。

三、论冲突

1、有三种主要冲突:

即公民间相互冲突的完备性学说所导致的冲突;他们不同的社会身份、阶级地位和职业所导致的冲突,或他们不同的种性、性别和民族导致的冲突;最后是由各种判断负担所导致的冲突。政治自由主义能够缓和但无法消除第一种冲突,因为从政治上讲,各种完备性学说是不能相互调和一致的。然而,合乎理性的公共立宪政体之正义原则,却可以帮我们调和第二种冲突。因为,一旦我们接受正义原则,或者把这些原则看作至少是合乎理性的(哪怕不是最合乎理性的),并了解到我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与这些正义原则相一致,第二种冲突就不再发生,否则就会强烈爆发。我相信,一个合乎理性的公共立宪政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这些冲突发生的根源,因为其政治正义的原则满足相互性的标准。P48。

2、民族冲突:

就像人们可能期望各民族有其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它们的倾向却囿于狭隘的观点一样。P37。

3、解决冲突不能依靠压迫性统治。只有靠压迫性地使用国家权利,人们对某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持续共享性理解才得以维持下去。如果我们把政治社会当作以认肯同一完备性学说而达到统一的共同体,那么,对于政治共同体来说,压迫性地使用国家权力就是必需的。P38。

冲突愈深刻,抽象的层次就愈高;我们必须提升我们的抽象层次,以获得一种对该冲突的清晰而完整的观点。P47。

纯粹合理的行为主体可能缺乏一种正义感,认识不到别人要求的独立有效性。P54。 对于某些人来说,显而易见的和被他们作为基本理念接受下来的东西,却是别人所难以理解的。P55。

假设我们的所有差异都只是根源于无知和固执,或是根源于权力、地位或经济利益的竞争,那是不现实的,或者更糟的是,这种假设还会引起人们之间的相互猜忌和敌对。P61。

四、公共理性

对公共理性的定义:

公共理性,亦即公民在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论坛上所使用的推理理性。最好由一种政治观念来引导,该政治观念的原则和价值是全体公民能够认可的。这也就是说,该政治观念将是政治的,而不是形上学的。P10。

公共理性的作用是理解政治观念的作用,并以相同的方式共享政治观念的政治价值。P44。

人们公共认识到的正义观念确立了一种共享的观点,从这一共享的观点出发,就能判定公共对社会的要求是否正当。P36。

政治的正义观念要发挥立宪政体的公共正当性证明的基础作用,就必须用一处能够得到各种不同且相互对立的(然而却是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的广泛认可。P39。

对于某些人来说,显而易见的和被他们作为基本理念接受下来的东西,却是别人所难以理解的。P55。

理性的与合理的之间更进一步的基本差异是,在某一方面,理性是公共的,而合理性却不是公共的。P55。

某些信念可以得到公共分享的探究方法和推理形式的支持。P70。

共享之政治生活的理念只求助于一种公共生活的政治价值,该公共生活具体料理那些为所有理性公民都能接受的公平项目。P103。

如果理性多元论的事实是既定的,公民们就不可能一致认同任何道德权威,无论是一种神圣的文本,还是一种神圣的制度。他们不会一致认同某种道德价值的秩序,或某种诸如自然法一类的指令。所以,我们采取一种建构主义的观点来具体规定公平的社会合作项目,这些公平的社会合作项目是那些作为自由而平等之公民的代表在他们处于公平地位时,通过他们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所给定的。这一观点的基础就在于公共政治文化的根本性理念,在于公民共享的实践理性的原则和观念。P102。

大家共同主张的东西。P106。

五、民主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1、必要条件:

只要具备下述两个条件,该社会便可通过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达到良好秩序,这就是:第一,认肯合乎理性却又相互对立的完备性学说的公民能达到一种重叠共识,也就是说,他们普遍认可正义观念是他们对基本制度的政治判断的内容;第二,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我们假定总有这些学说)不能充分流行,不能削弱社会根本正义的基础。P40。

2、充分条件:

社会成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一种公平而稳定的合作系统的三种充分条件(不是必

要条件):

第一,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由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所规导的;

第二,这种政治观念是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达到重叠共识的核心;

第三,当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发生危险时,公共讨论是按照政治的正义观念来进行的。这三个充分条件刻画了政治自由主义的特征,以及它是如何理解立宪民主理想的。P45-46。

六、秩序良好的社会不是共同体或联合体

民主社会与联合体之间存在两种区别:第一,民主社会将被视为一个完全而封闭的社会。罗尔斯对他这里所说的“完全而封闭”作了精确定义,不同于中国式的封闭社会。他的意思是说,联合体是自愿加入的,而民主社会并不由我们自主选择,而视设定为“只能由生而入其中,因死而出其外。”

第二,民主社会没有任何个人或联合体所拥有的那种终极的目的和目标。这意味着,公民并不认为有什么先定的社会目的,可以证明他们把某些人看作是比其他人拥有或多或少优于社会的价值、并因此分配给他们不同的基本权利和特权这种做法是正当合理的。许多过去的社会则与之相反,人们把宗教、王位、统治和荣耀当作终极目的来追求,而个体和阶级的权利与地位则依赖于他们在实现这些目的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P41-43。

民主社会的特征是,人们是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来进行合作的,他们的合作所取得的成就(在理想的情形下)是一种具有正义背景制度的公正的基本结构,这些背景制度是实现正义原则、并给公民提供着满足他们作为公民之需求的全能目的的性手段的背景制度。他们的合作是确保他们相互间的政治正义。而在联合体中,人们是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来进行合作的,他们所要实现的正是驱使他们加入该联合体的动机,而这一点又会随着他们从一个联合体到另一个联合体而发生改变。作为公民,他们合作实现的是他们共同分享的正义目的;而作为一联合体的成员,他们合作实现的目的却分属于他们各自持有的不同的完备性善观念。P43-44。

民主社会不包括非政治的目的和价值,它只认肯社会基本制度在建立社会世界的过程中具有优先作用和基本作用,

共同体共享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支配,共同体一种对完整真理的热望,诱使人们去追求一种无法得到公共理性证明的更广阔更深刻的统一,然而,这种统一因会触犯最基本民主原则而不能成为真正的立宪政体。民主社会则不。民主社会的政治正义观念并不是涵盖一切的,而是基础性的,其范围受公共理性的限制。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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