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权利与繁荣

10级工商管理实验班 32010021233 郑文成

《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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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拜读了曼森·奥尔森的遗作《权力与繁荣》,虽然第一遍读的有些磕磕绊绊,老被许多术语阻挡了前进的道路,但是回过头来再读一遍,就相对容易了许多,也发现了许多前所未见的理论,对曼森·奥尔森的观点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认识,让我感觉对这个领域的了解顿时增加颇多,并且,我对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肩负的任务有了更深的认识,而且对政府在繁重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思索和期待。

曼森·奥尔森19xx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19xx年以来一直在马里兰大学经济系任教。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曼森·奥尔森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学术贡献远远超越经济学的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都产生重大的作用。《权力与繁荣》作为曼森·奥尔森教授继《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的兴衰》之后完成的又一重要著作,该书通过引入政府权力于经济增长分析之中,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繁荣程度。

奥尔森在逝世前完成的《权力与繁荣》一书触及了他一生所关注的问题,为什么有些经济体表现如此抢眼,能够提供令人瞩目的财富与繁荣,而有些经济体却不能做到这点?不同类型的政府是如何阻碍或者促进经济增长的?以及,随着苏联体制的崩溃,为什么市场经济没有能够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繁荣起来?

现今社会中,社会科学的研究,据相关权威专家总结,可以大致归结为三大类问题:其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二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三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前者涉及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个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中者关心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如何恰当的规范政府行为以有效地保障个人权利,后者注重一国内部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博弈。一个国家的政府的行为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日益受到他国政府行为的制约,奥尔森的政治经济学可算这方面的集大成者。

权力与繁荣,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权力与繁荣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如何利用权力获得繁荣的问题。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范畴,繁荣是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从这个层面上说,对权力与繁荣的研究,就是对政治经济学的综合研究。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国家如何恰当地运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力以使它的经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从而增强综合国力。纵观历史,凡是协调好政府强权和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的国家便会走向繁荣,反之则是衰弱。

政府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较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于经济发展方向、公民个人权利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是比较小的,他们往往很难组织起大规模的分工、交换等市场活动,特别是高质量的政府活动。曼森·奥尔森指出,对一个政府功能的评价可以从规模、结构和方式三个指标进行评价。仅就规模而言,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普遍逊色于发达国家,这至少可以从政府雇员数量之众和干预领域之广阔上得到反映。但就结构而言,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政府重点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力度往往大相径庭,其关键差别集中体现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本身的侵犯上。并且,毁灭容易创造难,正如长年心血建成的大厦会以一根火柴的代价毁于一旦,在这里,“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存在的意义又一次凸显出来。可见,建立一

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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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强化市场型政府”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的“强化市场型政府”,就是一个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还受到约束而无法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的政府。经济成功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存在可靠且明确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强化市场型政府恰恰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所以说强化市场型政府乃经济发展的根本。我觉得,奥尔森教授的这个观点跟我们现在普遍认同的亚当·斯密以及凯恩斯的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共同作用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和市场制度能够自发的传递市场信息,协调供求,激励人们改进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句话说的好“契约如果没有剑作保证便等于一纸空文”,市场经济无法克服市场自身的盲目性、滞后性和自发性等固有的缺陷,因此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政府有效地去加以控制。但是政府如何去干预市场?去干预市场的哪些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干预市场?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决定了政府效能的高低,决定了该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决定了这个国家的人民的个人权利的保障情况。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人均收入水平低下是因为他们缺乏可靠的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得到最有效的保护的国家同时也是拥有最高人均收入的国家,这也是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要体现。

奥尔森教授在《权力与繁荣》正文的开篇以“罪犯的比喻”讲了权力的逻辑,我们知道,任何罪犯所犯的罪行都减少了社会福利,使得可偷窃的物品总量减少,但是这又不会使罪犯悬崖勒马。其实,那些拥有强制力的个人在一个社会中是具有微不足道的利害关系,还是具有共容利益关系,其行为和结果是有极大的区别的。

共容利益——奥尔森首创的基本而又意义重大的概念。某位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的作用在于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固定匪帮在其领地上的共容利益,使他限制和调节“窃税率”(即保护费的收取),他会从减少窃税率中持续得到收益,奥尔森将窃税率降低到固定匪帮从更大的产量上窃税的所得正好被他的所失(得到更少的产出份额)所抵消的那个点称作“最优窃税率”。在这一点上,固定匪帮可以获得其领地产量增长所带来的最多收益,因此他可以受到正的激励,将他所控制资源的一部分用于提高生产力的公共物品的供应上,直到他花在公共物品供应上的所有成本相当于他从产量增加中获得的最大收益为止。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完全行善的,实际上是出于自我利益的权力逻辑。

奥尔森教授在书中还讨论了“时间、收入和个人权利”的问题。奥尔森认为,在民主的形成与个人权利(包括财产权和契约权)的稳定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一个脆弱民主制度下的领导人会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没收资本、贬值货币或者剥夺少数人权利,这正好使个人权利受到伤害。相反,在持久的民主统治与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财产和契约权之间,却存在重要的联系。在稳定的民主国家里,在法治之下,权力的继承是可以预测的,个人权利的裁定与执行绝非是短期的考虑。许多人自信地签订长期契约,或者可以很放心地将财产受托到后几代,或者设立基金会,他们认为这种预期是绝对会持久的。我认为,根据第一部分的观点,这应当归结于稳定民主制度下的政府与专制君主和脆弱民主制度的领导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共容利益,而且实行权力分享制度,他的政府是强化市场型政府。

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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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的民主意味着持久的财产和契约权利。民主的确立与选举的推行并不必然带来稳定的契约或者财产权利。如果民主本身就不是民主的话,民主制度所赋予的个人权利也是不稳定的。在一个不稳定的民主国家里,财产和契约权利可能会因为一个走向专制的当选领导人而被打折扣。一个脆弱民主制度下的领导人会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没收资本、贬值货币或者剥夺少数人权利,而这正好使个人权利受到伤害。因此,在民主的形成与个人权利(包括财产和契约权)的稳定之间,也不存在内在一致的必然联系。但是相反,在持久的民主或者代议制政府与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财产与契约权之间,却存在重要的和关键的联系。这种联系内在于民主得以生存的一些逻辑条件上。显然,如果要让现任政府下台而又没有法治作为辅助,民主也是难以成功的。如果现任政府的反对力量没有法治赋予的自由发表言论和其他包括财产与契约在内的完全的权利,民主也不可能持续下去。而如果连在任政府的这些反对力量也拥有这些权利,那么其他公民也就都会拥有这些权利。因此,只有那些个人财产与契约权能够被人一代一代地充分并且有信心地预期的时候,这个社会才是稳定的民主社会。

奥尔森教授在政治学和经济学的交界领域提出了这么多的新观点,而且他的理论也在当今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逐渐得到印证。在今天,中国获得经济发展的空前机遇的关键时刻,真的希望经济学家们能够参照以前的经验教训,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使中国的经济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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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第二篇: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最近,拜读了美国马里兰大学已故教授曼瑟尔·奥尔森的两本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权力与繁荣》、《集体行动的逻辑》,深感受益匪浅,不但对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肩负的任务有了更深的认识,而且对政府在繁重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思索和期待。

曼瑟尔·奥尔森19xx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19xx年以来一直在马里兰大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学经济系任教。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奥尔森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学术贡献远远超越经济学的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都产生重大的作用。《权力与繁荣》作为曼瑟尔教授继《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的兴衰》之后完成的又一重要著作,该书通过引入政府权力于经济增长分析之中,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繁荣程度。

综观全书,曼瑟尔·奥尔森一个个论点的抛出,正是对他在书中提出的一个个问题的解答。在这部著作中,奥尔森分析的主要问题包括:为什么有的市场经济国家贫穷,有的富裕?为什么市场经济不是保证国家繁荣的唯一条件?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能够带来经济繁荣?为什么前苏联共-产主义在早期取得了比较迅速的发展,而在转向民-主改革、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后不如改革前?为什么前共-产主义国家存在大量的腐-败等等。

通过书中的分析,奥尔森的目的是要回答什么样的市场能够带来经济繁荣。在大量的贫穷、落后国家中,也大量存在市场,例如,在转轨后的苏联,市场无处不在;在第三世界国家,市场也大量存在市常仅仅存在市场并不是保证繁荣的条件。但是市场却是繁荣不可缺少的。《权力与繁荣》也体现了这一点:市场经济并不一定能够保持繁荣;但是没有市场经济,繁荣在长期中却难以实现。

奥尔森在书中谈到,解释国家间贫富差别的道理虽然有千条万绪,只有一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只要巧-取-豪-夺比生产建设来得容易,掠夺活动就会使投资、分工、合作等创造活动萎缩,经济就不发达,社会就贫穷。反之,只要存在激励机制诱使企业和个人积极地进行生产创造,经济就繁荣,社会就富足。奥尔森还发现,尽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初级市场交易到处可见,在合同约束下进行的复杂市场交易却不很普遍。投资、融资、研发新产品等“产权密集型”生产活动只活跃于那些私人财产受到绝对保护、商业合同得到严格执行的国家。由此可见,政府对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权力与繁荣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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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繁荣》通过“罪犯比喻”,让我们看到政府也有两只手:掠夺之手和扶助之手。当涵盖利益占主导地位时,掠夺之手受到约束,扶助之手积极运作。一旦涵盖利益被狭隘利益取代,扶助的手软,掠夺的手硬。这正是人类社会最棘手的一个两难状况。一方面,政府必须拥有权力和强制手段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私人财产、取缔掠夺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人民进行掠夺。经济繁荣需要的是一个扶助之手强有力、掠夺之手受约束的政府。

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中提出了经济繁荣的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私有产权必须牢靠、明

确。第二,必须根除任何形式的掠夺。要达到这两条,就必须从政府的激励机制出发,建立一个能够涵盖利益最大决策权的政治体制。因此,一个地区、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快慢和市场繁荣水平,与政府部门的执政水平紧密相连。作为政府部门,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市场所需的,即什么样的政府提供的什么类型的服务可以促进增长?二是什么样的政府能够持续有效地提供这类服务?

掩卷沉思,借“洋”资“中”,深感在当前时期,我国正面临着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全国人民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正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突破口,举全民之力,兴宏图大业。在这场经济振兴的浩荡大潮中,政府作用如何发挥?领导经济发展的角色如何定位?我们都能够从奥尔森教授的观点中得到有益的启迪。相信通过学习两本推荐书籍,政府领导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的环境将进一步得到优化,发展势头会更加喜人,发展的成果也将惠及更多群众。

政治学的核心范畴是权力,而经济学竭尽全力探寻繁荣的本源。这两门学科长期以来都忽略了权力与繁荣之间关系的重要性,经济学尤甚。虽然两百多年前,斯密、穆勒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将政府和政治以及企业和市场都纳入他们的经济分析之中,但是20世纪之后的经济学家却不这么做了。他们习惯于构建不包含政治因素的经济模型,把政府排除在分析之外。然而,一个社会是积贫积弱还是藏富于民,显然既有经济也有政治的原因,往往政治原因是大头。因此,纯粹地把政治因素看作是外生给定的因素,在这种前提上发展的经济理论,是不平衡的,也是缺乏现实解释力的。他们不能告诉我们更多的关于政府形式与经济繁荣与否之间的关系。

奥尔森则以经济学的背景和理论创新,穷尽一生追问权力与繁荣之间的重要关系。他认为,权力先于繁荣,或强制性规则先于自愿交换,或政府决定增长。虽然奥尔森在完成《权力与繁荣》前就因病去世了,但所幸他已经写完了最重要的部分。《权力与繁荣》(2000)与《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和《国家的兴衰》(1982)并称为奥尔森的三部曲,不是徒有虚名的。作为奥尔森的最后乐章,《权力与繁荣》既包括了前两本著作的理论闪光点(比如搭便车、有选择性的刺激、共容利益),又对科斯定理做了批判和拓展(这是非常有趣的),还用严格的逻辑隐晦地构建了一个他在19xx年一次研讨会上定义为“强化市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的概念。

在这本遗作中,奥尔森多角度论证说,获得繁荣有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一是存在明确界定的财产权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掠夺行为。话说到此,“强化市场型政府”便呼之欲出了。我认为,第二个条件实际上包含在第一个条件的“公正的契约执行权”里,也就是第一个条件的实现能引致掠夺行为消失。

一、权力的逻辑——流窜匪帮与固定匪帮、专制统治与民主统治

1. 流窜匪帮与固定匪帮——狭隘利益与共容利益

奥尔森首先假定人是理性自利的,罪犯也是如此。对一个人口众多社区中的土匪来说,他意识不到其掠夺行为对社区的危害,因为这种危害程度相对来说太小了,他只有狭隘的或者微不足道的利益。但他却独自承担他放弃掠夺机会给自己带来的全部损失(温饱无法解决等),所以他总是照抢不误。只有社会对掠夺行为等犯罪活动进行惩罚(警察、监狱)才能使土匪为自己的掠夺行为支付成本,这些流窜匪帮才会考虑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而对一个人口稠密社区的固定匪帮来说,由于他掌控了整个区域所有的犯罪活动,他将能够从安居乐业的社区环境中获利:犯罪活动越少,社区经济越繁荣,能收取的保护费越多。这种保护费我认为某种意义上是变相的税收,通过这种变相税收,固定匪帮获取社区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出于理性自利的考虑,流窜匪帮的狭隘利益驱使他抓住每一个犯罪机会;而固定匪帮不会在他所控制的社区收取全额的保护费。因为大幅降低社区总收入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最终会影响固定匪帮的收入。所以固定匪帮的利益与社区收入紧密联系在一起,他实际上承担着社会损失的大头,包括其自身的保护费。这就形成了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对这个概念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中是这么定义的: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 共容利益的作用在于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

我认为,这里的“社会”用“社区”或“集团”等团体概念的词进行替换,结论是一样成立的。固定匪帮在其领地上的共容利益,使他限制和调节“窃税率”(即保护费的收取),他会从减少窃税率中持续得到收益,奥尔森将窃税率降低到固定匪帮从更大的产量上窃税的所得正好被他的所失(得到更少的产出份额)所抵消的那个点称作“最优窃税率”。在这一点上,固定匪帮可以获得其领地产量增长所带来的最多收益,因此他可以受到正的激励,将他所控制资源的一部分用于提高生产力的公共物品的供应上,直到他花在公共物品供应上的所有成本相当于他从产量增加中获得的最大收益为止。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完全行善的,实际上是出于自我利益的权力逻辑。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更深层次的东西,即手握权柄的人是具有微不足道的利害关系,还是具有共容利益,其行为和结果是大相径庭的。

2. 专制统治与民主统治

奥尔森首先假设这里的专制君主总是抱有长远的观点的,而且其臣民也相信主子会一直这样做。这个假设赋予专制君主稳定的共容利益,使得他限制自己的窃税率。虽然专制者的共容利益驱使他提供可以增加其领地产量的公共物品,但是他这么做只是为了扩大他从社会中攫取的纯收益。因此,专制者获得的收入源于昂贵的代价,即通过很高的再分配比例将其臣民的收入转到自己手中。

虽然民主统治与专制统治一样都拥有社会的共容利益,因为他们都控制着税收征收权。但是,民主统治还能获得社会中最重要的市场收入份额,从而使其拥有比专制统治更大的共容利益。因此,民主统治者会承担再分配给自己利益的行为中更大的社会损失份额,也会从公共物品收益中获得更大的份额。

二、时间、收入与个人权利

1. 专制统治的继承和终结

奥尔森认为,拥有绝对权力的专制者不可能在他的领地里创造另一个独立的权威以确保权力的恰当和有序继承,因此专制统治的继承危机是与生俱来的。当一个专制王朝进入“盛世”时,臣民总是希望君主长命百岁以延续他们的安定生活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所以,我认为,高呼“万岁万岁万万岁”与其说是臣民的奴性,不如说是出于理性自利的考虑。进一步地,王位世袭制不单产生于减少继承纷争、延续君主血脉的需求,用世袭制给予臣民稳定的对继任者的预期,也会增加臣民的经济信心以及投资、收入和税收所得。

奥尔森在这里去掉了对专制君主眼光长远的乐观假设,认为专制者总是存在采取短视措施的可能,他会从侵占其臣民的资本中得到收益,他会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契约,拒付债务,并且不断发行新币以谋取眼前之利。这时他的激励动机就如流窜匪帮一样,狭隘利益促使统治走向了终结。奥尔森认为,一般情况下,每个专制者总是被其他的固定或流动的匪帮所代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一个专制政体的结束才会被一个民主政体所取代。” 具体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2. 民主统治的自发产生

奥尔森将专制向民主的自发转型现象归结于三个关键条件的同时具备:一是那些促使专制政权垮台的人中形成了权力平衡;二是这种权力平衡不会破裂,这就使小块地方的专制统治是不可行的;三是免遭周边政权的征服。

我认为,第一个条件是最重要的。一旦存在权力平衡,每个人都有动机去降低自己以外任何可能的专制者成为真正专制者的可能性,因为每个人都担心其他人大权在握后对自己不利(铲除异己等)。如果权力只掌握在一人手中,那么用以防止专制行为出现的机制比如法院和司法机关往往难以发挥作用,甚至反过来成为扩大政府领导人权力的工具,这时专制统治就会死灰复燃。因此,那些确立权力分享安排的人有很强的动机去使这些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导致限制政府权力特别是政府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安排的相应出现。以17世纪末的英国为例:

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后,没有一个政治派别强大到可以强加自己的意志到其他派别身上,或者直接去形成一种专制体制。每个握有权力的领导人之间形成了权力平衡,他们同意设立一个占支配地位的议会,它代表所有各方力量,并限制赋予政府的权力,同时使君主拥有的权力有限化。他们还设立司法机构、签署《权利法案》并对判例法进行重大改革。总之,他们希望借此防止其他专制力量的兴起。这种权力分享的制度安排使英国人开始对很多事情有了相当高的信任度:他们相信彼此之间签署的任何契约都会得到公平的执行,任何私人合法财产都不会突然被充公或侵占,而他们对政府的批评也不至于遭到迫害。1689年后,英国私人财产和契约执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稳定,也正是光荣革命后不久,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 由此我们注意到,在权力分享制度下的人创造的确保他们不会成为专制迫害牺牲品的结构,也同样保护着财产权和契约权。

3. 持久的民主统治意味着持久的财产权和契约权

奥尔森认为,在民主的形成与个人权利(包括财产权和契约权)的稳定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一个脆弱民主制度下的领导人会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没收资本、贬值货币或者剥夺少数人权利,这正好使个人权利受到伤害。相反,在持久的民主统治与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财产和契约权之间,却存在重要的联系。在稳定的民主国家里,在法治之下,权力的继承是可以预测的,个人权利的裁定与执行绝非是短期的考虑。许多人自信地签订长期契约,或者可以很放心地将财产受托到后几代,或者设立基金会,他们认为这种预期是绝对会持久的。

我认为,根据第一部分的观点,这应当归结于稳定民主制度下的政府与专制君主和脆弱民主制度的领导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共容利益,而且实行权力分享制度,他的政府是强化市场型政府。

三、科斯谈判、交易成本与无政府社会

1. 理论的乌托邦

奥尔森认为,科斯定理是一种乌托邦。根据科斯定理,当人们自愿进行交易时,如果没有欺骗或者错误,交易会使他们的状况变得更好。“尽管那些从垄断者手中购买东西的人要比那些从一个竞争性价格市场中购买东西的人要稍微不划算一些,但是他们都在购买他们希望获得的东西”。 “逻辑告诉我们,如果人们可以自由地交易或者不交易的话,我们会自动处于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最有效状态中。”

然而,在理性的人中间也会发生坏的事情。战争提供了最简单的帕累托无效结果的例子。当两国进行代价高昂的战争时,必然存在和平状态下对双方都很有利的情况,例如签订某种和平协定。另一个例子是,尽管穷国和富国的人都会在谈判问题上争论不休,但是很多穷国依然处于极端贫困之中。为了解释这些明显的社会无效结果,我们必须承认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像科斯谈判的那样——都是自愿的。

2. 武力的黑暗面(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

如果拥有权力的一方通过武力威胁或者使用权力能够得到收益,并且这种行为的成本比他的收益要少得多时,理性自利也会引导人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强迫他人,即存在“武力的黑暗面”。这正是造成如霍布斯所言的“荒凉、贫穷、卑鄙、野蛮以及短缺”的无政府状态生活的主因。

在无政府社会中,生产的动机受到一个人的产品、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可能被其他人掠夺去的可能性的抑制。有些劳动力不是用来生产,而是用来掠夺的。在一个无政府社会中,一个家庭可能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在防止掠夺而不是在生产上。因此,本用于生产的资源被用于防止掠夺活动了。资源流向土匪以及社会的防止掠夺行为都减少了产量。

如果无政府社会被一种恰当的和平秩序所取代,那么产量就会大幅度增加。即使无政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签订了社会契约以确立一个和平秩序,无政府状态也不会根除,除非契约能够得到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有一个强有力的一方可以强制执行契约,那首先不会有先前的无政府状态。至于为何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大集团内自愿行动以确立和平秩序无法发生,要从个人理性和集团非理性说开来。

四、理性的人与非理性的社会

1. 集体行动的逻辑

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集团理性的结果是可以得到的。这看上去意味着如果集团是由理性的个人组成的,那么这个集团也是理性的。就是说,正如个人会理性地趋向在个人利益基础上行动一样,集团也会理性地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行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就假设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集团是理性的,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无产阶级就会为本阶级的共同利益行动起来,推翻资产阶级和消灭资本主义。 在那些成员很少的小集团中,个人可以从集体物品的供应中得到充分的好处,并对集体物品的供应付出部分代价。每个人的利益都受到他人合作或不合作的严重影响,他们一般可以互相沟通以决定如何通过合作实现其共同利益,而且他们也会借助法律协定以及其他机制强制执行交易。集体物品总是会被供应的,因为各方一致有被激励的动机去进行谈判,并且坚持谈判到从集体行动中获益为止。因此,他们一般能获得集体物品并实现其共同利益。

在一个成员众多的大集团之中,每个人只会分到从集体行动中所得好处的微小部分,这个微小所得不

会刺激个人采取自愿的与集团共同利益相一致的行动。每个人都有动机去做一个搭便车者,从他没有参与提供的集体物品中得到相对最大的好处,因此每个人都想置身事外。故理性的个人会尽力不去进行科斯谈判,因而常常使科斯谈判无法发生,集体物品无法被供应出来。

我认为,之所以小集团容易达成集团理性,是因为小集团内的个人具有共容利益。大集团的集团非理性源于个人的狭隘利益,人数众多使信息不对称严重,搭便车难以被察觉。

作者非常善于用寓言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介绍思想。开篇那个关于强盗的例子很传神,强盗倾向于抢走所有东西,因为其受益是100%,而其损失(整个社会的损失摊到他头上的那一部分)非常之小。而专制政府或者独裁者甚至黑社会则不然,因为其需要控制下的人们长期带来利益,所以需要一定程度上保护他们的利益,维持社会秩序,所以黑社会也总是维护社会治安,黑社会控制区域治安不好往往是帮派对其失控的表现。由这个道理出发,便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有土匪强盗般的势力和追求稳定的专制政府的相互转化。这种权力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秩序的维持,被作者称为第二只手。

下面,作者谈到了外部性问题。一个人的作为可能不影响自身,而是影响他人,因此没有动机去改变这种行为。但是根据科斯定理(我不太懂哈,感觉是这个意思),外部性问题还是有可能通过谈判方式加以解决。比如一个放牛人的牛会跑去吃农夫的庄稼,这个是放牛人给农夫带来的外部性,农夫可以通过和放牛人谈判的方式,比如答应给放牛人一定好处,换取放牛人对自己的牛的严格看管,解决问题。然而,很多时候,这样的谈判的成本可能过高,比如一个外部性问题影响成千上万的人,这些人相互组织起来难度过大,于是谈判也不能在所有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

另外,当有利益冲突的两方对力量对比有共识的时候,它们一般会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战争的发生,往往就在于两方对相互力量对比没有共识,出现误判。

作者还谈到一个问题,就是强力(force)。作者提到,不幸的是,毁坏比创造往往更容易。这就使得无政府状态从经济上讲对整个社会不合算,因为没有保护的生产者需要花费大量的,甚至比生产所耗更多的

时间和金钱去保护自己的生产所得。但是为什么一个强权,比如政府,就可以如事实所示,以很小的成本维持秩序呢?因为一个强权的存在使得很多可能发生的不轨行为、纠纷乃至谈判不会出现,因为个人意识到和强权做对胜算极少。强权的存在有利于稳定性,作者提到的一个例子就是这解释了有时候人们离开无控制区搬向会受压迫剥削的地方。

总之作者认为不是各种市场中的问题都可以仅仅通过期待公平交易解决,或曰公平交易有赖于权力的制约。

作者还讨论了民主的起源,认为民主发生的情况往往是历史上的一些特例,一个社会不能形成一个赢家通吃的局面,几股势力需要达成对权力的分享,英国宪政形成既是这样的局面,斯图亚特王朝错失了种种获得至上权力的机会之后。同时作者认为一个超大社会自发产生民主是很难的。记得作者还讨论了代议制及其一些问题。

本书后半部分作者集中于论述苏联共产主义经济制度的成因、问题和对转轨造成的影响。作者提出斯大林时期出现的苏联式经济制度并不来自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的努力集中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经济问题几乎什么也没有说。斯大林的经济制度通过隐形税收(企业向中央缴税)和累进制工资法等等,通过一个高物价低收入的经济攫取了社会生产的巨额财富,导致很高的储蓄率和投资率。累进制工资法更是赤裸裸的激励制度,基本劳动量得到很低的工资,而额外的生产得到更高额报酬。这样人们因为基本工资非常少需要更多劳动得到更多的钱。

作者探讨了苏联计划经济这样一个严重缺乏和扭曲市场反馈的经济为什么居然可以运作,分析了其中的一些组织和信息流通机制。作者还谈论了腐败问题,很自然地(这点我们也很熟悉),因为上头定的标准和规章制度太不合理不现实,违反规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好处,这样两方为了稳妥地违反政策和法律就需要贿赂政府里的人,所以专制社会中往往腐败盛行。

书的后面谈了转制问题,到底是应该搞窒息疗法还是应该有保留地进行逐渐改革。

总得来讲,这是本思想精辟、非常有助于理解我们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并且不厚易读的书。Mancur Olson的其它基本名著也表现出他对权力和经济发展问题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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