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不知道,不辜负

18岁,不知道,不辜负

通常18岁是定义一个人是否成人的年纪,18岁,我们刚刚高考完毕,18岁我们才能真正获得法律上的认可,18岁,我们需要对我们的行为负责,18岁,意味着我们长大了。

可是我的18岁来得有点晚,18岁我刚上大学,而那只是我成长的开始。 术心说,学校的自由是撇手让学生沉者自沉,浮者自浮,每个人都能在这里找到你想要的。这句话对大学里的学生来说尤其适用。有的人将大学比作象牙塔,温暖舒适,遮风避雨。有的人将大学比作桃花源,你若过渡沉迷则会不知今夕是何夕,流连忘返。可对于我来说,大学却是朱砂痣与蚊子血般让我又爱又恨的存在。

大学四年,我在这里充实了高中的生活,课本又厚了几尺,眼镜又深了几度。我有时间去我梦中的乌塘,看那里水墨般高矮的水楼,泛着涟漪的轻舟。我结识了几个心灵上的至交,可以暴雪天去海边散步,可以失恋后抱头痛哭,可以一起做很多如今想来荒唐,当时却只觉温暖的蠢事。我以为大学就该如此,有欢笑,有泪水。可如今我看着学生证上的最后一个印章,却又总觉不够。这无法一语概括,我只能说当我早起时看到林荫道上大声朗读的少年,当我担任学生会评委时看到那一个个蹩脚的自我介绍,甚至看到那来不及上课边跑边吃早饭的狼狈身影我都是羡慕的。那一抹无论是肆意、张扬,亦或是狼狈、荒唐的剪影,每一片都盖着鲜红的名为“年轻”的印章。

大学给了我们一场综合的际遇,一种别处难寻的氛围。而如今这戏剧就如此兵荒马乱的收场,我们不得不潦草的离散。一时只觉得突然,可细想却又是理所应当。因为我们总要看看是否还有机会,遇见总要遇见的人,听见总该明白的话,摇醒总该醒来的梦,以及路过那可能荒唐,可能隐忍的青春。

大学四年真的犹如一场梦,总有我们梦到尽头,不得不醒来的时候。 想起前几天给闺蜜过生日的时候,我们美其名曰祝她永远“18岁”快乐,吹完蜡烛很随性的问一句:18岁了,以后有什么打算么?她答:不知道。就是这样,18岁的我们,身体成熟了,可心灵却懒散的不愿长大。而我,却终要带着这种“不知道”的迷茫的状态,来迎接我接下来的每一份人生阶段,不管我是不是真的做好了准备,不管我是不是真的那么愿意去长大。

依稀记得那天递交简历时说的第一句“您好,这是我的简历,我申请的职位是策划。”那时,我开始从一个学生向一个“社会人”转变,虽然那时我已经二十锒铛岁了,可那时我才迎来我真正“18岁”。

记得工作的第二天,早起时整层宿舍楼的灯扔未亮,匆匆忙忙的画歪了眼线又不得不擦去,穿上了大学四年里唯一的一件正装,脚上踩的是以前不愿穿的皮鞋,早饭是跑出学校时匆忙塞进嘴里的包子。虽然一切仍显得潦草狼狈,可我却仍旧庆幸。我不用再一家一家投简历,不用赶一场又一场的招聘会,虽然没有像我个性签名说的前程似锦,可在人生这场竟演中我收到了第一张准入卷。这更像在迷雾中寻找出路,眼前是一片迷茫,可我知道,只有一直走下去,才会到达终点。

如今的我,每天都会认真生活,把身边涓滴的知识与正能量小心收集,妥善安放,希望自己也能乘着这河流直达大海。那时,哪怕我仍旧只是这海洋中的一滴,但我却可以骄傲的宣称:看,我到过大海!看,我没有辜负过那段成长的岁

月!

 

第二篇:国庆专享之你不得不知道的《刑法修正案九》

20xx年8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决定在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瞬间,刑法修正案九成为网络上热议的话题。瞬间也成为今年各类考试大家都应该注意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到底有哪些改变呢?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俗称刑法修正案九的九大亮点。

1、集资诈骗等9项罪名可免死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专家称,“生杀予夺”需要慎之又慎。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2、增加“财产刑”让行贿人“吐出”不当获利

现行的刑法对行贿人处罚条款中,没有涉及罚金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

3、将腐败的刚性数额标准改为“数额+情节”

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视情况而定。

4、强制猥亵男性入刑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5、保姆虐待老人、孩子入刑

在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追究刑责的情况下,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6、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加重处罚

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中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代考属犯罪行为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把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8、使用假身份证属犯罪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9、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在网上传播入刑

修正案草案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

这里不得不提醒大家注意,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在颁布的时候,很多考试都把它作为了考试内容。因此,掌握刑九中的要点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