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的相关介绍

保险代理人的相关介绍

定义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截止到20xx年11月,我国保险业代理人总数为256万人。

分类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招揽的。

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问题,并且于 19xx年2月和19xx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业务范围

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工作内容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资格及教育

持证上岗与培训: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岗前: 不少于累计80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上岗后:不少于累计36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正确认识

自保险业问世以来,保险代理人便应运而生,并成为保险业务经营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各国,凡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也十分发达。目前,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人员。我国多年来在广大城乡就形成了有保险代理处、代理人和保险服务员构成的保险现代理体系。自19xx年后,国内各保险公司大都推广了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率先采用的个人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个人营销制度的迅速发展,为寿险市场的开拓和保险观念的普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寿险营销员已经150万人。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二篇:保险代理人的生存状况

中国保险代理代的生存状况

前言:转此文的目的,在于多年来看到太多保险代理人的辛酸苦辣,一拨、一拨满怀激情入司,又一批、一批心灰意冷离去。 相信有良知的决策层大人物会偶尔光顾本论坛,来找一些所需素材。 就让此小文权作大人物及想入非非之辈的一付清醒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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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大会上的光环、即可兑现的佣金、伶牙俐齿的话术……这是社会大众眼中的保险代理人。然而,中国保险代理人的真实生存状况是怎样的?有多少人能够看到他们的真实状况?大报小报唾沫横飞地抨击个别代理人的 不规范行为的时候得到的是激扬文字、主持正义的自我良好感觉。此时,在考核和社会排斥的双重压力下展业的代理人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理解万岁”曾经被奉为人文精神的体现,我们也应该理解作为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150万保险代理人,理解他们的光荣、他们的梦想。

中国保险代理人有150万,曾经涉足过保险业的总人数不少于一千万。这一代人,成就了中国保险业今天的辉煌。中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由友邦保险公司19xx年引入中国,继而成为中国保险业10多年来高速发展的源动力之一。时至今日,现存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却面临着全面挑战。

一、辛苦撑起一片天,承受八方责难

“保险不是人干的,是人才干的!” “你要想成功,你就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 “你只要想发财,那你就能发财。关键在于你想不想!” …………在中国,当想富的和不想富的都已经富起来的时候,留给社会中下层人们的机会已经不多了。保险公司的职场是一个能令他们兴奋的地方。在那里,高级讲师的讲演,在高超的讲演技巧运用中糅合了西方成功学和中国传统厚黑学(当然已去其糟粕)的精华,如传说中的甘露,点点滴滴地落到受众们的心田,令他们意醉神迷、手足俱奋。

“百万不是梦,十万刚起步!” 不是吗?保险精英们就坐在身边--款款有致,英气勃发,真是令人羡慕的一族啊!“今天卖白菜,明天卖保险。” 带着职场里传染的亢奋,还有心底里对于富起来的无比渴望,一大批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们开始迈出了保险代理人的脚步。

而接下来,他们就要面对冰与火般的锻炼与考验了。 你能想象他们究竟经受过多少次的冷遇,你能想象他们经受过多少次的拒绝,你能想象他们多少回在暗地里独自舔舐挫折带来的伤害,你还能想象他们多少次迷失在城市和乡村的大路小巷……君不觉,白领们盘踞的堂皇而整洁的写字楼竟是那样的可畏!在代理人的心里,可畏的不是停泊着的高级车,也不是威严的保安,更不是白领们一团富贵气的圆脸……可畏的是写字楼的大门口挂着这样的提示牌,上面用黑体大号字打印着:“保险推销请勿入内!” 代理人能对此说些什么呢?在沉默中拼命抵御着深入内心的寒冷吧!或者,渴望成功的热情会融化所有的坚冰--成功应付的代价啊!或者,来自不易的签单也可以带走聚积在心头的抑郁吧!在经过一次次灵与肉的煎熬之后,终于有一群人从金字塔的底层升起,他们构成了保险队伍的精英部分,他们中的很多人,在走过不平凡的创业路途之后,终于品尝到了成功的喜悦。但是又有谁知道,有多少代理人在展业道路上因各种各样的困难而选择走开,去他方寻找失落的梦想。

然而,正是这群人,他们和她们,离去的和没有离去的,用自己的坚定、辛勤、渴望和努力,还有混于其中的汗水、血泪、挫折和伤痛,带来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撑起了中国保险业一遍繁荣的天空。 中国保险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快速发展,近10年保费收入平均以每年超过30%的速度在增长,至20xx年底中国保险业已积聚起11853.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资产。整个保险业在全国更大的地域范围内铺开。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在中国金融领域三分天下,为社会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作出巨大的贡献。而支撑和带来中国保险业繁荣的正是150万中国保险代理人--他们辛勤而不舍的努力工作。

巨额的数字,见证了辉煌;庆功和表彰,鲜花和掌声,也是太多太多保险代理人神往的时刻。然而,当鲜花凋谢之后,在掌声平静之后,在这一切象征着的繁华之后,保险代理人的生存状态除了他们自己之 1

外,还有多少人了解,还有多少关怀在心!由于代理人队伍是保险生产力的主要代表者和实践人,所以不难了解中国保险业的所有重要事件都与他们相关。易言之,保险代理人太容易卷入关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讨论。请看20xx年中国保险业发生的大事,请问哪次事件引发的讨论(即使不是直接与代理人相关,比如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讨论)不招来来自四面八方的针对代理人的飞沫。

保险公司感叹代理人不够忠诚不够勤勉,公众埋怨代理人过于纠缠有点烦,个别保户谩骂代理人趋利误引,管理部门要求代理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而专家们则呼吁尽快提高代理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代理人进入的门槛……不可否认,这些要求都有道理。也不可否认,保险代理人及其展业的确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中国保险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和实践者,所有的罪责真是保险代理人能够承担得了的吗?难道让代理人来一次从肉体到精神的洗礼就会真的解决这些问题吗?

二、生存在中国化的友邦模式及其基本法之下

19xx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落户上海,带来了寿险营销个人代理制。到19xx年底,友邦保险公司共招收保险营销员近5000人,业务量超过1亿元人民币。19xx年美国友邦又获准在广州开展寿险业务,发展势头也相当惊人,当年公司营销队伍就发展到8000人,新单标准保费收入近3.88亿元人民币。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这种个人寿险营销制度,引起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在极短的时间内这一制度被快速复制,带动了中国寿险业超常规发展,保费收入快速超过产险,改变了产险和寿险的市场格局。 从19xx年以来,中国寿险市场保费收入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增长,这主要归根于寿险的个人营销。尽管近年来银行保险突飞猛进,但统计显示,个人代理销售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20xx年,个人险仍占全部寿险保费收入的80%以上。20xx年,全国的寿险代理人大军已扩充到了150多万人。 寿险的发展直接带动了保险业的发展,因此,有人曾这样直言不讳地描述了寿险个人营销制度对行业发展的贡献:“没有个人营销,就没有中国保险业的今天!”同时,寿险个人营销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并对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传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行的代理人营销制度最早源于美国家庭用品推销制度。这种营销制度建立在一种被称为“基本法”即保险营销基本管理制度之上。

基本法有几个显著特征:

一、大量增员,并鼓励所有代理人都冲到外面去对陌生人做“扫街式销售”。

二、重视培训上岗,甚至建立了军规一般严格的培训制度。

三、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

四、制定严格的淘汰机制,如3个月保单挂零即被淘汰。

在中国这片尚未开发的处女地上,“扫街式销售”以及“基本法”其余规则,无疑是以低成本刮起的一场疯狂的“圈地风暴”,在短时间内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由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益本身成保险

公司的唯一存在法则,保险代理人只不过是公司追逐利润的工具和手段。更专业地说,营销本身成了目的。 保险公司的增员采取类似传销的方式,以规模空前的“人民战争”来夺取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在增员时放压代理人进入门槛,拼命招人,导致代理人整体素质下降。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进入门槛比较低,寿险代理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不享受保险公司的任何福利和津贴,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一些寿险代理人为了提高收入,就只好急功近利,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致使损害保险公司形象的事频频发生。” 保险公司盲目追求速度与规模,粗放式经营,忽视对保险市场的培育特别是优质客户的培育;片面强调营销技巧的培训,而忽视对员工专业素质的教育,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不上去,必然使公司缺乏发展后劲。

传销式的增员建立在带有“血缘”色彩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之上。这种结构与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不相容,形成人员晋升体制弊端,并连带产生其他弊端。我国保险业快带发展初期,一大批学历和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员加入成为保险代理人,为中国的保险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如今,他们中的很多已经进入保险公司的管理层。现加入的拥有更高学历和素质的代理人常常感受这方面的压力,甚至产生不满情绪。 据一位高级经理介绍,在招聘时很难招收到高素质人才。原因在于一旦新人进入某个部门,那么只要在这个保险公司就永远是这个部门负责人的下级,永远为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创造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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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激励”思想的指导下,保险公司用人靠前,不用人靠后,有保单则留,无保单则去。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让代理人时刻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强烈地冲击着代理人的社会行为观念,客观上也麻木了代理人对于公司的责任感、忠诚感。最终让保险代理人找不到自己的归属感。

“如果说没有归属感和缺少保障使得代理人们失去了一层保护自己的盔甲,那么严格甚至严厉的业绩考核则是悬在代理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保险,是一个集中体现了人类人文关怀的伟大发明。然而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却是冰冷的,毫无人情味可言。

根据各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基本法”,新人如果在半年内(或者9个月)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可转为正式业务员,否则出局。正式业务员之后,如果业绩持续达到一定的标准,可升级至资深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主任……但不管升到何职位,只要有连续一段时间(比如2个月)未能出单,便会出局,且不能享受一分钱的续保佣金。如果某一段时间内业绩不能达标,便会降级,甚至可能一直降为“见习业务员”。其中的做法已经与我国保护劳动者法律相冲突。

这就是说保险代理人一旦从业就不能出任何问题。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旦一位尚未生育的女性从事保险事业,那么她就算是怀孕或者产后都必须坚持展业,否则不管她以前的业绩如何,她面临的将是降级、再降级。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是没有《劳动法》里规定的产假的。生育是人生大事,但是代理人却不能管那么多,因为,她们时刻要保持一定的业绩标准,否则,以前的一切努力就会化为无乌有。连生育的权利都要受到业绩考核的威胁,更不用说生病住院了。诚然,我们在看到关于代理人在病床上展业报道的时候,有敬佩,更多的是心酸。谁不想在生病的时候好好休息呢,然而,面临无情的业绩考核,代理人能休息吗,敢休息吗?保险公司的电脑只会计算你的业绩,而不会考虑你的遭遇;那么制度的制定人呢,难道也只会0101的二进制吗?“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这句话用在其它行业还有谦虚的成分,但用在代理人身上,我们体会到的是一种重压下的心酸。

案例:今年49岁的李明艳19xx年9月进入某大型寿险公司,成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并且一直没有离开。七年中,她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普通业务员升为“业务代表”,又从“业务代表”升为“高级业务代表”。后来因没能维持住“高级业务代表”的考核指标,被降为普通业务员。随之,一场大病又让她不得不住院治疗。她出院以后发现,自己的出单号码已被公司电脑系统停用,公司已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合同。

个人代理人和寿险公司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代理关系。然而中国的保险公司及其团队,对代理人的管理掺杂了许多带有劳动关系特征的内容。如有的公司向代理人发放固定的“底薪”,有的公司对违反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的代理人实行纪律处分等。结果造成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模糊,营销与管理体制严重冲突。

在现行体制下,代理人感觉自己好像是保险公司的人,好像又不是。角色的冲突,在现实中使得代理人很难从注重长远的角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结果是大量的代理人只注重业务数量的增长,不注重业务质量的控制,导致保险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在承受高激励带来的精神压力的同时,代理人还要承受保险公司非员工的待遇。保险公司不为代理个人购买社会保险。不管你工作三年五年甚至十年,一旦离开,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按照这种制度下去,到六十岁退休,代理人没有退休金。一天不干就一天没钱。今天的保险代理人享受不到任何的社会福利,连最基本的社保都与他们无缘。保险公司团队中类似于“帮规”的严格管理,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他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身份。他们享受不到保险公司员工的待遇,保险公司随时都可以单方面地解除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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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保单的佣金是代理人的生活来源。

代理人每卖出一份保单,即可拿一定比例的佣金。据有关人员透露,像寿险这样的分期交费业务的佣金,保险机构一般在3-5年内提前、集中支付给营销人员。营销人员首期可以取得占首期保费总量5%-40%左右的佣金,以后逐年减少,一般到第5年止--几年时间内将佣金全部提完,客观上使代理人在转换保险公司时没有后顾之忧,长达二三十年之久的远期寿险因此其难保服务质量。但实际上,按总服务年限达到10-30年或者更长时间平摊起来,代理人费用实际只占总保费的4%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们的保险代理代理人佣金比例远远低于其他国家(东南亚一些国家长期险的首年佣金比例达到当年交保费的100%,有的国家已达到120%)。在中国,代理人一旦离开原公司,他就不能分享续单带来的利润。

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保险协会规定代理人的佣金分为两部分:直接佣金(工资)和附加佣金(奖金、养老保险、培训机会等),可很多时候因为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高,他们吃掉了附加佣金的一大半。为了实现展业,代理人要自己支付车旅费、餐饮费、礼品费之类的开支,而保险公司却不会为他们报销相关费用。

中国保险代理人无完整代理身份,却要交纳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税。

我国的税务部门坚持认为保险代理人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税务部门对保险代理人征收营业税。退一步讲,如果保险代理人在税收上作为一个经营实体,那么保险公司应该给代理人以足够的佣金。在现在水平上翻两番和国际接轨,那保险代理人才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完成向国家交纳各种税收的义务。

历经12年的寿险个人营销体制,在国外以及中国台湾被证明是已经成熟了的代理人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这种在国外被证明是十分成熟的寿险营销个人代理体制,在中国却越来越显示出弊端。

解铃还需系铃人,个中原因并不复杂。

“不是公司的雇员,没有底薪,也没有报销,更无权享受公司加社保的福利。每天都在为客户设计保障计划,可是最没有保障的就是代理人自己!”

然而,社会上对保险代理人的要求日益严格,近乎于苛刻的地步。我们承认,保险代理人队伍中确实有一小部分人存在短期行为。经济学上说“劣币驱逐良币”,在保险代理人队伍中也是如此。

一位代理人朋友对那些不诚信的同行们恨得咬牙切齿,因为就是这一小部分人做坏了共同的市场,误导了人们对保险、对保险代理人的看法,最终导致所有代理人生存环境的恶化。还有极少数代理人给客户回扣,乱挖墙角,散布流言……混不下去就拍拍屁股走人,留给坚守者的是千疮百孔的市场环境。在保险代理人遭遇信任危机的今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一小部分代理人不诚信的行为。直到有一天我们发现,一直被批评、被质疑的保险代理人实实在在成了弱势群体。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确实有一部分保险代理人存在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但是有谁想过这些返佣情况背后有着保险代理人怎样的心酸呢。他们不仅自己要掏车费,还要给客户送去节日的礼物,现在还要返佣。谁不希望自己口袋里的钱多一点,谁愿意把自己应得的经济利益少得一些。一位有六年从业经历的老业务员说:“有的客户接触的业务员多了,会直接问能返他多少,并比较不同的公司、业务员返佣情况来决定是否投保。”他也表示,如此下去势必造成不正当的恶性竞争,但大家都这么做,自己不这么做显然吃亏。

根据计算证明:代理人只有每次做到一份一千元标准保费的保单才能保证收支平衡。任何低于这个水平的保单对于代理人来说都是亏损的。车马费、拜访客户的时间、后期服务、给客户的礼物这些成本很少有客户帮代理人计算,然而,这些确实是他们的运营成本。如果客户在向他们要求返佣,那么他们面临的不仅是经济上的亏损,而且有被上黑名单的危险。 4

我们在考虑保险代理人自身问题的同时,也要理解保险代理人。年复一年,他们送来的是保障;日复一日,他们牵挂的是客户。很多保险代理人为什么还在坚守,对保险事业的信仰当然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他们放不下的是自己的客户。他们走了,解脱的是他们自己,但是产生的是一大批孤儿保单。谁来为他们的客户继续服务?这是他们一直放不下的问题。更多的时候,把保险代理人留在保险事业的不是佣金,也不是荣誉,而是对客户的责任。可是社会还是不能理解他们。

现在社会对更多的行业都能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宽容和理解,那么为什么不能给保险代理人一点理解呢?

一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自曝黑幕

最近,一位名为陆明(化名)的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现所从事的某保险公司代理人一职已面临进退两难的地步。他也着实感受到生存的压力,他知道如果要这样继续工作的话,势必会举步难行,同时也难以维持生计。如此下去,他必将会选择重新择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且听记者一一道来。

陆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选择这个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锻炼自身的交际能力和磨练自己的意志。在这个社会竞争能力日渐激烈的今天,为了不被现实社会所淘汰,他决定挑战自我。于是他在一高校教授对他一番热情、诚挚的“授意”下加入了保险行业,并跃身成为保险行业百万大军中的一员。

刚进去时的第一个月,该保险公司主管并没有给予他很多的任务量,只是安排了一个部门经理带班与之“并肩作战”外,其余的工作时间就是当月每日早上7时至11时必须在公司培训部听课“洗脑”。陆先生说,在日常的“授课”培训当中,除了在展开业务时怎样去应对各种年龄层次人群有购买意向者的提问外,讲得最多的还是如何去说服陌生人购买其保险产品,和怎样向人们传播保险的认知理念和保险意识,并让顾客心甘情愿的掏钱出来购买其保险产品。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嘴上说得轻巧,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却往往难以付之于行动。究其原因就是,当对方知道你是保险代理人且是在向其推销保险时,半数以上的人所选择的是婉言谢绝,而少部分人则对此竟出言不逊、恶语相向。这并非是人们对保险意识的认识不足,而是保险条例中的相关理赔条文确实规定得太细,以致于市民不敢购买其保险产品。生怕一旦出了意外以后,得不到理应到手的保险理赔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其所说的一番话既贴切、又实在地道出了人们内心普遍对保险的排斥与信任度,同时也反映了现实生活中保险条例里所涉及的条框及理赔事项存在一定的“缺陷”。他说,首先很明显的可以看出,其实保险条例就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角色,无论换成是谁也是不可能接受的。本身顾客作为一个消费者,本着顾客是上帝的原则和宗旨,就应该是由顾客说了算,而现在却演变成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这显然是让顾客在无形中默然接受对方所列举的各个不合理条件。这样,顾客的主动权就被无形的剥夺了。其次,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来说无疑是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且永远不会倒闭和垮台。而它所推出的险种和赔付机率也是不成正比、稳赚不赔的,同时不可质疑的是其利润也高得惊人,可达到或是接近暴利的程度。而最后,当投保人在领取这些所谓的保险理赔金时,很多情况就是投保人拿到款项时,已经属伤残等级或是不在人世了。所以就有人戏称,保险公司的钱不是那么好拿到手的。

陆先生还说,他所在的保险公司定下的每天对三个陌生人进行“陌拜”(陌生拜访)规矩,很多时候也是很难以做到的。试想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会接受你所谓的保险理念吗? 5

即使你是在鼓起十二分的勇气与对方谈话,对方也会把你当作傻子来看待的,所以在人际交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和挑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保险代理人每天在交通工具、电话费用和用餐花费的支出上就是一笔不少的金额,这当中还不包括请客送礼的费用和是否做出业绩所得的提成与回报。暂且抛开每日的人工支出费用不说,单是时间上的花费就是一个不可用金钱来衡量与替代的无底洞。当你在上、下班的途中常遇见一些衣着光鲜且西装革履、打扮得体的人员从你旁边经过时,他们百分之八十以上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之一。虽说外表拾缀得体面利落,可是囊中却很羞涩,一般都是没有超过200元在身上的。所谓的打肿脸充胖子就是这般模样与德性。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市民对保险的看法,一位姓曾的先生说,保险主要是针对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有稳定收入的人而言的,像那些二十来岁至三十岁之间的中青年在事业刚起步时,不可能有多余的钱去购买保险,除非他的家底殷实、雄厚,不然他们肯定是不会去拿今天有限的资金去投资明天的无形资产。而他们考虑得更多的将会是结婚、置房和购车,把钱用在尽可能需要的地方。

而另外一位阿姨则说出了自己对保险的理解。她说,今天尚且不知明天所发生的事,既是如此,又何须为自己的将来而过多的去考虑以后的事呢?再说了,或许正是因为在没有购买保险之前,一直都是相安无事的,但是就有可能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出了意外,这又该从何说起?是喜还是悲?

一位法律工作者从意外保险险种里所附的保险条例中解读了其中“不合理”的条款,对其中的“不合理”条款提出了两点质疑。例如在责任免除一栏内第3款“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第5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第11款“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中明确指出,酒后驾驶、醉酒滋事和从事高危作业的被保险人出了意外不予索赔。那么换句话而言,什么才算是意外伤害?难道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手与脚或是肢体被弄成轻伤的,才是符合保险条例中理赔的条件?如果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的情况下,谁还需要购买保险呢?再一个疑点就是,老年人不能像中青年人般购买意外伤害的险种,如需购买则需付出比一般人所应付金额的两倍甚至数倍,这对于他们来说可是个极不平等的条约。难道他们就不是人吗?为何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呢?众所周知,老年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常见的“三高”(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症状和其它的各种慢性疾病。俗话说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谁又能预料到明天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其实这些保险正是他们老年人所需要的必备险种,但是据他所知,保险公司对于老年人这个市场的开发并不是很“感冒”,殊不知这恰是一个既可利用又可开发的“蛋糕”市场。

陆先生说,要做好这份工作,首先是在保证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和金钱去运作,否则是很难做下去的。如果是租房子居住的话,还得按时缴纳房租和水电、生活用品等各项必要的开支。这也是需要一定的金钱作为运转的。其次,必须是在本市有房子或是在本市亲戚家暂住的人才会去从事这份职业,因为在未知工作付出是否得到回报和落实之前,如果不是本市人会有那么多的金钱投资和时间消磨吗?可想而知,此工作对于租房者来说,固然是行不通的,显然靠这份工作混口饭吃并非易事。虽然说,在刚进入保险公司工作时对方并未要求你当月是否必定完成所分配下来的额定任务,但是只要你一旦出单(卖出第一份保险)后,公司立即就会在次月的任务量上增加5%至10%的任务量,依此逐月类推。如果在三个月内不能完成所定下的任务,则会被清出保险公司行列,同时也会被取消保险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陆先生说,刚开始开展业务时肯定是先从身边的亲戚、朋友当中向其推销保险产品,并从中挖 6

掘其有限的人力资源。一旦人力资源匮乏,则保险业务难以开展。而最关键的就是,某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中,个人素质良莠不齐、或公司在诚信方面出了问题,被新闻媒体屡见诸于报端或经电视、网络曝光后,其负面影响也是短时之内难以彻底消除的,这也是广大市民对保险行业所存在的偏见和抵触。在当今社会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大保险公司不断招兵买马的同时,也需在用人方面对其招聘者的自身素质、文化程度等各事项中进行把关,避免因此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声誉上的影响。

至于保险公司今后的出路在何方,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中又该如何立足,并重新打造好保险市场给人们的总体印象和在保险领域中独占鳌头,那就是他们对市场的运行机制上,如何整体运作和保监会共同探讨、监督、自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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