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后感《法律经济分析》

《法律的经济分析》观后话

对于中国普通大学的大学生来说,这本书应该是挺难读的,尽管开篇作者自序中称,这本书是“一本自成体系且易于读懂的小册子”,可是读这本书需要两方面的知识储备:法律和经济学。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本书对于“不管是否是法律人都会大有裨益”。

哈佛大学的法学院教授斯蒂文·萨维尔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本关于法律经济学的书。作者运用经济学方法,简单地分析了“财产权”“侵权”“公共执法和刑法”等几个具体法律规则和法律现象以及这些规则和现象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

经济学方法,用门外汉的话说,就是是将各方面考虑因素按“成本—收入”的模式计算出来的方法。也许有人只要看到“运用经济学方法”,立马想到了那些企业家们为了达到“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丑恶嘴脸。这样的逻辑,等同于“加减法只能用在数学上,而不能用来数你有多少个大脑”,只能说他们把“利”想得非常狭隘,脑门被钱币给夹了。虽然法律经济学的早期学者波斯纳在研究时,确实是以“最大化利益”为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更多人认识到,萨维尔教授也主张这种观点:法律经济学方法要计算的,是法律规则的社会欲求性(social desirability)。“社会欲求”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当然不只包含金钱欲求,还包括了广泛人身权利和个人欲求,个人的“感情”不可避免,如书中举的例子,说的人们对谈判心理上是“厌烦的”,这是“所面临的极其难以克服的‘成本’”。因此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并不是单纯的运用经济学方法计算金钱数字的“成本—收入”,更多的是探究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对制定法律和理解法律规则有重要意义,也是一

种重要的思考问题的方法。要运用上经济学方法,就要懂得建立经济学模型。首先确定要研究的对象的变量和定量,然后确定总成本,观察边际成本的变化情况??经济学上的一大堆术语鱼贯而出,思维方式也和平时生活不太一样,至少和在普通大学里的,整日埋头习题的大学生的思维大相径庭,对于没有学习过经济学原理的人来说,要看懂《法律的经济分析》确实不容易。若想真看懂这本“易于读懂的小册子”,建议最好有学经济学的友人可以指导,或者学习过经济学原理

萨维尔的这本小册子,似乎很好的说明了一个道理:真正的知识是不分文科理工的。既要有社科类的知识储备,才能知道如何确定变量与定量的内容,又要有经济计算和分析能力,才能建立公式(虽然在萨维尔的“小册子”中的数学都挺简单)如,在第六章讨论“公共执法与刑法”的严格责任时,举了这样的例子:确定了定量为1.引起损害而需交纳罚款的概率为50%,2.损害大小为1000美元,3.罚款原则:罚款必须比被罚行为造成的损害更高,才能起到威慑作用。推出罚款需等于1000美元,所以这个人被绳之以法的时候要罚款2000美元,但是那个人的预期罚款为1000美元,即0.5x2000=1000,最后推出公式:相称的罚款=伤害成本x(1/制裁概率)。这个例子体现了降低执法密度,也有可能达到想要的“人们不违法”的社会欲求。这个推理过程包含了社科和经济学的内容。对于今天文理“泾渭分明”的大学生来说,有多少人能静下心来看呢?总是闭门造车,最后落得文科学得满嘴道德,实践无能,理科生“大胆”尝试,道德沦丧。当然,更多的大学生可能养的一身的“天之骄子”的贵气,却还没有民工的生存能力。

我们在象牙塔里面骂污染环境的工厂厂主,但是有朝一日自己当了厂主,又干起了“泯灭人性”的勾当——“肆无忌惮”地污染环境。为什么会这样,真的只是厂主“利字当头”么?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萨维尔认为产生外部性(一个人对他人的福利产生影响,就称为产生了外部性)的原因包括,“对外部影响缺乏了解”:如果污染是一种无色无味,而且仅仅在一段时间之后才导致损害,厂主也许完全意识不到污染和它的长期影响。而厂主也不会制造这样的成本:为了查清楚自己的厂会给周围居民多大的污染,而进行一向长达3年或5年,甚至的30年的科研调查工作。这样的调查成本要是降到了工厂的头上,是不公平的。

《法律的经济分析》不仅仅给我们打开了另外一扇看事物的窗口,还在提醒我们,做人别太片面。不管从知识上还是道德上,这本书都值得读一读,学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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