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观后感

地税局观后感

14联院旅游 袁晓宇

今天,学校组织我们去南京地税局教育基地了解我国从古至今的税收情况与详细的税收政策、措施等。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和实物课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也由政府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还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我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谨献给君王。当时陈述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收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照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它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清末,租税也成了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日租,向国家缴纳货币日税。

有历史点击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田税”,按平均产量对土地进行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开始并用了,统称赋税。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钟:战国秦汉时期的租税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逸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命中也只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 在古代有很多税收的典故:

1、周代市场在王宫北垣之下,东西平列为三区,分别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场税收实行“五布”征税制;一是分布,即屋税;二是总布,即牙税;三是廛布,即地税;四是质布,指对违反契约文书者所征之税;五是罚布,即罚金。市场税收由司市、雇人、泉府等官吏统一管理,定期上交国库。

2、田税: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据《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国中的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这种税收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3、车船税:最早对私人拥有的车辆和舟船征税是在汉代初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汉朝就颁布了征收车船税的规定,当时叫“算商车”,“算”为征税基本单位,一算为120钱,这时的征收对象还只局限于载货的商船和商车。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把非商业性的车船也列入征税范围。法令规定,非商业用车每辆征税一算,商业用车征税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税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乡官)和“骑士”(由各郡训练的骑兵)免征车船税。同时规定,对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给以处罚,对告发的人进行奖励。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车船税停止征收。

现代税收就有更多不同。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有分为好几种,比如: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地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并且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1、组织财政收入;2、调节社会经济;3、监督经济活动。总的来说,税收对国家经济收入至关重要。

在社会中,正是由纳税人勤勤恳恳的拼搏创业和无私奉献,正是由税务人默默无闻的应收尽收,才使得我国经济收入与建设有了飞跃的进步,我们才能有今天的生活,所以我希望所有人包括我自己都可以诚信纳税,依法纳税,共同创建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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