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听后感

相信学生,传播正能量

——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相信是一种力量”有感

近日有幸聆听高虹老师的讲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相信是一种力量”,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学习,使我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感悟颇深,收获颇丰。对我们的实际教学工作也有深远的指导意义。主要学习心得体会以下:

人类在熟悉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当中,总要构成一定的价值观。任何政党、社会组织、社会群体都是靠着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凝聚起来的。而在价值观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统摄作用的就是核心价值体系。任何社会都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此来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构成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和精神气力。“相信是一种力量”,它便是如此,它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一种精神气力。

很多时候,作为教师的我们都会困惑:为什么学生和老师的距离总是拉不近,为什么学生总是害怕老师,甚至学生刻意的躲避老师?我不由地思考,老师和学生究竟应该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才最有益于学生的成长?究竟怎样做才能做一个最好的老师,学生最欢迎的老师呢?

“相信是一种力量”让我豁然开朗。信任是一种力量,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人与人之间需要互相尊重、信任。老师和学生之间更需要信任,没有信任就无法沟通,甚至会产生“代沟”、隔阂。我们是中学教师,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正在成长发育的青少年,他们的思想、

行为还不成熟,不稳定,正处在青春的叛逆期,缺乏自我约束力、控制力,往往会犯一些“小儿科”的错误,这些都是正常的。我们应该以信任为出发点来教育我们的学生,必要时“糊涂一回”,点到为止。因为孩子们也是有独立人格的人,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特别是教师的尊重与信任!因此,在我们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相信每位学生,给予他们足够的信任。

曾经我最忌讳“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句话,它像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一样时刻提醒着我是一名“不会教”的老师,因为总有些学生不及格。后来读了一些书,增加了一些阅历,我释怀了。原来衡量好学生的尺度并不单纯的是成绩,所谓的好老师是——要把我们的爱心融入到教育教学中去,让每一个孩子尽可能地得到发展,对得起学生,对得起良心。

我们教师只要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学生,就会发现每个班级是一幅画,每个学生都是精彩绝伦的一笔。对于作文少则零分,多则二三十分的同学来说,我总是上课的开始部分对他们强化训练一下,一是让他们的耐力得到进步,更重要的是让他们体会到习作的重要性;对于不会写作的同学,我每天让他们写几十个字的日记,并让他检查别人日记写得通不通顺;对于上课跟不上老师思路的学生,我会毫无怨言地利用休息时间给他单独补课,哪怕我们用真心的付出换回的只是学生微薄的进步,也能体会到“采得百花成蜜后”的欣喜与甘甜,幸福妙不可言。

“积极的人像太阳,走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

五不一样。”这句话告诉我们积极乐观的心态是多么的重要,作为教师更是如此。教师心态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行为与表现,因此,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我们,一定要积极乐观,时时处处都将自信乐观的姿态展现给学生,向学生传播出信任和爱的正能量。

相信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会鼓舞人,这种力量会激励人,这种力量可能使一个孩子走出自卑,走向成功;这种力量可能改变一个孩子的性格,使其更加的自信;甚至可以说,这种力量可能成就平凡的一代。

请相信孩子吧!

 

第二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真谛探析

摘要:党的十八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括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即”三个倡导”,明确把”法治“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主题。把“法治”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必要性何在?其科学内涵是什么?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建构路向是怎样的?对这些问题的科学解释,是深刻理解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法治”真谛的内在要求,也是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的需要。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法治 探析

一、“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缘由解析

“法治”是几千年来特别是近代以来中华名族的热切期盼和共同追求,是先进的中国共 产 党人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和自觉担当。十八大把“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华民族艰难探索得出的必然选择,也是对当今时代特征的现实分析的科学判断,同时也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间利益关系和维护和谐社会秩序的迫切需要。

1、“法治”是中华名族艰难探索得出的必然结论

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也创造了自己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以韩非为代表

[2]的法学家主张严邢峻法。自汉代以来,中国基本完成了封建律法建设,设计政治、经济、

生活各个方面。但是,在封建时代,更多是的强调君权而不是民权,更多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刑不上大夫,法不责君王,法律丧失了基本的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法治的到极大重视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法治是判断现代文明国家的一个标志,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举措。现代国家,必定是法治完善的国家。在社会主义社会,法治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秩序服务的。根本价值目标上是为维护劳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之一,是中华名族艰难探索得出的必然结论,我们党必须继承和发扬这一正确理念。

2、“法治”是在对当今时代特征的现实分析基础上的科学判断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逐步深入,正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随之而来的激烈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利益多元化,改革开放面临前所未有的阻力与障碍,部分政府官员,违纪违法破坏社会秩序,与民争利,过多干预市场,这也是需要法治来解决的问题。还有就是当前的腐败现象。从现今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腐败仍然是代表先进共 产 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当前的腐败现象跟现有的不健全体制,机制有非常大的关系,我觉得有效遏制腐败的根本之策应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法治体系,从依法治国来着手,这也是古今中外的经验与教育反复证明了的道理。

3、”法治”对社会成员间利益关系起着调节器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现象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不同的利益主体必然有不同的要求,而伴随利益主体多元化而来的便是日益激烈的矛盾冲突。面对不断激烈的矛盾冲突,不仅需要有利益诉求和利益协商的渠道,更需要的是建立一种调节各方利益主体的法治机制。用法治来规范社会成员的交往,形成一个健 1

康、有序的社会秩序,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公平、合理、公正,这已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道德的规范是柔软的,而法治的规范则是刚硬的。不论人们的思想有多元、观念有多差异,在法治社会里,人们的行为必须在法治规则下进行,这样我们的改革发展之路才能爱稳定的环境下运行,我们确定的价值目标才能实现。

4、“法治”为维护和谐社会秩序提供保障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在这过程之中,必然会伴随着社会结构和重大利益的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人们内部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光靠道德教育等约束远远不够,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努力把社会改革发展进程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调整好,解决好。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法治这个公共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使每个人的行为和活动都纳入到这个体系里面,都受到它的约束,社会秩序就能正常有序运转。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治的使命和功能就是通过法治有效的解决纠纷来形成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法治基础,这个国家必定会陷入战争动乱之中。因此,无论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多么能干,多分有才能,都应该要制定法律,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实证明,将希望完全寄托于某些领导人的人格基础之上,最终都是不现实,不可靠的。

二、“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新形势下提出,具有不同以往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在含义,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1、“法治”即法律之治

我们通常说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都可以归纳到其中之去。具体来说,法律之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在我国,主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法治来确立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一切经济改革活动都从法律出发,对人民实行民主,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对对人实行专政,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法律至上,核心是宪法至上。“法治秩序”内部本身就包含着这样一种观念: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系统内部存在着一个效力“等级塔”,宪法处于这个“等级塔”的最顶端,其他法律不能与之相冲突,因此,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指的就是“宪治”。

2、是与“自由、平等、公正”有机统一的“法治”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国家层面的四大价值目标,相互之间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一个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自由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是有边界、有范围的自由,而这个边界、范围就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由。法治是自由的前提和保障,自由是法治的表现和产物,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绝对的自由也就意味着没有自由。而平等和公正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本身就是法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平等与公正。平等和公正的价值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和保障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是核心价值体系的最基本的特点,而且也是其本质所在。因此,“法治”是与“自由、平等、公正”有机统一的“法治”。 3、“法治”是以保障人民权利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法治”

法治国家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与价值是对维护其经济基础需要的回应,它具有很明显的阶级的局限性,就根本而言,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其最终关心的是本国的、特别是本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这一性质就决定了我国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人民充分行驶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我国的法治是以保障人民权利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法治”。

4、“法治”是立足于现实同时又着眼于未来的“法治”

2

立足于现实,意味着我们的法治之路,既没有滞后于现实,也没超越现实,而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我国的各种法律制度,都是贴近现实生活,从实际中总结出来的具有针对性解决当下具体问题的法律制度。

着眼于未来,意味着我们的法治之路同时不是僵化的,因为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我们应该用辩证发展的眼光来制定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而不断地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法治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内容不断充实的范畴,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必定会增添很多不同以往的时代内涵,因此我们的法治应该是动态发展的法治,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大背景的不断变化,适时地为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体系。

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目标的建构路向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不能靠纯理论,不能停留在空想上,而必须是一个把理论付之实际的过程。在实践的过程中,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精神,同时还应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构: 1、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 产 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必须以党的领导作为最坚强的政治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中国的蓝图才能一步步变为现实。

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保障。过去,党的政策形成以后,一般无需法律化就可以直接执行。近年来,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大转变就是凡属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过立法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的意志与党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强调法治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关键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把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与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优势,只有坚持三者在实践中的统一,才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从事实上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最重要内

[3]容,其核心是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

让人们相信法律,使法律成为人们权利的保护神。当前,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转型期,各种不同形式的利益诉求不断出现,甚至是以暴力激愤的形式出现,严重的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方面与我国目前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欠缺和不畅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明显不足的表现。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下,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尖锐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迫切需要法律来防止化解各种冲突。而法治作为协调人民关系的基本手段,已被世界上绝大 3

多数国家所推崇和实行。作为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是我们

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在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伟大征程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

治精神,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律保障。

3、“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

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卢梭所说法律要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是指让公民从心里对

法律认同,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应将法治精神渗透到每个人的心中,

让法治成为自觉遵守的价值观念。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公民是否将法治内化于心,

更是促进法治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切实践行法治精神必须要彻底破除和摒弃权大于法的旧

的人治观念,党员干部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5]

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使法律权威高于一切。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守法。领导干部首先要率先

垂范,更加要以高标准、高水平起好带头作用。从行动上落实各项要求,转变作风,以为民

务实的态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领导干部自身以身作则,才能更好的带动他

人,才能实现“法治”价值的目标。 [4]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

手:立法机构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重点领域着手,拓展人民有序参与政权

的渠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应严格、公正执

法,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加大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减少政府对司法审判、检察机关办

案的干预,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尽量减少、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要加大法治理念的宣传

教育力度,使法治理念渗透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使人民真正在内心上认同法治理念;各级

领导干部要在理论不断创新在实践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处理危

机、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大对权利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真正按

照法治程序有序执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应废除不合理的体

制、机制,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中彻底废除各种传统观念,特别是长时间以来形成的以权治

国的旧观念,坚持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内心中真正树立起依法治国的新理念。

只要我们国家真正确立了法治治理的基本框架,坚持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

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坚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

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护法,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规范、自觉践

行法治精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目标就一定能

实现。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在

中国共 产 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P31-32).

[2]张遂旺.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安阳日报,2013(11)

[3]卫绒娥 蹇晓燕 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新西部,2013(07)

4

[4]陈涛 梁俊玲.社会层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追求[J].法治与社会,2014(09).

[5]徐晨光 .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J].光明日报,.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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