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及哲学反思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哲学反思

近几年以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但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地报出,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20xx年9月,中国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爆发三鹿婴幼儿奶粉受污染事件,导致食用了受污染奶粉的婴幼儿产生肾结石病症。20xx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据普查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达到3000万,国家花了20亿。同时,给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上了保险,为期20年。可见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人们的恐慌和高度重视。20xx年 3月15日上午9时许,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节目曝光了“养猪户添加违禁药‘瘦肉精’。 将一定量的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可以显着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监管部门收钱放行,经纪人联络其中,下游厂家有意收购”的乱象。在河南孟州市等地,用“瘦肉精”喂出来的“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更令人不安的是,这种用瘦肉精喂食的猪,还堂而皇之地流入了肉食行业的龙头老大、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著称的河南双汇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20xx年4月初, 4月11日晚上,中央电视台的《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馒头,不仅添加色素,甜蜜素,虚报生产日期,而且还把过期的馒头回收重新加工后再出售,这些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给前一天生产的馒头也贴上最新的生产日期,而这家生产馒头的作坊每天要给上海的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连锁超市的门店供货,每天有3万个问题馒头进入各大食品柜台。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对于频频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人们的恐慌和不安,针对这些现象,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驱使人们产生追求社会财富强烈渴望,极度推进了经济的发展,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消失殆尽。2、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的规范,合理的操作。3、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政府规制失灵,且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相互掣肘;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第二,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且对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人力不足和素质不高,

用于监督管理的设备与检验的设备严重不足与落后。4、部分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针对我国现在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首先,政府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我们可以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厂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加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达到足以震慑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作用。最后,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通过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

 

第二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哲学反思(马克思主义原理作业)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其哲学反思

很久以来“民以食为天”,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出口食品合格率长期保持在99%以上。但是,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的,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且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正反两面性,要求我们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分析矛盾。因此,我们看到在食品市场繁荣的今天,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仍存在不少问题。

20xx年4月11日,央视《消费主张》曝光,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正在销售用染色剂染出来的“馒头”。

央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两家超市卖的馒头均属于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在对生产公司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馒头存在过期、随意使用添加剂、有染色剂等问题。

在该公司生产的高庄白馒头的标签上,原材料标注有白砂糖和维生素C,可实际上,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添加的不是白糖而是甜蜜素,没见专门添加维生素C,却见加进去了防腐剂山梨酸钾,工人介绍山梨酸钾是用来防止馒头发霉的,用过之后馒头的保质期可以长一点,而甜蜜素则是因为成本低于使用白糖,用工人的话讲厂子大一点的怎么能不用,但是,这两样添加剂根本就没有标注出,此外,在整个馒头加工过程,工人们在添加各种添加剂时非常随意,完全是按照自己的经验,想添加多少就添加多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xx年4月15日,安徽工商部门查获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不论鸡肉或猪肉,涂上“牛肉膏”之后再加以简单处理,不论色香味都与牛肉相近,许多不肖业者借此牟利。

记者发现,先用麦芽酚去掉猪肉的腥味,再抹上薄薄一层“牛肉膏”进行腌制,然后像平时煮肉食品一样加热,猪肉就能变身为牛肉。这就是牛肉膏的神奇作用。据记者暗访,一瓶500克重的“牛肉膏”,可以腌制50斤左右的猪肉,价格只要40元人民币。购买“牛肉膏”这种添加剂的主要是面馆、大排档及熟食店,“羊肉膏”则主要卖往烧烤店。据称,熟食店用“牛肉膏”来让卤菜更好看,而一些早餐摊贩,因为买进的肉类品质不好,也会用这些东西来增加肉的香味。

这种牛肉膏的主要成分是肌酸、肌酸酐、多肽类、氨基酸类、核苷酸类、有机酸类、矿物质类及维生素类的水溶性物质。广泛应用于生物制药发酵及各种培养基的制备,不法商贩竟然用作强力增鲜剂,消费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慢性中毒、畸形,甚至可能致癌。

与此同时,江苏江阴发现的水银刀鱼才是登峰造极。作为长江三鲜之一, 由于江刀价格昂贵,往往成了一些不法商贩的敛财工具。不但有胡刀假冒江刀,更有在刀鱼身上涂抹银色油漆让刀鱼外观好看,用灌水银的方法给刀鱼增重,并企图达到让死刀鱼看起来能有“回光返照”的效果。然而经过灌装水银加工过的刀鱼,简直就成了毒鱼,对人体有着极大的危害。

水银是剧毒物质,对人体伤害极大,少量吸入就可能出现恶心、呕吐等不良症状,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吃刀鱼本是一件很享受的事,如今却变成了要冒着生命危险,实在悲哀。

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从20xx年的个案开始,到现在的安全事件,中国人的餐桌越来越像化工原料堆填场,化工原料在食品中频频使用。这些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问题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深层的次原因,使有毒食品事件层出不穷呢?

从许多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难看出,许多安全事故是由于添加剂使用过量或超标引发的。按照国家规定,在国家标准允许的用量范围内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不会引起安全事故的。根据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先从量变开始,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发生质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在标准规定的数量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危害人体,而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就是添加剂量的增加,过度使用从而引发人体内部损伤,即发生了质变。

从对立统一的规律的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牵连了对立的两种人的利益,即卖主与消费者的利益。当然消费者的利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正当的利益,也是社会的利益;而卖主则代表了一小撮人的利益,是非正当利益。同时,在社会分工细化的今天,卖主也有成为消费者的时候,此时卖主的利益又成为正当利益。所以说食品安全关系着整个社会所有人的利益,统一于社会利益。同时,作为国家的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从消费者、卖主和监管部门的立场角度分析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消费者维权难。对食品安全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损害,消费者却面临着索赔难的困境。其原因在于,食品发生质量问题,责任不易认定,在与经营者交涉中,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举证存在困难,经营者往往推卸责任;又因为鉴定费用高,面对高额维权的成本,消费者往往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此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索证难及自身索证意识差,也是造成权益受损后索赔难的重要原因。消费者自身存在的三方面原因导致我国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很薄弱,形成恶性循环,人们不再追究购买到问题食品,以消极的心态对待此类事件。

二、现有法规的不合理。惩罚不力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广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民事损害赔偿理念,还停留在让加害方负补偿性赔偿责任的阶段,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方式对大多数经营者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在大方地支付赔偿后,还会继续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与补偿性赔偿相比,惩罚性赔偿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尽管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违法假一罚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到10—20倍等刚性标准。但是10倍赔偿、20倍罚款仍然没有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仍然不能震慑食品造假者。

三、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这个我认为是最根本的原因。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居然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10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主管部门缺位,执法力度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对农产品监管的薄弱等都让问题农产品躲过重重关卡进入了市场。

四、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不健全的信息传播体系。总结我国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故报道,会发现它们大致都遵循以下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生问题—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检验、定性—相关责任人受处罚。

也就是说,媒体的报道往往先于相关部门的介入,总是媒体的报道使得公众知道“着火了”,政府有关部门才匆匆赶来“扑火”。媒体不是专家,在把握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上自然比不上相关部门。然而相关部门又总是在媒体“先声夺人”之后,才来“马后炮”。事故所带来的公众恐慌、行业损失等,往往又被归咎于媒体的报道。可以说,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所出现的许多问题,根源都在于这种不健全的信息传播模式。

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国民健康,根据病因寻找医病的良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第一、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所以,我们首先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

同时,中国应与世界各国加强联系与合作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是一个国际性的课题,也是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它需要各国政府通过合作、加强沟通,共同来面对和解决,加强国际磋商和合作才是解决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中国政府正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各国就全球共同面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探索解决方案。对此,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要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

第二、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同时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反对千篇一律。因此我们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的惩处方案。

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 第三、建立新的信息传播模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中,要坚持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对事物的联系进行具体分析。媒体大众、卖主、不知情的消费者、国家监管部门在信息的流通中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将食品安全信息通过这些联系最快最准确的到达消费者是新的信息传播模式要解决的问题,事物又是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科技的日新月异,是我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发生着改变。

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信息应是双向的、透明的,企业也可以运用自己的发言人或是借助媒体的力量进行危机公关。设立独立评估机构,媒体不要取代专家的位置对自己不够了解的事进行报道,公众也不要在事故水落石出之前不明就里地恐慌,媒体、公众、政府、企业都做好各自的份内事,耐心等待评估结果。在

这种新的信息传播模式中,媒体就是一个最佳的信息传播载体,而不是信息的爆料者,也不被公众寄予能力范围之外的期望。

第四、加强行业自律。

不同的价值观具有不同的导向作用,价值观对人们评价客观事物,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对人生道路选择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才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发挥正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自己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置人们的身体健康于不顾,这种价值观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应教育生产经营者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克服个人主义。

所有食品销售企业都要保证其所售食品是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合法正规的产品。另外,食品协企业不仅要维护全行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更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杜绝掺假造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诚信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事物发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食品安全事故尽管国家制定和出台很多文件、法律法规仍然屡禁不止,说明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漫长的路要走,但我们要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最后,关注食品安全,体现人本发展观。伴随着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浮出水面,食品安全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极大观注。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大家观注食品安全问题,无非是从人最本质的利益出发,维护人类的最根本权利——生存权,这符合国家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辩证看待食品安全问题。黑格尔的名言“存在就是合理”,是因为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原因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薄弱点,也揭露了人性的阴暗面,例如反映出:食品安全法规的不健全,各类食品标准的不完善,政府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不够,企业的自律性很差,企业人的素质有待提高等等问题。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中出现错误,并逐步完善的,事物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往复循环,渐进发展的。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国家的方方面面,国家、企业和个人要积极投入这场打假的活动中,坚持不懈狠抓落实才会逐步突破食品安全的困局,还给百姓一个健康安心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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