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动的房子》案例分析文档 (3)

大班语言活动《会动的房子》案例分析

执教者:刘烨 成文日期:20xx年2月27日

【活动目标】

1.理解故事中的主要内容,记住故事名称。

2.愿意学说故事中的对话语言:“别哭,别怕,我们来了。”“我再也不怕天黑了。”

3.愿意做个勇敢的孩子。

【活动准备】

多媒体课件、图片。

【活动过程】

一、活动导入:出示图片(小鸟),师生谈话,引出故事。

(一)教师:小朋友,今天,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看看它是谁?

幼儿:小鸟。

(二)教师:小鸟在森林里迷路了,天黑了,小鸟伤心地哭了(教师学小鸟哭),小鸟好想妈妈

呀!你们愿意帮助它回家吗?

幼儿:愿意!

教师:怎么帮助它呢?

二、幼儿围绕这个主题,想象如何去帮助小鸟。

请个别幼儿大胆讲述自己的想法,如何帮助小鸟回家。

三、教师借助多媒体课件边讲述故事边提问,幼儿初步感受故事内容。

(一)播放课件的前两张图片,教师讲述故事第一段内容并提问。

教师讲述故事:一只小鸟迷路了,啊!树林里黑黑的,真可怕,小鸟哭了,啁啾啁啾,哭声传了好远。小星星听到了:“别哭,别怕,我们来了。”

(二)播放课件的第三张图片,教师讲述故事第二段内容并提问。

教师:我请两个小朋友上来学一下月亮奶奶说的话。(根据幼儿的兴趣可以多请几个小朋友上前面来说)

(三)播放课件的第四第五张图片,教师讲述最后一段故事内容并提问。

四、介绍故事名称。

教师:刚才,我们听了一个这么好听的故事,大家想不想知道这个故事的名字叫什么? 教师:这个故事的名字叫《小鸟找家》,大家一起来说一遍。

五、播放课件,幼儿完整欣赏故事,感受作品中美好的情感。

六、教师小结,引导幼儿愿意做个勇敢的孩子。

【活动延伸】

区域活动时请幼儿来表演这个故事。

【案例描述】

这是一课关于主题活动“我长大了”所开展的语言教育教学活动——《小鸟找家》,课前,我认真地进行备课,准备了相关的图片。在活动中,我采取了谈话,自由讲述,跟读等一系列的形式,可是在复习巩固时,我发现:有的幼儿在和旁边小朋友讲话,有的幼儿在打呵欠,有的幼儿在玩餐巾纸。这是对学习内容不感兴趣的表现,可是我的教学内容还没完成,于是我尝试改变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引起反思。

【案例反思】

通过教学实践,使我获得以下几点体会:

故事是幼儿最爱的一种文学形式.通过故事教学,能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帮助幼儿发展语言的方法。对于小班的幼儿来说,是以教师讲述故事为重要部分。

本次活动,孩子对故事较有兴趣,积极性较高,能积极主动地发言,但由于故事较抽象,孩子不是很容易理解,对于刚入园不久的孩子来说,难度较大,效果不是很明显。在提问环节,我没有考虑到小班幼儿的心理发展水平,小班幼儿的心理发展水平,只能是一些简单,细小的问题。我问幼儿怎么做个勇敢的孩子,发现幼儿答不出来。作为教师要引导幼儿去回答,我们说答案虽然长些,但不要求一个幼儿连贯地回答,教师自己或智力较高的幼儿示范,再让幼儿按顺序连贯地讲述,这样的效果会让幼儿更容易接受、理解。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回答不出的或回答错了的幼儿,教师不应该表示厌烦,而要肯定他们愿意回答。教师应该是启发和提示,尽量帮助幼儿自己找到正确的答案,总之,要让全体幼儿都有回答问题的机会,以提高语言能力。

 

第二篇:案例分析:文档 (3)

案例题

1、应用所学的知识,请你对下面这份劳动合同进行评价。 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2月1日。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游客,介绍景点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节假日不休。

第四条:工作报酬酌情而定,食宿自理。

第五条:福利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正常发放外,其他政治待遇同固定工一样,社会保险金由乙方个人缴纳。

第六条:本合同字签字之日起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而且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起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公司总经理签章 职工个人签章

20xx年11月30日 20xx年11月30日

答:《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支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规定对于何谓正当理由作了规定,指出“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够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

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的情况确定。

2、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吕某从一封闭落后的山区来到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企业提出,吕可以在该企业工作,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吕某初到城市,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因此,他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吕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吕某在企业工作半年以后,经与其他工友交流,明白了社会保险的性质、作用和意义,而又得知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此,吕某明确要求企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吕某的请求。吕某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劳动合同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为无效条款,要求该企业按有关规定,为吕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该企业与吕某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有关行政法规的约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案例分析。

案例:马某,女,38岁,来商场会计。20xx年3月,马某和某百货商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马某为财务会计.20xx年5月商场的经理让马莱在双休日加班,遭到马某的拒绝。经理很是恼火。20xx年6月2日,商场更换了马某的工作岗位,让马某到化妆品柜组当收银员。马莱时此不满而1个月没有上班。7月10日,商场决定将马某除名。马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委员会要求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1.撤销除名决定,继续按照劳动舍同履行;2恢复马某的原工作岗位。

请你结合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答:《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劳动合同明确约定,马某的工作岗位为财务会计,百货商场如要变更马某的工作岗位,必须合法、有效地变更劳动合同;而百货商场未取得马某的同意,单方面变更马某工作岗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马某不同意企业单方面变更自己工作岗位,应当采取积极的办法来解决同题。她采取不上班的办法来表示抗议,是不妥当的。但也不能就此认定马某的行为是一种旷工行为,因为是百货商场违约在先,百货商场认定马某“无故旷工”是不对的。

4、劳动合同中约定“无伤残保险”等条款是否有效,应怎样处理

赵某,男,35岁,是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20xx年该

公司与其签定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缴承包利润后,本人的伤、残、病、亡等企业均不负责。赵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用,为此赵某与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找到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答: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该出租汽车公司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生死合同”是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伤保障法律的无效合同,应当废除。公司必须按照法律及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支付职工的一切有关伤残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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