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事件:20xx年10月4日,肖先生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

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青岛市7日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青岛市同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评论:

最近,“天价虾”事件让青岛“火”了一把。当然,这把“火”烧到了青岛这座城市的“眉毛”,此事件不仅给青岛的城市形象摸了黑,还让热情好客的山东人民背了黑锅。

此前也有人抛出过这样的问题,国庆节就是“国庆劫”,商家逢节或多或少都要捞一笔,“宰客”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了。早在20xx年春节,“三亚宰客门”事件就引发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时隔3年时间,三亚“宰客”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除,此次青岛“天价虾”事件又再次发酵,让民众那段想封存的记忆再次被唤起,在触动民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痛痛戳中了经营者与政府的软肋。

赚钱本是商人之本性,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商之人理应把诚信与道德作为立身之本。时代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但商人不该为图个钵满盆盈,就把道德丢的一塌糊涂。青岛店家既然把“善德”二字高高挂起,那么也应多多积善行德,不仅把“善德”挂在嘴边、刻入牌匾,还应言行一致,把道德落实到行动上。

纵观事情的来龙去脉,商家肯定是有错在先,但有关执法部门却错上加错。首先,被骗游客拨打110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却说:“这事不归我们管,这个是价格方面的问题”。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价格问题不该管,那店家谩骂、威胁,甚至要拿棒打游客,难道这些警察不该问、不该管?警察明知道此事属于欺诈行为,头天还发生了类似事情,但为何要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为了嫌麻烦就简单粗暴的处理,这不是“懒政”的体现?其次,游客千辛万苦拨通了物价局电话,本以为找到了声张正义的“主儿”了,但有关部门人员却答道:“现在市场价都放开了,他们也不好处理”。“放开”的意思就是此事做不了主、投诉无门。政府当前提倡“简政放权”,但也要求“放管结合”,有关执法人员只会吼“放开”,纵容商家为所欲为,那么请问,你们该管的管了吗?履职尽责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们与商家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特殊关系?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有关部门应及时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加大对落实责任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力度,对于此类“不严不实”问题,务必要“严”字当头,用好执纪问责的“利剑”,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懒政”行为,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其次,要对经营者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旅游执法部门要努力提高经营者的职业素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及时向经营者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通过多部门之间的有效联合,切实抓好对市场经营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骗消费者的卑劣行为,规范本地市场的秩序,杜绝“宰客”行为再次发生。

“天价虾”事件戳中了经营者与政府的软肋,不仅严重质疑经营者的道德素质,也深深拷问政府的工作水平。希望此类事件真的不要再次发生了,毕竟世界那么大,大家都想去走走,如果总是提心吊胆的出门在外,那么我们又有多少的心情去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又能达到放飞心情、轻松度假的目的吗?

也许对被宰的游客来说,对他们伤害最大的尚不是被宰,而是被宰之后遭遇执法者的冷漠。失去正义比等不到正义,更让人沮丧。好在在舆论关注下,当地执法部门迅速行动,予以补救。即便如此,当地管理者应从此事中深刻反思,疏通不畅的管理体制,督促执法者有所作为,守土负责。

一个地方的旅游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着力营造诚信的旅游环境必不可少。特别是在国庆黄金周这样的旅游旺季,执法监督更不能麻痹大意、马放南山。加强监督巡查,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帮助游客在公平、祥和的环境中欢度节日,也是维护当地市场秩序、打造健康旅游业环境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当然,宰客也好,敲诈也好,制度概念上首先不是旅游的问题,而是商业经营与市场监管问题。不管出于哪个角度的考量,相关部门都要依据物价、工商管理法规依法调查和处理。即便是当地市民被宰,与旅游没有任何关系,也应依法办事,该重罚的就重罚,而不是息事宁人。本质上,这一事件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范畴的问题。所以,希望舆论对“一盘大虾”的吐槽,止于“大虾”,而当地也能依法妥当处理,以平息舆情中的激愤情绪。

论点:诚信 道德 实事求是 负责任 素质 合作

 

第二篇:中国当前消费环境的完善——从青岛大虾事件说起

中国当前消费环境的完善——从青岛大虾事件

说起 [内容提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新型交易方式的出现,当前消费环境也出现越来越多的多问题,消费者经常维权意识不强也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必须引起各部门重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为大家创建一个和谐有序健康的消费环境。

[关 键 词] 消费环境 存在问题 完善 近年来,宰客事件频频在新闻中出现,而往往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媒体经常报道但并未引起工商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的重视,也未能提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式,违法成本低、处罚强度小,致使某些不法商家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猖獗。

一、案例引入 10月4日在青岛游玩的几名游客,在一家叫做“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就餐时与老板发生纠纷,原因是点单时按份结算的一盘38元青岛大虾,结账时成了按个数结算,最后店家把一盘虾卖到1000多元。几名游客的法律意识较强没有与老板发生肢体上的在冲突,而是先打电话报警,警察称价格纠纷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建议找工商部门,物价局称现在是假期无法解决纠纷建议找警察,这样来回折腾纠纷未得到解决,最后游客还是不得不付了款,回去后在网上发帖最后引发舆论热议,这才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对涉事烧烤店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罚款9万元的处罚,并连续发布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最后不良商家却失去了踪影。这也引起我们的反思,如果此次事件没有引起在网上引起群众热议,是不是这几名游客只能自认倒霉交钱了事,让不良商家继续欺骗其他消费者。公安部门职能划分不明,推诿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人民群众常常无处求助,有苦难言。而这次青岛大虾事件,出警的民警面对这种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也确实存在处置不力、执法不作为的嫌疑,而物价部门节日无法处理的答复,更令人匪夷所思。

二、公安机关有无权利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纠纷 (一)公安机关职能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由此可看出公安机关对危害公民合法财产的违法活动都有权管理。当然法律对这一职能的描述过于宽泛,这就让有些执法人员有机可趁相互推诿不办实事,法律对这一块内容可以修改加以细化,比如规定公安部门具体在哪些领域有义务必须去管,已明确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公安机关有权干预消费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干预此类消费纠纷的。另外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当出警,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分析实际情况经过初步核实,分情况处理,若是民事纠纷,公安民警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报警人通过民事途径处理,若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处理。首先公安机关应该保证消费者的人生安全,而不是出警之后敷衍了事,再者如果对于某些纠纷公安部门真的没有执法权,则可以积极主动帮助当事人寻找解决纠纷的途径而不是交差走人,放任不管,毕竟执法部门懂得的法律知识比一般群众要多。其实个别商家的宰客现象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部门对此熟视无睹甚至暗中纵容。只要执法部门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严厉打击奸商,一定可以建立一个安全有序合法的消费者环境。

三、当前消费环境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一)现实消费环境 我国的现实交易环境总体来说处于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某些监管不到位的地区比如一些旅游景点不排除有当地执法部门的纵容,宰客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现实交易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

1、价格欺诈。一些商家在价格标示上弄虚作假,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利用这种手段欺骗消费者谋取非法所得。商家不规范标价,导致消费者常常有理说不清,比如此次的青岛大虾事件,由于欺诈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反映强烈。另外一些新兴消费领域的价格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比如商品房、电信、医疗等服务行业的一些价格缺乏标准和透明度。

2、强制消费。垄断行业由于其具有独占性的地位和行业优势,常常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身义务,单方面设定消费者义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消费者因而常常没有其他选择不得不接受一些自己并不满意的服务。比如某些学校强制学生购买某种保险。

3、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时应该打12315,当可能侵害到我们的人身安全时还可以报警。然而现实中通过这两种途径也很可能帮助不到我们,经常有人反映12315基本上都是来回推诿,因为12315没执法权,他们会让你打工商,你打工商他们会又让你先打12315。再看到这次的案例,受害者首先是报的警,警察说没有执法权让找物价局,物价局竟已假期为由拒绝管理。

4、消费者救济不够。目前,消费者投诉仍然面临举证难、鉴定难、解决难、执行难的局面,有些消费纠纷久拖不决,消费者四处奔走,消费纠纷仍得不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

1 张懿邈 《公安到底保护什么》资料来源:

.cn/s/blog_7209cedf0102w3rr.html (访问时间20xx年10月18日)

2 郭丽君:《六大问题影响当前消费环境》,载《光明日报》20xx年1月16日

3321 胡南香 王春喜:《当前消费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消费维权的难点及建议》,载《消费经济》20xx年06期

不能得到及时的保障。维权代价过高,导致一些权益受到侵害者宁愿自认倒霉,不愿再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淘宝等网上交易平台 随着互联网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网购成为人们日常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网络交易环境难以监管,导致网购产品质量问题屡屡发生。

1、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网购产品质量不合格,常常与店家描述差距很大。某些不合格产品特别是食品不仅质量有问题,甚至会对我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危害。这个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社会公害,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消费者个人的利益,因此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迫在眉睫。假冒伪劣也是现阶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

2、诚信问题。网购传达给消费者的信息不真实,一些店主采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份、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

3、网购售后维权难。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电子环境,消费者在买到质量不合格、不满意的商品后,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方式,店家常常采取不回应的方式置之不理,此时消费者只能通过阿里巴巴介入调解,毕竟阿里巴巴不是官方法律部门,所以常常收效甚微。 4、支付方式不安全。网上支付已经成为网上购物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在网络购物中,网民对诸如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过程中银行帐户的密码、转帐过程中资金的安全等问题上有很大担忧。而近几年因为网上购物泄露银行卡密码,导致卡内现金流失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一些虚假购物网站以各类低价速购、瞬间秒杀等购物网址骗取用户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乃至网银账号、口令卡等,这些钓鱼网站的出现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另外,网购支付环节还存在着购买前支付程序繁琐,购买后不满意退款流程复杂且时间长等诸多问题。 5、物流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而与网购紧密相连的物流快递行业也随之发展迅速,虽然快递物流的产生极大的满足了人们的日常需求,但随着快递量的增加也逐渐暴露了快递物流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快递的签收问题,快递速度过慢问题,快递公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导致网购者经常拿到损坏的货物而无处追偿,或者等待很长时间也拿不到自己购买的物品,

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网络交易秩序的重要举措。

四、完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4

4 崔淑莲《浅析网购快递物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资料来源:

/p-660367074.html (访问时间20xx年10月18)

1、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履行好《消费者保护法》赋予的职能,依法行政,注重实效,对某些屡次违法、金额较大或者社会影响差的商家的处罚加大力度,增加手段,比如进行公开公示、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把消费者投诉与企业信用建设结合起来,对每年投诉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家进行处罚等,努力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的维权机制。无论何时商家都有逐利的冲动,只要监管到位,处罚力度够大,就能够威慑到某些有违法动机的无良商家,使他们“有贼心没贼胆”。

2、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大力强化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体系,节假日期间相关部门更应该加强执法,保障消费环境的有序进行。比如可以设立值班制或者各部门联合执法,保证每天都有执法人员在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外要贾青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承担好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重要职责。其实人们对某些热门事件本身进展的兴趣会随着时间不断下降,但对于未来整体消费环境的担忧却持续增长。公众对于“天价虾”事件最大的愤怒,并非完全来自无良商家,更多来自执法部门的不作为。

3、消费者自身应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一些消费者自身消费习惯、消费意识落后,带来一些不应有的麻烦。一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较差,权益受损后往往忍气吞声,不采取维权行为,助长了假冒伪劣生产者以及诚信缺失厂商的不良行为。一些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很多时候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懂得事先固定证据,导致最后无法证明自己的合法主张。对此,我认为我国应该加强普法活动,如定期安排法律专业的学生去社区做法律宣传或请律师或者大学老师举办法律讲座,让民众对一些日常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法律比如《消保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的一些基本知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不至于正真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所适从。另外消费者自身平时也应该多关注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不至于遇到类似情况时无所适从。

4、完善网购相关法律条款。新消保法在很多方面已经做了相应的的完善:(1)消费者遭遇欺诈可获三倍赔偿;(2)违法广告代言人有连带责任;(3)消费者网购七天内有“后悔权”; (4)经营者禁擅自泄露消费者信息;(5)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等内容。当然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消保法》要改进的空间还很大,法律应当对社会发展有一个敏说的反应,随时根据当前消费环境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5、建立明确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仿照现在的某些点餐APP,消费者用餐后可以对商家进行评价,这也为其他顾客提供了一个了解商家的平台。工商部门对现实中的商家也可采取这种方式,在网上建立一个信用服务评价体系,将各个地区的店铺信息发布到网上,发动广大群众都成为监督者,让消费者过得顾客有一个平台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

综上、我们应该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消费环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发展中的国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该有信心,相信我们的政府部门会不断改革自己的执法方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的企业在现有的技术力量基础上,也会不断务实求真,创新研发出更好的产品服务社会。

五、结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个别经营者的任性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畅享消费。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我国的消费维权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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