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素质手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在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一般、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时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2、按照《兰州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兰州市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

3、以《学生素质手册》为基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反映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各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与标准在《学生素质手册》上要有详细的评价和记录要求,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学生素质手册》上的记录为基础。

三、评价指标

1、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一级指标包括德、智、体、美四个方面。

2、“德”的二级指标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素质学科学习三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的三级指标包括热爱祖国、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五个方面;社会实践的三级指标包括学农学军、实践活动、劳动表现三个方面;素质学科学习的三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

3、“智”的二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四个方面。其中,学习表现的三级指标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两个方面;实践能力的三级指标包括实验操作能力、技术操作能力、学科实践能力三个方面;学习能力的三级指标包括阅读交流表达、科学探究两个方面;学习成绩的三级指标主要是各学科(素质、体育、美育学科除

外)成绩。

4、“体”的二级指标包括健身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学科学习三个方面。其中,健身锻炼的三级指标包括锻炼习惯、健身能力两个方面;身体健康的三级指标包括体质健康、卫生习惯两个方面;体育学科学习的三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

5、“美”的二级指标包括艺术活动和美育学科学习两个方面。其中,艺术活动的三级指标包括活动表现、审美欣赏两个方面;学科学习的三级指标包括艺术学科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

6、各三级指标的检测要素主要来自《学生素质手册》中的记录,记录登载配套软件后,将自动生成各学年、各学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指标的评价结果用“很好”、“较好”、“一般”、“需努力”记载。

四、实施要求和办法

1.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实施中,要特别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坚持发展性评价,检测评价时,要以《学生素质手册》为基础,既要重视结果评价,更要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进步和发展状况;坚持学生自我评价原则,重视体现学生对自己成长发展的自我评价,以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诊断、自我反思;坚持多主体评价,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都是评价的主体,重视调动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主动

性,同时,吸纳家长、社会的评价意见。

2.重视同学互评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学生互评应采取班级互评、小组(队)互评等形式,小组互评的学生数在10人左右。

3.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本班主要学科的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等成员组成,人数为5人左右。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中的学生和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在本班级学习、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每一个学科教师和班主任都要重视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握每一位学生的心态、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到有日常记录积累,有个案分析指导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小学起始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由学校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制订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每学年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依据。

2.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管理保障

1.我校专门成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工作的研究、宣传、试点与推广工作。

2.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明确校长、教师、班主任等人员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职责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

3.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校《学生素质手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程序,组织开展《学生素质手册》的文字版本记录和配套软件数据填写,在此基础上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记录和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要加强评价实施过程中的诚信教育,坚持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加强民主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4.我校教研和科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要对本方案试行、推广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总结经验,提出对评价方案及实施操作要求的修订意见。

20xx年2月25日

 

第二篇: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附件3: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改革学生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适应新课程要求,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全面、真实地反映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为高中生的毕业提供依据,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信息。

二、基本原则

1、  全面性原则。从基础性发展目标的七个维度及其基本含义评价学生,既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又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与潜能的发展和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的培养。

2、  客观性原则。关注获取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关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有效性,使评价切实起到促进学生成长的作用。

3、  公正性原则。注重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到评价中,改变将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手段的倾向,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4、  操作性原则。评价的操作要简便易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要合理全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努力实现评价的信息化。

5、  过程性原则。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对学生的评价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

6、  延续性原则。注意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方面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的有机衔接。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模块修习评价、学业水平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基础素质发展评价四个部分。

1、模块修习评价。内容涉及8大学习领域13个学习科目的必修和选修模块,用学分描述模块修习的状况。详见《学分认定办法》。

2、学业水平评价。学生参加由河北省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全面反映学生完成本学段学业水平情况的评价。

3、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反映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内容、学时、学分,综合实践活动的体验与收获、教师对学生在活动中表现的评价等情况。

4、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主要涉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七个维度及相关内容。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四、评价方法

1、模块修习评价。以学期为单位,用学分来描述学生在学期内模块学习的内容、数量、学时等阶段性学习的知识结构状况和学习水平。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每一个模块教学结束之后,根据学校学分管理规定给学生认定学分,并负责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表”。

2、学业水平评价。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由授权考试机构发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颁发学业水平成绩证书。

3、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每次综合实践活动结束后,由辅导教师或班主任组织填写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其中“体验与收获”栏由学生本人用描述性的语言填写。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价、辅导教师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由班主任或辅导教师认定学分。

4、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在学期末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同学间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一般以A、B、C、D等第方式呈现,同时,辅之以写实性评语,用描述性语言,把学生在某一维度内的突出表现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写实性描述,记入“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并把学生的突出表现如实记录在该表的“突出表现栏”。 在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给予“D”等第评价时要十分慎重,须报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高中学生学业期满,由学校汇总各方面的评价结果,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五、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地进行。

2、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3、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实施细则应主要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

4、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综合素质评价总表、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方面突出表现的实证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5、在每学年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六、结果的应用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学生高中毕业和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信息。

附件:

一、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二、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汇总表)

三、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质评价参考量表

四、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河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中学XX班级  姓名XX  学籍号XXXXXXX

河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XX市XX中学XX班级 姓名XXX 学籍号XXXXXXX

河北省普通高中基础素质评价参考量表

注:表中带▲的实证材料必须加以审核,并附在最终评价报告单后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学校:              年级    班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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