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主要思想流派的人性论之反思

先秦主要思想流派的人性论之反思

人性问题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内容丰富的问题。“性”字作为人性学说被思想家明确地提出来,实在春秋时期,后来历代思想家都把人性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加以论述,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见解。

人性论主要探讨人性是什么,他的本质是什么,人性的源泉是什么,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人性的等级品次是这样的,等等。

孔子提出了人性理论的基本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论语阳货》记:“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里所说的“性”指的是人性,意思是不论是圣人还是普通人,人的本性都是相近的,不相上下,由于后天的习染不同和坏境的影响而相差甚远。孔子并没有给人性下明确的定义,他对人性的看法可能是中性的,存在君子和小人,因此需要巩固君子的品行已达到“治天下”高度,同时以“仁”、“礼”教化和规范小人以合乎基本的社会准则。他还明确了人性随后天习染而有所改变,这也为教化他人改善人性提供了可能。

孟子明确的提出了行善论。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他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其善的本性。性善,是人类社会的群体生活所以可能的前提,也是人类社会全部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础。但是,关于人性善的根源,孟子认为是先天的良知良能,而不是来自人的后天习得,同时人与人之间在良知良能上是没有差别的,表现为敬长和爱亲。孟子的人性论显然揭开了人性的一个侧面,但也有明显的不足。 第一,人性本善,天性使然,但是后天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孟子显然忽视了一点。 第二,人性的内容过于狭隘。敬长和爱亲只是人性的自然属性,而主要部分应为社会属性。

同为儒家学说的代表人物,荀子则提出了性恶论,他说:“今人之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他认为人充满了欲望,最明显的就是感官欲望和权势欲望。人的本性都是好利的,每个人都是计利而行的。和孟子的相同点就是,荀子也认为人性天生的,“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但是他有主张人的本性应该在社会实践中得到矫正,其结果就是“化性为伪”,但“伪”的概念又不明确,我认为存在着矛盾。

虽然儒家关于人性有不同观点,但都是为了推行仁政的主张,用教化来改造人,实现社会的安定。

道家学派对人性问题也有比较系统的论证。老子所突出者,为性之本然、自然《老子》一书无“性”字,但老子并非无性论。老子之所谓“德”,其实即是后代之所谓“性”。 道是万物之本原、本根,亦是万物之本体。道在具体物上之彰显,即是“德”。德来源于道,得自于道。德内化于人,即为人之性。其德即是所谓“常德”,即是自然而无为。人之本性,亦是虚无、平易、清静、柔弱、纯粹素朴。

庄子则更强调性之本真、自由。在庄子看来,人之本性即是自然、自在而自由。庄子曰:“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庄子·庚桑楚》)性即生,即天生之性、天然之性、本然之性,亦即本性。

可以看出,道家的人性是一种纯真的自然的状态,因此可以认为他们持有的是性善论的的观点,并且和无为而治密切相关。

墨家没有多少关于人性的讨论,它怠慢了对人类本质的分析和洞察。墨子认为人之善恶取决于其所处的坏境“当”与“不当”。墨家只注重于现实政治的辩论,对于人性如何这样根本性问题却几乎毫不关心。

法家的人性论观点在先秦流派是表现的最为强烈的。法甲思想的最大特点就是重视法律的作用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因此就必须要为这种统治寻找合理的基础,那就是善

恶论。在法家的人性论里,人的本性是自利、自为、自私,人的心智有为一己之利的计算心,即自利心与计算之心的结合,主张人都是恶的,都是趋利的,必须用严刑峻法加以规范。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商鞅和韩非。商鞅认为人性好利表现为生存欲望和生存需求。不仅人的一生是追逐名利的一生,而且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在好利的本性支配下发生的,且这种本性不可能在礼义法度的约束下得到改变。可以看出商鞅更多的是从经济方面认识人性,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韩非受到了寻子和商鞅的影响,认为人的好利根源在于生存需要。人性不仅不应该矫正,而且一个受到尊重,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和引导民众好利的本性,使人的好利本性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这种观点非常有创新性,也适应了君主统治。韩非对于人际关系的实质揭露是深刻的,好利也反映了人性的一面,但他完全否定了伦理道德的规范作用,走向了一个极端。

法家的法治理念是建立在这种悲观的人性论基础之上的,这种人性观点对法家思想的形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最终也让法家走上了一条偏离世俗人心的不归之路。

可以看出在先秦时期的人性论内容就非常丰富,这与中国注重道德修养是分不开的。人性的善恶争论说到底视为后天的修养提供理论依据:或则通过后天保持先天的善性,或者通过后天该恶从善。但同时它也为相应政治措施的实施提供了人性上的依据,是它超出了纯粹的人性探索的范围,染上了政治色彩。

儒、法两家分别基于性善论和性恶论提出了“德治”与“法治”的政治主张,在当代我们也强调两者的结合。我们并不能给人性善恶下一个定论,人性的善恶更多的受到后天的影响。从个人层面来说,我们必须持有积极乐观的态度来看待他人,善始终多于恶,要看到人性的美好,发现他人的优点,处理好人际关系:同时也要看到恶的一面,改恶为善,至少不使自己利益受损。从国家层面来说,政府必须积极推进教育,树立善的典型,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推行以德治国。同时对于社会恶的一方面,首先应该是教化,努力使其从善,再则才是法律的制裁措施,推行依法治国的方略。

人性论的争论一直在持续,但我始终认为人是善的。

 

第二篇:先秦儒法两家的人性论

先秦儒法两家的人性论

人性是善的,还恶的,确切的说就是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向来是中国哲学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①

人性有以下几种解释:1.人的本性:《孟子.告子上》:“人性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2人情(1)礼节应酬等习俗。唐玄奘《大唐西域记.跋禄迦国》“:土宜气序,人性风俗,文字法则,同屈支国。”(2)恩惠,情谊:《西游记》第14回“:行者笑道‘:那是唐僧不识人性,几个蟊贼剪径,是我将他打死,唐僧就绪绪叨叨说了我若干不是。”3人们所具有的正常感情,理性。萧红《永久的憧憬和追求》“:父亲常常为着贪婪而失掉人性。”②本文所要讨论的人性是指人的本性,几第一种解释。

先秦诸子对人性的问题有“性善”、“性恶”、“性无分山与恶”、“性有善有恶”等多种观点。就儒家内部而言对此也有着分歧。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就仅有一句话“: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他说人的本性在出生时差不多的,差别是后天学习不同的结果。他并没有指出人性的善恶问题,家之如自贡所云“:夫子之言性与道,不可得而闻也。”从而造成了儒家内部对人性问题的不同看法。“先秦儒家三个最大的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儒家之中,荀子思想是孟子思想的对立面。有人说猛子代表儒家的左翼,荀子代表儒家的右翼。这 1

个说法尽管很有道理,但是概括得过分简单化了。”③

孟子与荀子在人性问题上是对立的,孟子倡“性善”而荀子主“性恶”。猛子认为人人都先天地具备“良知”“良能”。正所谓“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人的这种本性是善的,因而人性是善的。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之上》)“恻隐之心,义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仁义礼智这些善端是人人具备的,并且是先天就有的,因而说人性是善的。

荀子主“性恶”,“仅人之性,生而有好焉,顺是,故争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之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容辱》)人生来就有耳目声色之欲,顺其发展就有好争夺,好淫乱之心。因而说人性是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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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性恶论与孟子的性善论有其对立之处,一个主张人性恶,一个主张人性善,在人出生时的本性是什么的问题上他们提出了相反的主张。但他们的人性论也有其相同之处,他们都认为人的这种本性是先天存在的,并且它不是一成不变的。猛子曰“: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人性是善的,但是后天不努力就会丧失人的本性,由善走向恶。对这些人进行教育感化能使他们恢复自己的本性,即使已变质的人性复归于善。就治国方面而言就是要施行“仁政”,君王推仁心于人。孟子的人性论是其“仁政”学说的哲学基础。正因为人性是善的,恶是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是可以通过个人的自我道德修养和圣人的道德感化使其复归人的善良本性,因而“仁政”也就有了其推行的可能性了。

荀子认为人性恶,但这种也是可以改变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荣辱》)“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名》)人性在人出生时都是恶的,但事实上人性又有恶有善,这就在于“伪”,这都是人为的,是在后天学习而达到人性的善的。“荀子著《劝说》、《修身》诸篇,并以此作为全书的开始,是有特殊含义的。”④这的特殊含义是指荀子希望人们能通过自我修养,也就是“伪”,以达到善。一说明了他对修养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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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人性论为他的法律思想奠定了基础。“人之性恶,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俭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法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人性本恶,因而要用“礼义”来教化,“小人”只有经过这样的“化性起伪”才能成为君子;对于那些不听教化的人就须要用“法”和“刑”来惩治,荀子因此而提出了“隆礼重法”的的思想。 法家也主张人性恶,商鞅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求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商君书.算地》)在韩非看来,人与人之间都是赤裸裸的厉害关系。“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消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外储说左》)“产男则相,产女则杀之,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六反》)“臣尽死为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难一》)“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人性本是恶的,“人皆挟自为心”(《六反》)韩非的人性论使儒家的忠孝节义失去了额其依存的基础。其德治、人治饿主张也就成了不切实际的空想。“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是食世;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 4

民少而材货有余,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材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韩非的这一论述为其人性论作了补充,即在物质资料多的社会人的本性没有暴露,而在物质资料少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人的本性就回充分暴露,道德说教是无用武之地的。因而要实行法治。在法家看来人性的恶是无所谓好与坏,是人先天就具有的,是无法改变的。荀子的性恶论与韩非的性善论有相同的出发点,但二者的结论是不同。荀子认为人性虽恶,但可以“化性起伪”,从而到善,在之中就需要礼治发挥其教化作用。而法家则根据人“人皆挟自为心”及人的“好利恶害”之性,主张刑赏。“凡治天下,必应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制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法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富,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蕙之赐。此帝王之政也。”(《六反》)人的本性好利恶害,实行重刑,厚赏正是顺应了人的这一本性。“恰恰是因为有人的利己,才可以使人由自为转为为公和利他。因为人为了利己,就必须依循国家政策的引导,也必须躲避国家法律的惩罚,于是利己转而成为利他。发家是最强调国家秩序的,而今发家的人性论理论基础则毫不隐晦地承认利己,承认性恶。”⑤

儒法两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两家的人性论是其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由于对人性有不同的认识 5

从而也就产生了其不同的法治思想。

儒家内部孟子倡“性善”,荀子主“性恶”。孟子的性善论产生了他的“仁政”思想。主张兴教化,维护和弘扬人的善良本性,要求统治者顺应人性,行不忍之政。荀子主张“性恶”韩非也主张“性恶”。但他们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法治思想却又有所不同,其关键就在于,荀子虽主张人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性虽恶但可“化性起伪”以达到人性的善。“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古圣人之所以同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人性可以由向善,在此过程中是由礼义教化来起作用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法的作用,但这个法又与法家的法有所不同。“法、法度是根据礼义的精神制定,即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刑法要体现礼义的精神,符合礼义的要求。”⑥在韩非看来人性本恶是无法改变的,也没有好坏之分,他并没有对人性恶进行否定的评价。“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难四》)“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奸劫弑臣》)人有“好利恶害”之性,因此“明主之所导致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以刑来威慑人民,使其不敢做为法所禁止的之事,以德,即庆赏来鼓励人民,让他们积极去做发所倡导之事。在此过程起作用的是法,如此便推导出要实行法治,由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韩非所谓的“二柄”适度用之有其 6

合理之处,我们虽不说人人都是好利恶还的,但这样的人毕竟是存在的,这种做法对这些是有其作用的。但要是将它发挥到极至,那就会产生出重刑的思想。法家认为严刑重罚符合人“人皆挟自为心”的本性和“好利恶害”的心理,施以厚赏,人们便能很快就得到其所求之利益,施以重刑,就能很快地禁止作恶的行为。正所谓“赏必厚”,“罚必重”。

人性是中国思想史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孟子,荀子,韩非子正是基于其对人性的不同而提出了不同的与其人性论相匹配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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