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

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姚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姚安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姚安县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标任务,把惠民的好事办好,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运用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络有言、户外有画,为我县实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实现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宣传入村、入户、入人心,参保登记到村、到户、到个人。实现各级干部政策讲得清楚,经办人员业务操作熟练,广大城乡居民参加保险得到实惠。

三、宣传标语口号

1、姚安县已被国务院批准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4、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广大居民养老后顾之忧。

5、和谐社会政策好,农民百姓来参保。

6、年轻时候早缴费,白发年龄不后悔。

7、新型农保,惠民工程,财政补贴,农民养老。

8、及时加入新农保,六十之后笑到老。

9、实施新农保,惠农政策好。

10、新型农保政策好,政府扶助帮养老。

11、参加新农保,存钱又防老。

12、农民养老,首选新农保,缴费不多,受益到老。

13、新型农保,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14、新农保,政策好,请您安心来养老。

15、个人缴,政府补,全部计入咱账

户。

四、宣传资料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宣传手册编印6万份;

2、《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编印6万份;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答喷绘编印160幅;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永久性宣传喷绘80副;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布标制作10条;

6、编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手机短信。

7、录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宣传录音带。

五、时间步骤

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主要分为调查准备及申报、宣传动员及登记、参保缴费及待遇兑现、总结完善等四个阶段展开。宣传工作将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突出重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调查准备及申报阶段(20xx年8月下旬)

重点是宣传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积极争取为民办实事,使社会各界知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的意义、政策内容、参保方法等。主要工作包括成立宣传机构,印制宣传材料,准备宣传物品、开辟宣传网页,编写各项工作简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公室进度安排等制度上墙工作。

2、宣传动员及登记阶段(20xx年8月30日至12月30日)

重点是围绕宣传,加强领导,组织保障,措施有力,落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集中利用电视、网络等载体,通过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后的工作进展、社会反响,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参保缴费及待遇兑现阶段(20xx年8月下旬至9月30日)

重点是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力,政策落实,农民得实惠,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全县适龄参保对象积极踊跃参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经办银行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好事办好让城乡居民满意,同时,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地报道全县开展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工作情况。

4、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底)

重点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尤其要宣传农民群众积极申报参保的典型事例。围绕适龄农村居民参保,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享受养老金的实事,进一步宣传发动,做好参

保覆盖工作,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主要数据的发布和解读。

六、组织保障

为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经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洪 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彭开甫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南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普正武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饶云华 县文联主席

李发文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凤莲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訾 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娄志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晓阳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赵建华 县信用联社主任

阳春红 团县委副书记

严俊荣 县农保中心主任

布金凯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新闻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訾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电视媒体宣传组、网络媒体宣传组、入村入户宣传组、宣传信息简报组等4个工作组。

(一)电视媒体宣传组

组 长:普正武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陈晓阳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1.负责策划组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电视媒体宣传并形成宣传提纲;2.负责在县电视台开设“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系

列报道”栏目;3.负责制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片头、录制宣传磁带;4.定期编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公告、系列访谈;5.制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题汇报片。

(二)网络媒体宣传组

组 长: 彭开甫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陈晓阳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文体广电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通过姚安县政务网、姚安县门户网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工作动态及信息宣传并及时更新内容。

(三)入村入户宣传组

组 长:周南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 员:訾 兴 各乡镇乡、村、组干部

职 责:1.负责组织本乡镇宣传活动,制作相应的宣传标语、黑板报;2.负责所需宣传手册、《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喷绘等宣传材料的发放、张贴;3.负责按时限要求及时撰写、编报本乡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报;4.负责各村组工作动态、信息收集、统计、督促。

(四)宣传信息简报组

组 长:李忠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 娄志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

职 责:1.负责组织全县巡回宣传活动;2.负责所需宣传手册、《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喷绘等宣传资料制作、发放、张贴的督促指导;3.负责按时限要求及时撰写、编印、报送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报;4.负责各乡镇工作动态、信息收集、统计、督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把好事做好。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增强配合意识,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树立主人思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起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督办,注重实效。要建立督察机制,加强督查通报与联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把政策入村、入户,入人心,把登记参保到村、到户、到个人,让干部政策讲得清楚,经办人员业务操作熟练,广大城乡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得到实惠。

 

第二篇: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定稿)

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 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xx年9月全面启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符合发放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xx年2月20日前,城镇45岁以上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休宁县20xx年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20日)

1、市、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区县将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上报市人社局二份,市人社局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各区县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各区县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统一 1

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实施。

3、各区县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配齐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

4、各区县完成城乡居民人口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参保登记提供基础依据。抓紧动员没有户籍、身份证的老年人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

5、印制相关文件、宣传资料、业务表格等。

(二)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9月21日—20xx年10月15日)

1、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签订黄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区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与乡镇(街道)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3、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工作窗口,落实工作场地,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思想动员。

4、各区县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要求,落实县、乡、村的必要设备,实现市、县、乡三级联通,安装调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软件。

5、各区县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使区县、乡镇(街镇)、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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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0月16日—20xx年1月20日)

1、各区县制定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基金稽核等规章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即时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申报和缴费,对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录入基础信息,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3、各区县选择好金融服务机构,对首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开展一次待遇领取的首发仪式。

4、各区县继续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一切业务实现网上经办,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定期召开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赴各区县实地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申报受理、养老金发放等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设备配备、人员到位、政策培训和参保缴费等情况,了解掌握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2月 3

29日)

1、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头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回顾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2、各区县、有关部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总结情况。

3、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制定考核奖惩方案。

4、各区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

5、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验收,并适时进行年度总结表彰。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市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决策。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洪长荪局长兼任。各区县成立县(区)领导小 4

组,负责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1、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业务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参与政策研究制订,做好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3、编制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建设,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构,确保事有人办。

4、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详细的人口户籍资料和核查比对,做好户籍和身份证补办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准确。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等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6、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低保户等特困群众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7、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双女家庭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计生对象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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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联部门负责审核残疾人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参保所需的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9、组织部门负责督促区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村(社区)党支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11、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基金运行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12、监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13、发改委、农委、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信息。

14、金融部门负责网点建设,增加网点人员和硬件服务设施,做好储蓄卡或存折的办理和代扣、代缴工作,配合县级经办机构做好有关工作,为参保对象提供快速、方便的优质服务。

15、各区县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按照“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镇)办理,区县经办管理”的原则,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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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订方案确保落实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细化督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方法,适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2、各区县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公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标语横幅、宣传手册以及宣传信息栏等形式,开展入户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通俗易懂地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各项政策和工作安排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力争使参保对象知晓率达到100%。

3、各区县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培训方案。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定期和不定期业务培训,使区县、乡镇(街镇)、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软件。

4、各区县制定维稳预案。对乡镇(街镇)和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维稳任务,预防和妥善处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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