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宣传标语

一、校庆标语:

坚持科教兴国战略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开拓进取 振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二、学校发展建设:

培养创新人才 创造一流学科 发展创新产业

以部省共建为契机 努力实现我校跨越式追赶型发展 科技为导 教育为本 育人为旨

继往开来 再创辉煌

高新技术源头创新人才基地

内求凝聚力外扩知名度

育世纪英才创一流大学

紧跟世界科技前沿振兴我国信息产业

领导嘉宾朋友角度:

欢迎您,尊敬的领导、嘉宾和朋友!

电子科技大学盛情欢迎您的到来!

电子科技大学的腾飞离不开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校友:

欢迎您,昔日的校友!

常回家看看母校是您起航的港湾

鹏程万里展宏图寸心报得母校情

万水千山一杯酒赤子深情祝母校

让我们为母校45岁生日干杯!

昨天、今天和明天我们紧紧相连

45个春华秋实母校留下您深深的足迹

三、校庆

热烈庆祝电子科大建校45周年

淳淳人文情怀烘托簇新校园欢乐海洋

郁郁科教气息描绘美好未来锦绣前程

热烈庆祝电子科技大学校庆45周年

星分蜀水地接天府浩浩锦江聚精华

电逐瀚空光掣浩宇悠悠成电庆华诞

欢迎您,尊敬的领导、嘉宾和校友!

星光溢彩映衬辉煌历程

明月流辉装点金色华诞

星光绚烂拓辉煌

丽日清辉载光华

丹桂传香喜奉八方嘉宾

秋菊溢金笑迎四海友朋

放眼未来紧跟世界科技前沿

胸怀祖国振兴民族信息产业

热烈庆祝电子科技大学建校45周年

鹏程万里展宏图 寸心报得母校情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努力把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胸怀祖国 放眼未来 紧跟世界科技前沿 振兴民族信息产业 架起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继承民族美德 弘扬时代精神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传播先进文化 塑造美好心灵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教育是基础 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西部热土 千帆竞发 扬志振翮 大显身手 选择西部 把智慧奉献给这一片热土 信息大潮 波浪壮阔 迎接挑战 拨浪前行 四、 道德宣传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28米*1.5米 讲师德 尽师责 塑师表 铸师魂 做文明大学生 读民族复兴书 做文明师生 建一流校风 继承民族美德 弘扬时代精神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传播先进文化 塑造美好心灵 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献身教育事业 勇攀学术高峰 求真务实 科学严谨 淡泊名利 志存高远 以师德建设为龙头 促进学校道德水平的提高 坚持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 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实施素质教育,重视能力培养 全面推行教学改革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坚定信心、励精图治,为实现我校本科教育新的跨越而努力奋斗 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 以改革求质量 以改革促发展 育人为本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 学生为本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质量为本 素质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核心 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能力培养,确立特色突出的人才培养体系 努力建设若干一流品牌专业,一批一流精品课程 教学与科研的融合是走向高水平大学的必经之路 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大力推进学分制改革 求真务实、健康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拼搏 努力创建以国际合作办学、联合办学为模式的开放式办学体系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是教育改革的先导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落实以德治国方略 修身 养性 治国 平天下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增强民族自豪感 爱我中华 建我中华 强我中华 五、其它: 拒绝平庸 追求卓越 实现我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拒绝平庸 追求卓越 创一流学科 建一流基地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 全面推动学校各项改革事业(通信大楼门口) 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 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建设一流师资 培养创新人才 积极改善教学条件 丰富现代化教学手段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创新人才基地 高新技术源头 (211楼门口) 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逐步实现办学国际化 求真务实 健康向上 刻苦学习 努力拼搏 成竹在胸操胜算 长剑出鞘护平安(保卫处用) 实行教师岗位聘任 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为把我校建成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 产 党电子科技大学第六次代表大会

热烈庆祝中国共 产 党电子科技大学第六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中国校庆网 /html/2005-3/20/content_1880.shtml

 

第二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除计算机学院学生一年级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余学院学生均在下沙校区。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xx年的杭州 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xx年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xx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5个 二级学科)、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3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7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4个浙 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8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4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 (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非浙江省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卓越学院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

(二)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一批线3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六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一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三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 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奖励15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 科前7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奖励5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报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卓越学院的浙江省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一批线50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一批线40分(含)以上。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 被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类招生的专业,以类内最低专业学年学费预收,确定专业后结算。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 zhaosheng@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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