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 法律之美:经典法律格言117条

感悟 | 法律之美:经典法律格言117条

仇少明律师

法律,有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

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时讲述,使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3、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4、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5、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6、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7、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8、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9、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10、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1、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2、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3、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1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15、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6、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8、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9、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20、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1、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22、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2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2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25、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26、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2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29、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30、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31、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3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3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34、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3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36、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37、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3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39、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40、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41、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42、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43、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44、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45、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46、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47、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48、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49、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50、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51、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52、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53、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5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55、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56、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57、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58、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59、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60、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61、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6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 的批评)

63、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64、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65、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66、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67、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68、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69、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7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71、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72、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73、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74、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75、判决可以使白的变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76、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77、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克法官语

78、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79、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80、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81、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

82、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恶法非法。

83、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84、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

85、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理解)

86、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87、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88、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89、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90、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9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92、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93、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94、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

95、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96、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97、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98、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99、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100、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101、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102、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103、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04、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105、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06、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07、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他遭受暴君的恶政。 108、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109、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蛊惑人心者。

110、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

111、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那么,它的一切努力都将徒劳无益。

11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法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113、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114、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115、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是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没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116、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磊在另一块砖石上。

117、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第二篇:格言感悟

格言感悟

一个人要知道自己的位置,就像一个人知道自己的脸面一样,这是最为清醒的自觉。洗尽铅华总是比随意的涂脂抹粉来得美。所以做能做的事,把它做的最好,这才是做人的重要。 你最痛苦的时候,窗外有小鸟在快乐地歌唱;你最快乐的时候,有人正受着病魔的折磨,和死亡搏斗,挣扎。世界总是一样的,只是我们的心情和遭遇不一样而已。

每一个人都期待着一份至死不渝的感情。但要明白,感情如房子,建造时偷工减料就会成危楼;年久失修莫名其妙就会长出壁癌,有时因原来

施工不良就会漏水;有时一场一大台风会吹破玻璃;有时也可能遇上地震来摧残。如果没有放火逃生设备也不小以应变。。。。。。还有所有的房子都一样,即使是监狱,也有一扇可以进出的门。

人生里面总是有所缺少,你得到什么,也就失去什么,重要的是你应该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追两只兔子的人,难免会一无所获。 人生没有十全十美,如果你发现错了。重新再来,别人不原谅你,你可以自己原谅自己。千万不要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

人活着的意义应当是在过程,而不是结论。所以一个人不应该以自己的经验和观点去影响另一个人,何况他不是你,你也不是他。每一个人成长的过程都不一样,人生的酸甜苦辣应当自己尝一尝,尝试才是人生。

河流之所以能够到达目的地,是因为它懂得怎样避开障碍。

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最合适的,才是真正最好的。

财富是一种寄存,钱再多,你也不能带到棺材里去;

情爱是一种寄存,人之亡之,情之焉附?

权位是一种寄存,无论你怎样叱咤风云,却不能逃出最终的交替;

即使是生命本身,也不过是寄存于这个星球上的匆匆过客。而这个星球,本身充其量也就是造物主为人类建造的一间小驿站。

有心能知,有情能爱,有缘能聚,有梦能圆。

我们为什么而活着-为快乐,什么样的人最美——自信的人;所以我们不但快乐,而且自信。 当一个人看清自己的航行路线是多么迂回曲折的,他最好依靠自己的良心作为领航员。而知道在适当的时候自动管束自己的人,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心态平衡,也才可能拥有幸福的家。 互相宽容的朋友一定百年同舟;

互相宽容的夫妻一定百年共枕;

互相宽容的世界一定和平美丽。

人生牢记二十“贵”

人品以正直为贵, 心地以善良为贵;

修德以布施为贵, 行善以孝顺为贵;

情感以真挚为贵, 性格以坚韧为贵;

待人以诚恳为贵, 处世以谦让为贵;

学问以通达为贵, 技艺以专精为贵;

言语以简明为贵, 行动以稳健为贵;

富裕以质朴为贵, 贫穷以志节为贵;

衣饰以得体为贵, 饮食以素淡为贵;

养身以寡欲为贵, 治家以勤俭为贵;

做人以信仰为贵, 做事以尽心为贵。

金玉良言,

会睡否,非小事;养生者,莫轻视。 先睡心,后睡身;除杂念,能安神。 吃完饭,马上睡;

肥胖者,排成队。 睡觉前,一盆水;浴双足,搓脚掌。

睡觉姿,多学猫;侧身曲,心气保。 睡觉时,要闭口;邪不入,神不走。 枕高低,要适度;长夜睡,莫盖头。 睡觉时,要避风;贼风侵,百病生。

睡觉室,莫堆物;要雅洁,忌潮湿。 睡觉醒,别急起;床边坐,稍养神。 会睡觉,精神爽;身康健,幸福长。

15种性格导致人生失败

知足

只要有吃有穿,腹饱体暖,就感到满足。这种人对生活没有一点欲求,怎么会创造富有与成功呢?

自满

自己的总是最好的,甚至认为自己应该该成为别人效仿的标准。这种人不屑于外界来往,他们根本不知道身会进步到什么程度,怎么可能有更高的最求呢?

保守

这种人的生活全凭过去的经验,没人走过的路他不敢走,没人做过的事他不敢做。这种人也许早已经看到自己的现状不如别人,甚至差得很远。但他们不去创造财富以迎头赶上,而总是想到马失前蹄。因此,新的东西没有得到,旧的东西反而丢失了。这种人永远不敢向新生活进一步半步,不贫困才怪呢!

懦弱

保守性格的人具有懦弱的因素,但这里所指的懦弱是另一种人。这种人主要的特点不是恋旧,而是胆小,总是怕这怕那。哪一种成功不冒风险呢?所以,这种人总是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发财,而自己急得在家里团团转,着急了,就骂娘。

懒惰

一是身体懒惰,二是大脑懒惰。身体懒惰的人光想不干,大脑懒惰的人光干不想。身体懒惰的人每次想的都是不同的问题,说不准常常还会想出些新鲜的思想和念头,但什么都不干;大脑懒惰的人一辈子干的都是同样的工作,但从来不考虑如改变什么。这两种懒惰一般很少出现在一个人身上,因为身体和大脑同时懒惰,结局只有死亡。

孤僻

赚钱就是把别人的钱变成自己的钱。不与人打交道的人,怎么可能赚到钱呢?

自以为是

自以为是的人,一般都处理不好与周围人的关系。与人处不好关系,就不能形成长久的合作。与人合作不好,怎么能成大事?

狭隘

一是心胸狭隘,二是视野狭隘,三是知识结构狭隘。狭隘的人一般都有严重的自恋情绪,这种性格的人,也很难与人和社会相处的,并且最容易伤害人。这种人是天生的失败者,没有外援,只好又贫且困。

自私

比想奉献,只想占便宜,这种人最终不会获得成功与财富,而只能拥有自己---形影相吊,顾影自怜。

骄傲

有一点成绩就忘乎所以,这种人也许会成功,但很快又会全部丧失他获得的一切。这种人最容易犯错误,没个错误都是他失败的积累。这种人的心理最脆弱,既经不起成功的喜悦,又经不起失败的打击。所以,这种人的结局一般是与可怜和自卑相伴,消极混世。

狂妄

这种人在哪儿都不受欢迎,尽管他的口气很大,能力也许很强 ,但是一定会招来周围的人

群起而攻之,以致丢盔弃甲,兵败乌江。最终一无所有,成为可笑的堂-吉訶德,精神失常,一边吹牛,一边扮演着生活乞丐的悲惨角色。

消极

消极的人往往给人一种不慕名利的虚假印象,但其实在他的外表之下,是极度消极的心态。什么都不想,什么也不去做。即使有在强的能力,终生也将一事无成。更可怕的是他却自以为很聪明,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能看透,因而看不起别人。他最容易老,他的晚景最凄凉,因为他有能力敏锐地感受贫困和失败。

轻信

容易轻信的人,往往能给人一种有品位、有修养的错觉,其实清新是他的人性弱点。比如轻信朋友,轻信下属,轻信合作对象,包括轻信自己的智慧,或轻信知识,或轻信实力,或轻信机遇,或轻信学历,或清新经验......甚至轻信神灵......要知道,做生意赚钱是一种个人目的非常明确的事,也是一种以利益为根本的事,同时又是冒险的事。所以,轻信的性格最容易把利益拱手让给他人,或把成功交给失误。

多疑

轻信的另一面是过分多疑,这是商家之大忌。多疑的最大特点是把能够帮助自己的力量冷落在一边,从而形成孤军奋战的艰苦局面,以致成功离自己越来越遥远。

冲动

冲动的人往往多情。一冲动起来,就随便许诺,信口开河。但许诺不能兑现,会极大地损害自己的信誉;而一旦轻率地泄露了自己的经营秘密,别人就会乘虚而入。冲动还有一个缺点是轻易做决策,或突然决定干什么,或突然决定撤消什么计划。这种轻率的行为本身,很可能就是失败----根本不需要等到结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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