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

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繁荣汽车市场,鉴于甲方有能力供应 品牌汽车系列产

品,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按甲方制定的营销价格和营销政策经销甲方所

提供的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

成如下协议:

一、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1、合作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商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

何合伙、雇佣、代理等法律关系;

1-2、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行筹资,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从

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经营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 经营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国家行业目录,符合 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汽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商品车),包括: 等。

三、 销售区域:乙方负责在 地区经营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商品

车。

四、 保证金:

4-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作为乙方经营甲方商品车的保证

金。

4-2、保证金不能冲抵车款。

4-3、甲、乙方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在双方结清往来财务账目并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五、 定车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 辆展车,乙方定购车辆应向甲方提供《定车单》,若途中进行更改,应填写《定单变更表》,甲方据此调配资源。

六、 结算方式:

6-1、乙方以现金、银行转款、刷卡向甲方支付商品车货款。 6-2、前期商品车货款不结清,停止下一批商品车供货。

七、 价格政策:乙方代销甲方商品车的价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营销政策和营销价格执行。

八、 商品车提车手续:乙方提车员提商品车时需向甲方出具《介绍信》及《提车付款承诺函》,甲方出具的商品车《调拨单》上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对所提商品车及其配备的随车工具、资料、备品当场进行严格检查和异议,逾期未检验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车辆的质量以及符合乙方要求。

九、 商品车回款:

9-1、乙方销售展车,将全部车款付给甲方结算后,再补充展车。 9-2、乙方销售展车外商品车,应将全部车款向甲方支付后,再提取商品车。

9-3、乙方以大客户及政府采购方式销售的商品车,付款期限以《销售协议》为准,故意拖延货款的,按挪用货款行为处理。

9-4、乙方不得挪用销售甲方商品车的车款,一经发现,立即停

止供货,挪用货款违约金按日违约金2000元计算,并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9-5 乙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客户档案》交给甲方。

十、 #5@p的开具:

10-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车款后,于当月25日以前将增值税专用#5@p开出并邮寄给乙方财务。

10-2 若乙方需甲方开具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5@p的,应将需要开#5@p的具体内容传真至甲方财务部,经甲方确认后开出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5@p并给乙方。

十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车,在未收到乙方所支付的全额车款之前,商品车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11-2、 甲方有权调节商品车分配,根据需要调动乙方展示全部或部份商品车,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杂费。

11-3、 甲方给乙方的展车,应在一个月内实现销售,否则,乙方必须将此商品车进行买断或调换,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根据市场情况、销售形势变化修改或调整产品价格及营销政策,并以补充文件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5、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摆放在乙方的商品车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商品车数量、品种、库存明细、核对账目。

11-6、 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销售量和回款和及时准确传送客户档案的前提下履行营销政策。及时向乙方提供商品车销售价格及有关营销政策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的销售咨询服务。

11-7、 在乙方提出核对代销商品车品种、数量等相关账目要求

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十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乙方对商品车有销售权。

1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销车辆或乙方买断车辆,在乙方未实现销售前(即合格证仍在),遇厂家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将合格证给甲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合格证交给甲方,甲方据此向厂家申请价格调整,乙方同样享受此价格调整政策,并同时填写《经销商补差申请单》,甲方凭此单结算补差部分。

12-3、 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仅用于展销用途,必须定点存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商品车挪作他用,不得将商品车摆放到其他地方。否则乙方必须按照该车市场统一价格对此商品车进行买断。

12-4、 乙方应无偿提供商品车的展销和存放场地(场地的标准由双方按当地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并负责商品车的保养管理,对商品车的安全、车况完好、资料完整、随车工具齐全负全部责任。商品车自交付给乙方时起一切风险负担转移至乙方。

12-5、 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要求调换车辆,原展示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辆完好,否则无论任何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定期或必要时提供商品车销售品种、数量明细、核对账目。

12-7、 乙方所需资源的一切调动费用(含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2-8、 在签此协议时,同时填写《经销商自然状况表》。 12-9、 及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12-10、 甲乙双方需每月1日前进行一次库存账目和财务账目核

对,如有异议,双方应重新审核。

12-11、 乙方必需将购车顾客真实信息传真给甲方,否则取消合作。

十三、 协议期限及违约责任:

13-1、 协议有效期一年,至 年 月 日止,期满自动失效。乙方在销售商品车时,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乙方在销售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2、 乙方按 质量检验标准严格验收商品车,在仓储和销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占有该商品车期间,因该商品车的丢失、盗窃、损坏、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情况等)由乙方承担,不得以此为由拖欠甲方车款;如确系商品车本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若有争议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13-3、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一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名称变更、破产等,须提前通知对方,将尚未销售的商品车退回,结清往来账目。

13-4、 乙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内容,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结清所有车款。

十四、其他条款:

14-1、本协议任何更正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

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3、 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年二网经销商合同

20xx年二网经销商合同

签订日期:销 合 作 协 议 年 月 日

20xx年二网经销商合同

本协议双方:

甲 方: 乙 方:

注 册 号:_________________ 注 册 号:_________________ 法 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 人: 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要求同甲方合作销售海马福仕达汽车鸿达系列产品(以下简称 “协议产品”);

鉴于,乙方承诺在汽车销售海马福仕达鸿达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公布的“商务政策”和“网点管理标准”;甲方承诺严格按双方约定给予乙方应享有的待遇。

鉴于,双方承诺在实施本协议中,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约定权限和事项

1.1 本协议项下,双方属经销合作关系。

1.2 乙方的销售权限和事项如下:

(1) 乙方只能在____(市县)区域市场将协议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

如跨区域销售必须报甲方批准,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台

5000元的罚款;

(2) 乙方以全款形式提车 或以保证金形式提车 ,保证金

( )元,开展协议产品的广告和促销业务;

(3) 乙方的销售权限仅限于乙方,不得转让或继承。根据市场运行情

况甲方保留在乙方所在地发展经销商的权利;

品。

乙方对因装饰协议产品引起的协议产品缺陷及纠纷负完全责任,如果乙方装饰协议产品或在协议产品上加装选装件而引起的协议产品故障及纠纷,造成甲方因此而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二条 任务、 价格 、返利及保证金

2.1 任务:乙方作为甲方在 ________(市县)区域的代理商,必须保

持 台及以上的库存协议车辆,并按照甲方每月商务政策的要

求,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全年销售量 台(按月分解)。

2.2 价格:遵循执行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的市场统一价。 1.3 乙方可应最终用户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装饰协议产

20xx年二网经销商合同

2.3 返利的形成;甲方给乙方一个经销商提车价,提车价和市场指导

价中间的差价扣税后(17%)为乙方的返利,返利兑现日期为次

月15日,以冲抵销车车款形式兑现,车价若有变动,按当月政

策执行。

2.4 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2万元做为市场保证金,如乙方在

合同期内有违反合同条款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罚款,罚款

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在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额。合

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三条 提车、调车、验收及结算

3.1 提车由乙方自提并承担相关的提车费用;

3.2 由甲方给乙方销售底价,乙方销售不准低于底价,所超出底价金

额为乙方利润.

3.3 乙方提车时须带加盖乙方公章的介绍信,并签字确认,一式贰份。

3.4 乙方提车需支付全款,货款到达甲方指定的帐户后,方可办理相

关的提车手续;

3.5 为方便乙方顺利开展销售,乙方所提协议车辆如在配置、颜色上

需要调换应经甲方按照厂家商品车入库条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调换,调车费用由乙方承担,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的库存

车辆,甲方不予调换。原则上,调换车型只限于同一车型,不允

许跨车型调车;

3.6 为统一调配资源,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甲方有权调配乙方库存

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调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对乙方的一般要求

4.1 组织、人员、设备、场地:

4.2 乙方应聘用专职销售人员,专门负责协议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并通过甲方对这些人员业务培训。

4.3 乙方应具备销售协议产品必需的展厅、场地。

4.4 乙方应执行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有关销售服务方面的标准,

如:形象建设标准、展厅建设和功能标准、着装标准、宣传广告

标准、销售管理标准等。按海马厂里要求标准店验收合格后,必

须经营二年以上,否者扣除海马郑州对其建店支持额度。

4.5 乙方应严格遵守厂家的销售政策及相关政策,并保证展示车辆的

安全、整洁、卫生必须达到销售状态。

20xx年二网经销商合同

4.6 乙方应积极开展足够的协议产品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全力进行市场开拓。

4.7 为执行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本协议进行销售的相关场所、

行动和相关的资料、档案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4.8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反馈各类信息和报表;

4.9 乙方在协议车辆的展示与销售过程中与当地职能部门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第五条 对甲方的一般要求

5.1 根据乙方的订货计划,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协议产品;

5.2 甲方有责任在协议产品全国市场价格调整后及时按海马(郑州)

汽车有限公司统一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库存补贴。

5.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销售、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有义务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如出现低于或高于甲方产品指导价格销售时,若甲方发现一次,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二次扣除本季度所有返利,第三次终止其合同取消代理权。

5.4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1)政策调整变动通知;

(2)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和甲方提供的对乙方投入协议产品网点建设的建议

方案;

(3)网点管理标准及相关附件;

5.5 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有关协议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样本,并按成本价给乙方

有偿提供广告宣传资料和纪念品。

5.6 甲方在广告宣传上给予乙方一定的支持;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2 期限:

6.2.1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2 在本协议终止期限之前,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 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7.1 本协议任何一方消亡;

20xx年二网经销商合同

7.2 本协议在生效后两个月内未能开始履行;

7.3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

7.4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可不预先通知乙方而单方解除本协

议而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 乙方如违反全国市场价格及区域销售规定的,且在甲方通知其改

正后的三十天内未能改正;

(2) 乙方合并、分立或者丧失独立法人资格;

(3) 如果继续执行协议,甲方将遭受重大损失;

7.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7.5 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7.6若乙方不想经销本产品,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合同终止时若双方无异仪,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退回乙方车款和保证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争议在一个月内不能达成任何友好解决办法,任何一方可以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 对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文件。

9.2 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一致形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资证明。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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