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作协议

北京奥普威尔贸易有限公司UP&WELL

甲方:北京奥普威尔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奥普威尔贸易有限公司UP&WEL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坐垫产品的合作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人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

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

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亦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议定,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 产

品的合作达成协议。

2、在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充足货源。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专业产品展示指导与销售指导。

4、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注明所执行标志的代

号、编码、标准名称,以备确认。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5、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以商品订单生成之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传真。

6、订单及订单答复以传真等书面文字为载体,应由双方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相互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传真号码,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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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后应及时验货,货到3日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可为其调货,不予退货;超过3日甲方可不为其调货。

8、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乙方在其销售过程中零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

所提供的建议零售价。

三、合作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采用 方式结算.(a、现款现货;b、月结:即本

月结清上月货款。c、其他 )

2、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 转账支票 (2)电汇 (3)现金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保密协定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价格及交易条件,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甲方提供

的其他资料,若做出声明的,乙方应视为机密材料。甲乙双方在合作过

程中,对所获取的双方商业经营模式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条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细节视双方当事情况定)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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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应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影响产品在其合作区域形象、市场价格秩序

(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以后,应当恢复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中止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若发现乙方在合作期间,有违安程产品在其当地形象、市场秩序, 甲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七、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重新签订新的合同,甲乙双方签署新合同后,本合同效力以新合同确认为准;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收的,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 (日/周/月),逾期仍未签订新合同,本合同自动废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执,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将协商结果作为协议附件

北京奥普威尔贸易有限公司UP&WELL 存入合同;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 :

1、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

释。

2、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奥普威尔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010-83707658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经销商合作协议

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五条 激励条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条件下经销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 1、乙方按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卖店装饰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店面装饰支持政策》标准执行);补偿的金额折合为相关产品数量,在提货时抵扣。 2、市场成长期,甲方超额完成当月乙方基本销售额后,甲方享有超额折扣(具体参照《经销商超额折扣办法》实施)。 3、甲方接到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工程合同的证明材料)时,可享受工程优惠折扣。但工程项目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4、凡促销产品和优等级以下产品均不享受折扣优惠,也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5、乙方除正常广告投放外,根据甲方销售情况酌情给予本地广告以及促销活动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广告支持政策》执行。 6、乙方每年终将对销售业绩突出的经销商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约束条款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 ),以保证乙方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甲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乙方有权处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具体参照《经销商保证项目及处罚条款》执行)。 2、甲方经销的汉迪系列产品,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每月的基本销售额,低于该金额时不享有超额折扣。 3、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拓期)未完成销售任务时,乙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4、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4.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4.2、不执行乙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4.3、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4.6、消费者投诉率超过15%的(投诉率=被投诉次数/总投诉次数)。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汉迪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4、乙方每半年给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8%进行结算。

第八条 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第九条 甲方经销乙方产品,并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当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每年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派

员参加。甲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工商、财税、物价等各项政策的规定,如违反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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