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协议书

股权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股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激励股权

1.1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壹佰万 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壹佰万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

1.2甲方自愿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 %股权作为乙方激励股权对应的股权。该股权在公司B轮融资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B轮融资成功时,股权解除锁定状态,乙方持有的股权进入股权行权期,可以转让。

1.3上述股权可以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

第二条 股权的赎回

2.1 乙方取得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2.1.1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B轮融资前,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乙方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到甲方名下)。

2.1.2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B轮融资前,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乙方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到甲方名下)。

2.1.3乙方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B轮融资前,乙方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乙方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到甲方名下)。

2.2股权赎回价格

2.2.1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为乙方行权对价。

2.2.2行权后两年后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 1

2.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赎回乙方取得的股权。

2.4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2.5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取得的股权B轮融资前不得转让。

3.2乙方取得的股权两年后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3.2.1 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优先购买的权利,股权转让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上一个月财务报表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2.2 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2.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3.3股权随售规定

3.3.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原始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3.3.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原始股东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原始股东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甲方无条件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励股权:

4.1.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

4.1.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4.1.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1.4 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1.5 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4.1.6 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4.1.7 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行权期之前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励股权:

5.1.1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5.1.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2行权期内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励股权。

第六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七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7.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协议内容如与《*******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9.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第二篇:股权回购协议书

股权回购协议书

甲方:华尔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华尔兹(北京)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丙方: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 无锡华尔兹科技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出资共同设立(其中甲方占注册

资金的56%,乙方占注册资金的4%、丙方方占注册资金的20%、丁方占注册资金的20%),现甲方向丙方回购股权中的100%计150万元、向丁方回购股权中的100%计150万元;

二、 回购价格:以丙、丁两方出资额为基础,按年增值12%计算当前价值,作为回购价

格,回购价格为 。分期出资额的按照各期出资额和实际出资额时间分别计算。

三、 回购方式:由甲、丙、丁三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按本协议第二

条计算确定,甲方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四、 股权回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评估、审计、工商登记)全

部由甲方承担;

五、 本协议经甲、丙、丁三方签章,并经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批准后

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持一份,丙、丁放各持三份,公司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

甲方:华尔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华尔兹(北京)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丁方: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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