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水泥购销合同

水泥采购合同

采购方: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甲方)的水泥能正常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此水泥供货合同,甲、乙双方在供货期内必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的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供货内容、单价及地点:

1,供货物资:水泥;

单价(不含税): 元/吨(大写: 元/吨),预计本工程总需要量: 吨。价格可随市场行情变动,需双方确认。

合同金额以收货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水泥价款中已含装运费,卸车费等。

2,数量确认:现场按车载货物实际收货数量计算 。

3,送货地点:建设工地。

4,甲方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全部从乙方购买,乙方水泥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可由其他渠道购买水泥。

二、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GB175-2007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2、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3、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样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甲方存档使用,乙方须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三、供货方式:

1、甲方联络人: 电话: ,电话通知乙方送货后,于第二天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所在工地,由甲方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合格签收后将《送货单》传回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若第二天不能及时供货,甲方可让第三方供货,此次供货量从合同总量中

扣除,并在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壹仟元/次。

2,供货方必须保证数量及质量,对进场水泥的数量双方共同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若出厂数量和实际交货数量不相符,以现场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并严禁弄虚作假,哄骗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3,供货方的运输车辆,必须按工地管理人员指定地方停放,货物不得随意堆放,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四、结算方式:

1、每月 日乙方凭已签字《送货单》与甲方对帐,次月中旬支付所供货总款的 %,本工程竣工结束结清余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收方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乙方有权随时对收方量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运至甲方方,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水泥(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水泥质量确实不合格后,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 2 日内换送合格水泥。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水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水泥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并承担该次货款 20% 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非质量因素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货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七、安全责任:

供货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合同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付清后合同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月日

 

第二篇:建筑工程水泥购销合同

水泥采购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贵州·习临汽车销售服务中心 工程(甲方)的水泥能正常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此水泥供货合同,甲、乙双方在供货期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的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供货内容、单价及地点:

1,供货物资:水泥;

单价(不含税):(普通32.5) 340.00 元/吨(大写: 叁佰肆拾元/吨),(普通42.5) 370.00 元/吨(大写: 叁佰柒拾元/吨),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动,需双方确认。但厂价浮动在拾元内则按上述价格执行,厂价浮动超出拾元,按超出部分进行增减。

合同金额以甲方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水泥价款中已含装运费,卸车费等。

2,数量确认:现场按车载货物实际收货数量计算,收货方签单确认 。 3,送货地点:甲方在本项目的建设工地。

4,甲方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全部从乙方购买,乙方水泥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可由其他渠道购买水泥。

二、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2、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三、供货方式:

1、甲方联络人: 电话: ,电话通知乙方送货后,

乙方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所在工地,由甲方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验收。若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甲方可让第三方供货。

2,供货方必须保证数量及质量,对进场水泥的数量双方共同清点,并办理签收手续。若出厂数量和实际交货数量不相符,以现场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并严禁弄虚作假,哄骗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等此类情况,否则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3,供货方的运输车辆,必须按工地管理人员指定地方停放,货物不得随意堆放,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四、结算方式:

1、按月或计量结账。以按月结账的方式付款,每月 1 日乙方凭甲方已签字《送货单》与甲方对上月帐,并在三日内结清货款。若月用量超过200吨,则甲方在月中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给乙方。

2、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

五、验收方式:

1、乙方每车带检验合格证,作为水泥合格的依据,甲方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每车数量以甲方签收数量为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不能按时将水泥运抵甲方工地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非质量因素中途终止合同,乙方将阻止甲方施工,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逾期付款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货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终止供货,停止甲方的工程进展,甲方不得另行采购第三方的水泥。

七、安全责任:

供货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如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二O一五年 五 月 日 二O一五年 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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