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交货地点、单价、数量:

备注:此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武汉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20##、GB1344-2007)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湖北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标准合同文本(20xx年版)水泥(12月修改版)1

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

(水泥)

合同编号:HDXS2011-

签订地点:嘉峪关市

签订时间:20xx年10月8日

标准合同文本20xx年版水泥12月修改版1

1

产 品 买 卖 合 同

供方(卖方):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买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及运输距离(公里): 二、产品名称、商标、标号、数量、金额

标准合同文本20xx年版水泥12月修改版1

三、质量要求

通用水泥GB175-2007标准的规定要求。 四、 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需方施工工地。 2、供方应当面实物交付,数量当面清点,确认签字盖章。

3、供需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的阶段周期和数量供货、提货,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符合GB175-2007要求。

2、散装水泥以供方出厂过磅数量为准,磅差以国标≤3‰为准,月底以双方磅单对帐,≤3‰的磅差量由需方承担,>3‰的磅差量由供方承担。双方对磅差及数量有争议时,就近到双方认可的计量监督局标定有效的地磅过磅计量确认,根据第三方过磅数量协商解决。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运费由;供方承担。

2

3、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该产品会产生粉尘,请承运人员及装卸人员注意粉尘防护。

七、包装标准

1、包装按国家标准GB9774-2002执行,包装袋不回收、不计价;请顾客在使用后将包装物集中堆放,统一回收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在包装物拆开后使用该产品过程中,会产生二次扬尘,请使用人员做好粉尘防护。

3、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八、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依据合同第二、五条款验收。

2、需方按要求运输、存储、使用供方产品,在90天以内需方认为质量不符合GB175-2007要求,采用生产单位的签封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以供方同编号水泥出厂检验报告为检验依据,以供方同编号水泥封存样品进行仲裁检验。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支票结算。自提运输费由需方直接向运输商结算。

2、结算期限:先款后货。

3、需方付款时只能对供方单位付款。即: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书面帐号;如需方委托个人付款时(含现金),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十、违约责任

1、因生产设备、安全发生较大故障、事故或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计划供货,而不能及时供货,供方需提前三天通知需方,双方友好协商限量发货事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3‰的违约金。

2、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货款,若需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付款,供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需方每延迟一日,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根据市场供需矛盾,以随行就市的原则调整水泥出厂价及运输费用。

2、随车附产品合格证,根据需方要求持合格证按批量出具的检验报告单。

3、结算以实际发货量为准,当合同约定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应提前通知供方。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及时供货,需方应提前一天向供方通知供货量、供货地点及需用时间。

5、需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双方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 3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6、顾客在堆放或放料过程中应注意停稳车辆,避免堆放过高或防尘,以防倾倒伤人污染环境。

7、顾客在提货时进入我公司应遵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听从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注意行车安全,厂内车辆行驶限速5-10公里/小时,路口及转弯处要鸣笛警示通过。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坏我公司财物的,由提货司机或运输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造价赔偿损失费。

十三、双方协商增加的条款:

十四、本合同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1、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货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0日。

2、有效期限:货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供方(章):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章):

单位地址:嘉峪关市西郊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销售人员(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937-6223157 电 话:

传 真:0937-6269992 传 真:

开户银行:建行嘉峪关市酒钢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62xxxxxxxxxxxx34626 帐 号:

邮政编码:735109 邮政编码: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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